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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档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03 20:57 点击:285 编辑:admin

一、船舶档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二、渔船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船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在石器时代就出现了最早的船——独木舟(把一根圆木中间挖空)。然后,出现了有桨和帆的船。后来又出现了用蒸汽或柴油发动机提供动力的船。今天人们用太阳能和喷气式发动机作为船的动力,航行的速度令人吃惊

三、船舶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船舶登记需要的资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1)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4)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5)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四、船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万铭船舶资料

“万铭”轮由上海吉润船舶设计公司设计、万隆船舶重工建该船总长200米、宽34米、型深16米,满载吃水11.5米,日均油耗仅20吨,是一艘改良的节能型巴拿马散货船。

六、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1)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4)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5)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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