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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8 09:23 点击:184 编辑:admin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租船方式的期租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

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靠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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