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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振动噪声就业(专业船舶噪声控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30 02:55 点击:118 编辑:admin

1. 专业船舶噪声控制

管道通过的液压油压力、流量和管道不匹配的原因导致的

1、你可以尝试增加或者减小压力2、你可以尝试修改管道不顺畅的局部结构

3、实在没办法,你还可以加大管道的通径需要注意的是,节流口是造成压力流量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尽量避免。

2. 船舶振动与噪声控制

不是。

船舶在水面上航行进,一个是颠簸产生的振动,一个是舱室噪音,都是很常见的问题。而阻尼材料和阻尼器的出现,为减振降噪提供了新的思路。

3. 船舶振动及减振

液压是通过油的流动产生压力。减震是设备运行产生的震动通过减震装置降低震动

4. 专业船舶噪声测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位于大连市南部海滨,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从事船舶噪声振动检验测试、海洋工程测试研究、海洋应用物理研究、海洋环境研究及海上试验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1]

2018年9月14日,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第七六〇研究所抗灾抢险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授予他们“时代楷模”称号。

5. 江苏船舶噪声测试

对于这种情况最好安装隔音窗,这是最简单,效果最好的办法了,如果你的小区建设在高速公路之后,交通管理部门是不管的,小区开发商也不会负责,因为你买房的时候告诉公里已经存在了,如果小区建设在高速公路之前可以考虑让交通部门负责,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者起诉。不过时将很长,而且不一定能解决,目前这种案例非常多。

6. 船舶的噪声源主要有哪些

⑴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⑵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⑶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⑷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7. 专业船舶噪声控制企业

 四川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1.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

本办法。2.本办法管理的环境噪声,是指四川省城市市区内交通运输、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和其他社会生活活动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噪声。3.城市有噪声污染源的单位、个人和入城机动车辆、船舶的驾驶者,必须

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办法。4.城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标准将所辖行政区划为不同的噪声控制区,制定实施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5.本办法由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督实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6.公民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检

举和控告。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交通噪声管理

 7.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区禁止使用高声喇叭,夜间(二十二时到六时)行车应以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不准鸣喇叭。不准鸣喇叭叫人。噪声大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整车噪声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不符合的,不发给

。8.经批准装有警报器的警备、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车等,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警报器。9.禁止拖拉机驶入城区。经批准临时驶入城区运输的拖拉机,应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10.火车驶入城市,只准使用风笛,不准使用气笛。11.驶入城市水域的各类船舶,应符合船舶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工业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12.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

措施,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执行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试行草案)》。13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的防治噪声设施,必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查批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4.在特殊住宅区、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和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附近,禁止新建和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厂、车间、作业点。15.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限期治

理,逾期未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可限其作业时间或停止使用噪声性设备,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令其迁移。16建筑施工使用的打桩机、打夯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高噪声性施工机具,只准在昼间使用,并采取消声、防震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音响。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报经所在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社会生活活动噪声管理

 17.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活动及抢险救灾等情况外,城区禁止使用高大声响的喇叭。车站、码头、港口、航空港、文娱体育场所等使用的广播喇叭,不得影响周围单位的工作和居民休息。18商店及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发声设备不得妨害四邻。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19.认真执行本办法,对防治环境噪声危害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20.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视其情

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改进、罚款。21.凡对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通行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有关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22县城、镇的环境噪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3.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解释。2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中国船舶工业噪声检测中心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从事船舶噪声振动检验测试、海洋工程测试研究、海洋应用物理研究、海洋环境研究及海上试验技术服务的科研事业单位。下设研究室、软件开发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检测中心、海上试验船队及所属民品集团公司。

不知道有没有你说的。

9.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00402

  【实施日期】 19900402

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废止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

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它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城市的环境区域。

  凡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可能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

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

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划定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范围,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有效地

控制环境噪声。

  第五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时,应当通

过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配置道路、建筑物、绿化带等措施,防止环境噪

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

境噪声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主要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和火车、航空器、

船舶运行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及机动车辆运行的

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及其它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上述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凡产生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噪声,使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向当地人

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噪声源的种类、数目、强度,不得拒

报或谎报。超过环境噪排放标准的,除应负责治理,消除噪声污染外,并

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

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必要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拒绝检查。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者保守

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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