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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舱管系(船舶管系生产设计)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8 11:05 点击:120 编辑:admin

1.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

船舶管路有两大类:动力管路和船舶系统管路。

动力管路是用为主机和辅机服务的各种管路,有燃油、滑油、冷却水、压缩空气、排气、废热等管路。船舶系统管路是为了提高船舶的抗沉性、稳性,为了满足船员、旅客的正常生活需要。

船舶系统系统很多,有为全船供应海水和淡水的供水系统;为调节船舶压载用的压载水系统;为排除舱底积水用的舱底水排出系统;为全船提供压缩空气用的压缩空气系统;为灭火用的消防系统等等。这些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如泵和压缩机等绝大部分是电动的,并能自动控制。

2.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心得

静默期感受是我觉得,静默期的感悟是.加入保成团队,以团队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与团队的价值观,为自己的价值观与团队的目标,为自己的目标,一个人无论多么优秀,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个团队一员,那么他所有的行动都应该为团队而负责。.如果没有大海船就无法乘风破浪,所以你的一切言行都必须以团队的利益为利益基础,与团队的价值观为价值观的基础加入保成团队以来,在团队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3.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 书籍

有《船舶建造质量检验》一书,不知道你在哪,通常在海运学院附近的书店可以买得到,在上海,大概就是上海海运学院,交通大学附近的书店就有。

其实船舶质检更多的是看质量标准,比如国际船级社协会的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IACS_Rec47,国标CSQS,日本标准JSQS,

此外参考国际公约,

1,国际载重线公约,LoadLine

2,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5,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6,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还有其他的就不一一详述了

4.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实训报告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第一要去该机动钓鱼艇注册国际登记去将其注销,办理机动钓鱼艇买卖的合同,然后办理机动钓鱼艇临时国籍证书(如果该机动钓鱼艇船舶在国内则不需要临时国籍证书,可以省略这一步)。

2、第二是带齐上面的材料和船舶相关的各种证书,去自己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3、如果是考虑到税费的问题,则可以自由选择国内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相关船舶证明文件。

4、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5、具体办理程序还须详细咨询当地的注册登记海事管理机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渔船包括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其中不包含休闲渔业产业中的从事搭载游客进行游钓活动的船舶,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并未制定管理此类船舶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船舶也没有统一的建造标准和检验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5.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转行

因为现在已经不高了,陆地上工资一直在涨,船员工资好多年没涨过,最近两年不升反降,船员工资和陆地行业已经没有明显差距了。我们印象中船员工资高已经是十年二十年以前的事情,那个时候船员工资相对于陆地上行业确实高,而且是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曾几何时,船员是一门令人羡慕让人向往的职业,那时候,谁家有一位远洋船员,在村里都是刮目相看的…听一位退休远洋老轨说,二十多年前,他跑船一年回来,可以在上海买好几套房子,现在一位远洋船长一年的工资连上海一套房的首付都不够…现今船员工作环境恶劣,常年漂在海上,对家庭照顾不到,孩子与船员感情淡泊,生活与社会脱节,且工资相对不高,社会地位低,部分船员自嘲是“船佬”,很大一部分船员已经转行到陆地发展,很多航海院校面临招生难、船舶公司面临招工难的问题…我国是航运大国,而航运大国正是由无数的船员兄弟支撑起来的,高工资是对船员高付出的一种认可,是船员高付出应得到的回报…船员的工资待遇需要提高了,社会地位也应该提高了,这是整个社会应该正视的问题…为船员兄弟喝彩,祝每一位船员兄弟航安……

6.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规范

钢管混凝土结构构造 06SG524要求等径钢管对接要加300mm长的内衬管, 作用是保证焊接的时候成型背面没有焊接缺陷。

管道焊接要求

(1)一般要求

① 管子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无损检测和液压试验。

② 液压试验应按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3篇第2章第5节的规定进行。

(2)外观检查

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焊瘤、气孔、咬边以及未填满的弧坑和凹陷存在。如有上述缺陷应进行修补。

(3)无损检测

① Ⅰ类受压管系的对接焊缝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射线检测;Ⅱ类受压管系的对接焊缝由中国船级社验船师指定位置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灵敏度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7.5.4.5的规定。

7.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招聘

是一个船舶买卖、租赁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船员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公司不是专业经营船舶的公司,如果你想跑船的话不是太好的选择,建议找大一点的专业公司,安全有保障。

8.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培训

船舶管理公司招聘,如合格就入职,培训不需要交费,培训领取上岗证必须为公司服务,如辞职就必须交还培训费。

9.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考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10.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题库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11. 船舶管系生产设计电子版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911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

  各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此类考生可正常报考,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复试阶段分配招生名额。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总人数以教育部、发改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除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含8门)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hrbeu.edu.cn)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联系,中心咨询电话:0451-82519747、82589130、82519943。

  6.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国防生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

  9.创新发展基地专项计划。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建设“创新发展基地”,包括南海创新发展基地、青岛创新发展基地和烟台研究院,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招生计划包含于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生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将在学校创新实践基地进行。

  三、报名办法

  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复试和录取。

  统考生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不含已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为哈尔滨市且报考我校、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703研究所)的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根据相关要求,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2.报名期间,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书面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确有特殊困难的,最迟于复试前取得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书面认证。

  3.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此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确认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rbeu.edu.cn/)上公布,其他省市的确认时间地点请查询各省市招考办公室网站。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

  (一)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和其电子版。

  (二)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7日。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五、关于单独考试的有关说明

  (一)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我校单独考试计划为35人(以教育部当年招生计划正式公布为准),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三)考生按照单独考试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四)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确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为2.5年。(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

  七、学费及资助体系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9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全部教学实践环节在哈尔滨完成的,学费总额4.8万元;部分教学实践环节在青岛、烟台完成的,学费总额6万元。学费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

  公共管理硕士(MPA,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全部教学实践环节在哈尔滨完成的,学费总额4.2万元;部分教学实践环节在青岛、烟台完成的,学费总额4.8万元。学费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

  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全日制非定向录取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奖助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情况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

  八、其它说明

  (一)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页查询(网址:http://yzb.hrbeu.edu.cn/)。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安排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各相关院系主页查看。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号楼733室)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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