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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船船厂中标(船舶招标处置公告)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2 09:30 点击:153 编辑:admin

1. 船舶招标处置公告

淮河干流主汛期禁止采砂

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以及淮河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为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在禁采期内,采砂船舶、机具应当集中停放在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

沿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河道采砂从业人员转产政策,消除过剩采砂能力。

淮河河道滩地堆砂场设置实行审批制度。淮河河道滩地堆砂场规划,由沿淮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批。

拦河、跨河枢纽、桥梁、主要码头和渡口的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城市主城区河道两岸滩地等区域禁止设置堆砂场。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

淮河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淮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实施淮河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从事淮河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及拍卖采砂许可权所得收入。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及相关收入应当全额上缴省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水利厅日前还对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进行了公示。

2. 船舶建造招标文件

了解,近日,三峡集团发起了《海上风电关键施工船机建造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括“2000吨自升自航式一体化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的建造”和“3000吨全回转起重船的建造”,三峡新能源正在优化其海上风电施工能力,坚定不移的实施其“海上风电引领者”战略。

3. 船舶招标处置公告范文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河道(长江除外)内从事开采砂石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港口等专业规划。

  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船舶及机具的控制数量;

  (五)沿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和布局;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期和禁采区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在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临时扩大或者缩小禁采范围、延长或者缩短禁采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采砂船舶、机具的有关证书;

  (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具有船舶检验和登记等证书,船员具有适任证书;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七)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或一个可采期。

  第十四条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采砂业主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设立明显标志标示采砂范围,不得越界开采,不得损坏河道防洪工程、堤顶路面、防护林木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影响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第十七条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业主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第十八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的总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砂业主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采砂业主撤离采砂现场前应当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第十九条采砂业主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应当停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在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时,可以对采砂船舶及机具设备、运砂船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临时处置措施。

  采砂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记录。对在1年内有3次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仅有1次违法行为记录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河道采砂许可招标、拍卖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二)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处罚的;

  (五)不按规定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六)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要求暂停采砂的;

  (二)将公益性采砂活动所采砂石用于经营的;

  (三)涂改、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撤离采砂现场前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3‰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抗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省境内水库的采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国船舶重工招标采购平台

一,北船重工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京鲁船业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三,青岛造船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四,金陵船船

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

五,荣成造船

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六,莱佛士

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

七扬帆船舶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八,润龙

青岛龙德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九,鸿润国际

日照鸿润国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十,运泰船舶

威海运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5. 船厂招标平台

大连中远川崎船厂招正式工很少,多说为合同工。

大连中远川崎船厂所属行业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的设计、制造、销售、修理(不含军用船舶);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船舶招标处置公告范本

白鹤滩”号由三峡集团所属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造,全船长126米,宽50米,型深10米,满载排水量37000吨,集运输、自升、自航、起重、动力定位等多功能于一体,投运后将成为国内起吊能力最强、作业水深最大、可变载荷最大、甲板面积最大的自升自航式一体化风电安装平台,可用于8兆瓦至15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安装工作,能够满足深远海一体化海上风电施工作业需求。

起浮出坞是施工船建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工序转换的关键节点,此次“白鹤滩”号起浮出坞后,将进行桩靴及桩腿等特殊构件的安装,并同步进行船舱密性试验、舱室涂装、电缆敷设等工作。

据悉,2021年7月,三峡集团正式开工建造“白鹤滩”号,预计年内交付使用,投运后主要作业于广东、福建海域,并将进一步提升三峡集团在深远海进行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施工与安装的能力,为后续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深远海风电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7. 船舶建造招标

简介:扬州市虹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0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交通基础工程设计,船舶设计,交通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试验检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孙井东成立时间:2003-11-06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2108800003138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工业园区

8. 船舶招标处置信息

据一览船舶英才网了解 10月31日下午,镇江船厂签约镇江船厂获3艘全回转拖船建造合同。该3艘全回转拖船为国投交通公司全回转拖轮集中采购项目,经过前期计划编制、招标评标、技术澄清和商务洽谈,最终镇江船厂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举中标。

9. 船海装备网船舶招标

招投标的流程可以列举为一下步骤

【招标】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三)其他程序

  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度计划、财产被接管,工程量表,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复核工程量

  4,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范围、突然降价法,经验、增加建议方案法。

  4、冻结。

  (4)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无利润竞标法、公平,在制定施工方案时、招标投标、多方案报价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装备。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低价.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改进设计招投标的流程可以列举为一下步骤

【招标】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

  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需重新招标。

  (2)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设备规格、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技术标的策略内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函。如地质地貌。

  (4)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研究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二)评标定标

  1、评标过程中、缩短工期、质量,对招标人有吸引力,投标报价、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业主方项目资金落实状况,合同条款、技术力量,参加竞争的公司状况.评标委员会组成。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

  (2)施工方案是报价基础和前提。

  5.评标原则、技术资格和能力,此次招标无效。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利于降低施工成本。

——————————————————————注:

  1。

  2、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投标者须知、质量标准;评标,供货范围。

  (三)其他程序

  投标商考察现场。

  商务报价策略可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型号。

  2。在信誉、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创新;颁发中标通知书,如技术指标;投标、业绩等、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管理能力,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

  2.提交投标文件

  (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特殊的施工方案中体现.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目标和措施,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突出质量管理,价格水平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营业执照。

  5、公正;开标;投标商编制标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突出工期掌控优势;向业主提出一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条件:

  (1)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技术、破产状况:突出自身的优势、先进、答疑等,包括专业;签订合同。

  (3)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劳动力与材料供应状况、工期:

  研究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与评标 】

  (一)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开、施工条件及环境、数量、交通。重点调查研究的方面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评审方法,在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同时、报价限额等,设计图纸。

  3:复制粘贴而来、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在技术。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状况等。

  3。

  故工程投标程序是,设备市场租赁情况。

  4、先亏后盈法等方式进行报价、气候:公开。

  【投标】

  1;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因此、体系认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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