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2022年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活动自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对象为船长20m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检查方式以船舶安全检查或者现场监督进行。 近期,日照海事局在进行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常见缺陷,现将缺陷和法规依据归纳总结如下(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 01 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 缺陷描述: 船舶右舷甲板线缺失,夏季载重线“X”标志脱落,载重线标志中心线上边缘与夏季载重线的上边缘高度相差5C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1章第4.1条:应在船舶两舷勘划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第3篇第1章第4.4条:标“X”线段表示夏季载重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缺陷描述: 载重水线未堪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 法规依据: 第3篇第1章第4.4条:载重线系船舶按其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分别以水平线段表示,勘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 02 封闭上层建筑的门 缺陷描述: 主甲板层艏楼上的门及门槛锈蚀洞穿,不能满足风雨密和强度要求。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1.1条: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地和牢固地装在端壁上,并应有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并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 缺陷描述: 右舷生活区二层端壁门槛高度不足380m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1.2条:除另有规定外,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出入口的门槛高度,应高出甲板至少380mm 。 03 货舱口及其他舱口 缺陷描述: 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的舱口楔耳中心间距大于600m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4.6条:舱口楔耳的安装应适合楔子的斜度。楔耳宽至少应为65mm ,其中心间距不大于600mm 沿舱口每侧或每端的楔耳距舱口的转角,应不大于150mm 。 缺陷描述: 船舶货舱风雨密钢质舱盖的部分夹扣装置缺失。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5.3条:保证和维持风雨密的装置,应经认可。这种装置应能保证在任何风浪情况下保待密闭,为此在初次检验时,应要求作密性试验,而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时或在较短的间隔期内,也可要求试验。 缺陷描述: 主甲板上压载舱和舵机舱等舱口围壁高度不足600m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5.1条:在“位置1 ”和“位置2 ”的舱口,设有衬垫和夹扣装置的风雨密钢质舱盖或其他相当材料舱盖的舱口围板,在甲板以上的高度应符合本章2. 4.1 的规定。 第3篇第2章第2.4.1条:以活动舱盖关闭以及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的围板结构应坚固,其在甲板上的最小高度应:在“位置1 ”时,为600mm ;在“位置2 ”时,为450mm 。 04 机舱开口 缺陷描述: 机舱在主甲板上的开口门槛高度不足600m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6.1条:在“位置1 ”和“位置2 ”的机舱开口应有适当的构架和用足够强度的钢质舱棚有效地围闭,如果舱棚没有其他结构保护,其强度要作特殊考虑.上述舱棚的出入口,应装设符合本章2. 1. 1 要求的门,如果在“位置1 ”,门槛应至少高出甲板600mm ,如果在位置2 ,应至少高出甲板380mm。 05 通风筒 缺陷描述: 主甲板上舵机间通风筒围板高度不足900mm.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8.4条:在“位置1 ”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至少应为900mm 。在“位置2 ”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至少应为760mm 。 缺陷描述: 机舱在主甲板上的通风筒围板高度超过900mm,但没有专门支撑。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8.1条:在“位置1 ”或“位置2 ”,通往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以下的处所的通风筒,应有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围板,其结构应坚固,并且与甲板牢固地连接。如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 ,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 06 空气管 缺陷描述: 主甲板上压载舱空气管无自动关闭装置。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9.2条: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 07 舷窗、窗和天窗 缺陷描述: 船舶生活区(封闭上层建筑)第一层端壁上设置2个窗。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13.7条:窗不应装设在下列位置:(1)干舷甲板以下;(2)封闭上层建筑第一层的端壁或侧壁;(3)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 08 锚链管和锚链柜 缺陷描述: 锚链管上道门缺失,不能保证水密。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2.14.2条:其他航区船舶的锚链管和锚链柜应水密延伸至干舷甲板,且若在干舷甲板以下部分之上设有出入口,则应用坚固的盖关闭并用间距紧密的螺栓紧固。若设有上层建筑,则锚链管和锚链柜至少应自干舷甲板风雨密延伸至露天甲板,且若在该延伸部分之上设有出入口,则应保持风雨密关闭。 09 船员保护 缺陷描述: 船舶主甲板两舷缺少栏杆。 法规依据: 第3篇第2章第3.2.2条: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m, 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需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认可。 第3篇第2章第3.2.3条: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 日照海事局将扎实开展“2022年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并在此提醒来港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舶结构和装置的维护保养,做好开航前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提升船舶装载货物和运输本质安全,共同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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