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航运信息 > 船厂存在哪些危险因素(船厂的危险源有哪些)
船厂存在哪些危险因素(船厂的危险源有哪些)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2 06:05 点击:685 编辑:admin

1. 船厂的危险源有哪些

肯定告诉你,船厂小工很累,每天都都是搬搬抬抬,做的又脏兮兮的活。被人指挥团团转。最后收入也最低的。而且船厂工作比较一定危险性,到处都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议:在进船厂前夕,考焊工证或者是电工证。这样不论收入,工作处境都提高。

2. 造船厂危险有害因素

总体上说,工资不算低,但船厂的工作环境与其他行业比一般较差,工作强度大,地缘偏,当然也有在繁华的地段的但很少,所以综合各方面因素,造船业待遇比是中等偏下的,个人认为

3. 船厂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造船业执行的应该是《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4. 船厂危险吗

我感觉还可以吧。

进做钢结构的厂做焊工学徒好,不危险,船厂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

焊工是采用合适的焊接方式,合理的焊接工艺,适当的焊接设备,采用与母材同材质或不同材质的填充物甚至不采用填充物,用加热或者加压又或者既加热又加压的方式来将金属或非金属工件紧密连接的一个工种。

5. 船厂属于高危行业吗

船厂有很多高危操作岗位,象起重吊装、电气焊等等,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而且船厂一线操作环境与建筑业类似,很容易造成高坠跌落、重物砸伤等。故船厂是事故多发场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每年死人不稀奇。

6. 船厂危险源辨识

与其他生产型企业相比,船厂不仅有一般机械行业都有的安全隐患,船厂的安全隐患还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可燃气体爆燃,其次是施工人员的高空跌落,以及高空坠物伤人等。

7. 造船行业存在哪些危险源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