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监控系统威海昌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还是比较可靠的。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注册地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皂埠路241-10-1(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东。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设计;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船舶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 船舶监控系统有哪些厂家杭州米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以电力、船舶行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监控系统工程和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为主的高科技公司。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船舶烟气清洁(EGC)控制系统集成商之一。 公司与美国泰科、美国ROCKWELL、奥地利SCHIEBEL、海康、德国FAHLKE、法国SCHNEIDER、意大利EUROTRO等公司合作,负责以上产品的销售、维护和技术支持。 米德科技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立足对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和电力、船舶行业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深远理解,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着强劲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声誉,服务了全国电力、船舶行业用户。 3. 船舶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船舶搁置前,最好对船体锌块加以检查确认,否则船体锈蚀会很快;甲板机械在运动部件加油,并进行防水措施(加盖雨布);机舱设备要定期运转,特别是主辅机、应急发电机,舵机及各泵浦等设备。 4. 船舶监控系统平台衡拓云适航app是一款船舶智能分析手机软件,用户可以在线查看详细的船舶姿态,包括航速、横摇摆、纵摇摆等, 中远海船舶监控app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能够充分的将视频流进行压缩,从而有效的节省卫星带宽资源,实现陆岸对海上船舶的远程高清视频监控。 与此同时,中远海船舶监控app同样适用于陆地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不稳定的使用场景。支持多种移动终端进行图像采集以及远程观看,让您随时随地的轻松实现远程视频监控! 软件优势 1、虽然是船舶卫星电话,但拨出仅按陆岸固定电话资费收费; 2、陆岸也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和拨打方式,拨打船上电话; 3、船上办公电话与船绑定,独立计费; 4、船员电话可随船漫游,费用自理。 视频监控 采用先进的视频技术,能够传输实时视频画面,满足用户视频查看船舶状况。 船舶管理 为船东和船公司提供精细化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定位 定位船舶位置,一览船舶动态,航速、航向实时展现。 航行轨迹 查看船舶历史航行轨迹,绘制带有指向的轨迹路线图,让您随时随地在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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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7. 船舶监控系统和安保系统公司应在每艘船上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该保安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船舶保安员必须具备涉及船舶保安的所有方面的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安方针。 (2)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3)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4)保管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5)与船上其他人员、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6)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7)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性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行动。 (8)加强船上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为船上人员提供适当的保安培训。 (10)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11)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船舶保安设备(如有)。 (13)记录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保安活动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 (14)根据船长授权,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 8. 船舶监控系统的注意点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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