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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经纪人(船舶买卖经纪人合同)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6 04:25 点击:115 编辑:admin

1. 船舶买卖经纪人合同

无论做任何经纪人,2点最重要,1、熟知市场,熟知而不是熟悉,不熟知市场就没办法真正做到知己知彼。

2、客户资源,任何经纪人都是一点一滴的积累成长最终强大,靠的就是人脉是客户是资源。

好好推敲下这两点。

2. 船舶买卖交易合同

装运合同的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EXW(Ex Works)“工厂交货”等。

1、船上交货(FOB)。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货交承运人(FCA)。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若为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装货到买方安排承运人的运输工具,若为其他地点,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完成交货义务,无需卸货。

3、船边交货(FAS)。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4、工厂交货(EXW)。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到货合同的贸易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Freight and Insurance)“到岸价”、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运费及保险费付至”等。

1、成本加运费(CFR或 c&F)。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

2、到岸价(CIF)。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运费付至(CPT)。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扩展资料

贸易术语的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的,买卖双方距离遥远,且多数情况下双方并不直接接触,在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过程中会涉及许多问题。

如果每笔交易都要求买卖双方通过上述手续对责任、费用和风险逐项反复磋商,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影响交易的达成。为此,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贸易术语以解决上述问题。

3. 船舶代理合同

中海航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直属的经营内、外贸船舶运输代理业务的专业公司,总注册资本1.485亿元人民币。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在中国沿海、长江沿岸及珠江三角洲一带各主要港口共设有58家经营点,从事航行国内、国际航线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外籍各类船舶在中国港口、海域、内河及其它有关地方的船舶代理业务。

中海航运代理有限公司依托中海、立足沿海、拓展海外、面向全球,紧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以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围绕船舶代理这一主业积极拓展新的经营业务。

4. 船舶代理合同范本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 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 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5. 船运中介合同

  供参考  船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介绍其 上船从事海运工作,船名: ,船型: ,船龄: ,吨位/马力: ,航线: ,任 职务,合同期 ,在船工作期间工资为 。  现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应保证以上所述船舶情况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先向甲方支付订金 元,其余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人民币 元船员上船后付清(汇款以银行汇单为据)。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船员无法上船,甲方退还乙方 元;如因乙方船员自身原因无法上船,订金不退还。  

3.甲方为乙方船员开封及办理白皮换正本,请乙方通知船员务必带齐证件按时到达。  

4.乙方船员上船任职后,应遵守船公司及船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船上管理,并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工作。乙方船员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保险索赔、事故责任索赔及事后处理事宜。  

5.三个月内,如乙方船员因自身原因离船放弃任职或无法胜任原因离职,则代理费将不予退还。因甲方或船公司原因导致乙方下船,则甲方需再次安排乙方船员上船实习或工作。  

6.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元。  

7.本协议为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法院裁决。  

8.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船员离船之日起自动失效。本协议可以传真签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6. 船舶买卖经纪人合同有效吗

海运过程中包含的费用有 码头费用、船公司费用、货代费用、报检/报关行费用和车队运输的费用。

海运分为出口和进口,

出口费用包括:海运费、陆运费、装箱费、港杂费、THC、报检费、报关费、铅封费、设备交接单费、单证费、验货费和代理的操作费。根据不同的航线,船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附加费。

进口费用包括:换单费、港杂费、THC、报检费、报关费、验货费、代理费、单证费、安保费和陆运费。

扩展资料:

海运运费,是指海上货运输中,托运人支付给承运人的报酬。一般包括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以及附加费、装卸费和港务费。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

前者在承运人接受货物或签发提单前交付;后者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交付货物时支付。预付运费不论船舶与货物灭失与否,概不退还,运费的风险在托运人。

到付运费如货物中途灭失,托运人不承担支付的义务,运费的风险在船舶所有人。

费用计算:

1.班轮运价

一旦运费到期未付,一些人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合同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采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

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合同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

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

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托运人违约,则可及时采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合同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现。

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

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合同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并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

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7. 船舶销售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8. 船舶买卖经纪人合同范本

海运经纪人(Ship Broker / Shipping Broker) 海运经纪人也称为航运经纪人,通常是指具有一定资格, 在海运业务中专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或制造订约机会的人。

在 远洋运 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 租赁 和买卖等项 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 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 尤其是在船舶的租赁和买卖业务的洽谈中都离不开海运经纪人的参与 。

9. 船舶买卖经纪人合同模板

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把一艘船舶买卖双方联结在起的中间商,以取得佣金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经纪人对其经纪的船舶并不拥有所有权。

租船经纪人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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