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实施渔业法办法钓鱼证可以通过政府渔业部的网站直接办理。关于钓鱼有以下三条规定限制: 1、为保护生态平衡的条件下,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任何动机的钓鱼行为; 2、有些地区部分水库根据地方祥光政策规定不允许钓鱼,并以挂牌的形式告知; 3、私人拥有的渔业养殖区根据私人规定来决定是否可以钓鱼,《渔业法》规定保护这些私人养殖的合法利益。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根据此项规定中对垂钓行为规范的要求,首先必须遵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钓鱼证,只允许一人一竿一钩的垂钓行为,对于钓具、钓法、钓饵也有明确的限制,像以往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统统定义为非娱乐性垂钓行为,比如海竿阵、串钩钓法、可视锚鱼的做法都是明令禁止的。 持证钓鱼对钓鱼人意义: 这一规定对于大多数钓鱼人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对于那些追求渔获的捕猎者无异于一条枷锁,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掠夺性的垂钓方式,来减少对鱼类资源的伤害,钓鱼人对此都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不少钓友对持证钓鱼存在诸多疑惑,持证钓鱼能保护鱼类资源外。 持证钓鱼对于如今存在已久的垂钓乱象有了约束力,钓鱼的时候乱扔垃圾、乱用小药的行为都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这些行为都会受到监管,有利于保护自然水域的环境。现在很多自然水域都禁止钓鱼,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个别钓鱼人不自觉,钓鱼的时候乱扔垃圾,并使用危害水体环境的饵料或者添加小药,因此为了保护水源不得不驱赶钓鱼人! 2. 重庆 船舶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 川江造船厂 重庆金龙船业有限公司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江渝船厂 重庆北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浩陵区欢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重庆平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云阳县渝鑫船务有限责任公 司 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3. 重庆市渔政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7日 4. 重庆禁渔条例从7月1日零时起,重庆市为期四个月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宣告结束。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禁止任何生产性捕捞,而休闲垂钓并不在此列。 休闲垂钓禁止时间:重庆市,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休闲垂钓,目的是为长江上游鱼类的自然繁殖留足时间。进入7月之后,市民可以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了。 休闲垂钓原则: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 休闲垂钓禁钓区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 重庆市标准化渔船管理办法需要。 目前政策对渔船管理有明确规定。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精神,渔业船舶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书,并在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捕捞许可证,方为合法的捕捞渔船,并按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检,才能用于捕捞作业。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规定精神,重庆市自2005年实行渔业船舶燃油补贴发放以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对各区(县)渔业船舶数量、渔业船舶发动机功率、网具指标等进行了全面控制,实行只减不增的政策,即全重庆市自2005年以来,未增加渔业船舶和网具指标,短期内可能也不会增加。但目前允许闲置有效的捕捞渔船进行合法转让。 三是根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每三条第二款“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船员考试”的规定,船员须按要求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即合川区渔政站)组织的渔业船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因此,我们建议您可帮助您姨父依法接受别人转让闲置有效的捕捞渔船,取得渔船所有权,并帮助您姨父参加培训取得船员资质后,依法持证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请转告您姨父: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非法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6.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一、禁渔制度: 禁渔制度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活动期间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二、禁渔制度的内容: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因区域不同,规定的禁渔制度略不相同,比如,长江流域调整禁渔期制度如下: 1、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2、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4、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三、禁渔期划分标准: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 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禁渔期的规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良好作用。 7. 重庆渔政网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12月,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上获悉,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2020年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并启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长江禁渔期 一、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二、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四、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2020长江全面禁渔补偿新政策的解读 长江全面禁渔如何补贴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过渡期补助。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8. 重庆渔码头1,珊瑚坝。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下,以前是个国民党的机场,现在只要水退了,很多人在上面骑马,钓鱼,驾驶越野车冲坡,搭个帐篷吃烧烤。 2,大石盘,重庆鹅公岩长江大桥旁,也有很多人钓鱼,野炊。 3,朝天门,重庆很有名的地方,直观嘉陵江与长江汇合。 4。磁器口古镇,河边有遮阳伞和沙滩椅,桌子,不过要收费。 5。几乎主城所以区都有滨江路,每条滨江路都可以下到河边。 扩展资料: 长滨路、嘉滨路、南滨路、北滨路,这四条修建得最早的滨江路,打下了重庆滨江路发展的基础。从这四条路延伸开来,将是一条沿江把重庆主城合围起来的“滨江环路”。 重庆城因两江而兴,不过,当重庆从一座码头城市走向多元化发展之后,过去因舟楫之利而兴盛的两江沿线,反而落荒,成为任江水吞没的滩涂、破败的老厂区、杂乱的棚户区。 1988年至1997年间,渝中区开全市先河,建成滨江路后,人们才惊异地发现,被遗忘已久的两江沿线,竟蕴藏着如此巨大的商贸、交通、文化价值。此后短短几年间,主城各区纷纷在两江沿线大兴土木,一条围绕重庆主城的滨江经济带显露雏形。 9. 重庆 130米标准船第1代游轮: 1981年9月25日,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的第一艘高级旅游船——“神女”号从重庆出发到武汉,首航长江三峡。神女号首航的成功,也代表了长江上的第一代游轮的正式开航。 第一代游轮船体较小,船长为70-80米,排水量约为2000-3000吨,同期还有“巴山号”,“峨眉号”等。 第2代游轮: 到20世纪90年代,第二代游轮——神州号也陆续下水,游轮的排水量提高,船体增大,总吨位3000-5000吨,船长80-90米。 第二代的游轮主要注重旅客的需求,硬件更舒适。同期代表游轮有长江公主号,东方大帝号等。 第3代游轮: 第3代游轮,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游轮总吨位5000-8000吨,船长90-100米,游轮建设更增添人性化,能满足各类的游客赏景以及休闲娱乐的不同需求。 第三代的代表游轮有“蓝鲸号”、“乾隆号”、“女王号”、“三国号”等。 第4代游轮: 第4代游轮是在2003年三峡库区初步形成后,长江航线条件改善,三峡游轮的长度约为100-120米,游轮总吨位达到8000吨以上,游轮设施更齐全,住宿条件更豪华,每个房间都配有独立的观景阳台,公共活动区域更大。 第四代的代表游轮有凯珍号,世纪天子等。 第5代游轮: 第5代游轮都是2010年后下水的游轮,长江各大游轮公司争相参照国际海洋邮轮建造,船长130米以上,大部分5代游轮重量突破万吨,正式开启长江三峡万吨级游轮时代,每艘游轮都是长江上的水上风景线。 第五代的代表游轮有:长江黄金系列,总统7,8号,世纪传奇,世纪神话,长江2号等。 第6代游轮: 第6代游轮是2019年下水后的超五星豪华游轮,在第5代游轮的基础上,所有游轮采用世界上先进的电力推动系统,双层船底 确保航行安全,按照海洋邮轮理念设计,都追求更大的载客人数以及游轮长度(149.99米),每艘游轮都可载客650人。 第六代的代表游轮有:世纪荣耀,凯悦号,华夏神女3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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