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行业标准为了内河船艇航行的安全,我国的海事法规及规范对内河的水域按风浪等级进行了划分。分别是内河船舶A级航区,B和C级航区。一般来说,内河船舶可按A级可航行B级的原则进行行驶。除ABC三个内河船舶行区外,还划定了二个J级航区,主要是考虑到区域的风浪虽然较小,但水流很急,同样危害到船舶的安全。J1级激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 J2:3.5m/s-5m/s 2. 船舶行业标准:气垫船垫态横稳性计算方法顾名思义,双体客轮有两个瘦长的船体,它们用通联的甲板连接起来,每个船体各有一套独立的船机和推进装置。 双体客轮不但外观上很特别,船体性能上也有不少特点。双体客轮的甲板面积非常大,单位排水量甲板面积比单体船大50%。如果考虑到双体船可以有效增加上层建筑层次,上述比例可达100%,这非常适合于需要足够甲板面积和追求多层次上层建筑的客船、游览船和渡船。双体客轮的稳性特别好,因为它由两个分开的船体组成,使船体在水面的横向惯性矩大大增加,所以复原力矩也增大,稳性极好,稳性储备比单体船大2~4倍。此外,双体船将单个船体宽度做得很瘦削,对降低兴波阻力和减少船波具有明显效果。尤其是当高速单船体掀起巨大船波,严重危害江河中过往小船及冲刷两岸河堤时,双体客船更成为人们期望发展的船型。双体船操纵起来很灵活,两个船体保证了它具有良好的航向稳定性,即使单机航行,仍然能在很小舵力下保持直线航行。两个船体使得两个桨之间和两个舱之间的间距比较大,从而获得了很好的操作性。当一车正一车倒时,船能原地回转或作侧向移动。在相同船体大小和相同排水量的条件下,双船体的回转直径要比单船体大,漂角小,进程大,抗飘能力强。 近十年来,随着船舶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现了性能更为优良的高速双体客轮,如穿浪型双体船、双体气垫船和双体水翼船等,甚至出现了多体客轮。多体客轮是指有两个以上船体的客轮,如把水翼艇、冲翼艇融为一体的三船体冲翼艇。三个船身为一前二后,由矩形主翼和梯形边翼作为连接三个船身的实体,能在高速航行时产生升力,将船身托离水面,减少与水体之间的摩擦,降低航行阻力。这种三船体冲翼艇非常适用于沿海、沿江高速客运,它可乘载100~500名旅客,以200千米/时的速度航行,在经济上优于小型飞机和直升机,在舒适性和安全性方面均有保障,因此很有发展的必要。 3. 船舶行业标准查询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舱设备检修用起重机.弓1 用标准GB 985 气焊1手工电 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 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6 埋弧焊焊 4. 船舶行业标准免费下载447项行业标准包括通信行业标准32项、电子行业标准14项、化工行业标准151项、石化行业标准8项、冶金行业标准1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4项、建材行业标准23项、机械行业标准39项、汽车行业标准3项、船舶行业标准29项、航空行业标准2项、轻工行业标准68项、纺织行业标准55项。 5. 船舶行业标准表示法答:代表规格的符号很多,有: GB是国家标准、DB是地震行业标准、NY是农业行业标准、QB是轻工业行业标准、SB是商业行业标准。 常用标准如下: 1、AQ 安全行标; 2、BB 包装行业标准; 3、CB 船舶行业标准,CECS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CH测绘行业标准,CJ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J 城镇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规程,CY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4、DA 档案行业标准,DB 地震行业标准,DL 电力行业标准,DZ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5、HB 航空行业标准,HG 化工行业标准,HGJ 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规程,HJ 环保行业标准,HS 海关行业标准,HY 海洋行业标准,等等。 6. 船舶行业标准汇总互联网+”已深入社会各领域,有“综合工业之冠”的船舶业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影响下,传统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日益变化,行业生态体系和发展模式遭遇严重挑战。在“互联网+”影响下,船舶业呈十大发展趋势。 船舶生态体系加速重构 能给船舶业带来革命性变化的技术已经到来,并趋向成熟,这就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下的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其所引发的不仅仅是生产力的指数级提升,更是生产关系的颠覆,正重新构建、擘画人类生产方式变革和生活方式调整发展新蓝图。航运、造船、配套及相关技术、生产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催生的智能化技术装备、协同化创新体系、柔性化生产方式、集约化资源利用、精准化管理模式不断重塑新时期船舶业竞争新优势,对传统行业生态体系新格局进行颠覆,加之通过生态系统的有效性和用户黏性,逐步建立包含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竞争对手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单位等相关经济协助发展船舶业联合体,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产业生态系统的竞争,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已成为未来船舶业的一张“生死牌”。 管理模式网络量子化 信息化时代,传统行业从单一部件、单机设备、单一环节、单一场景的局部小系统不断向整体大系统、全局巨系统演进,从部门级到企业级、产业链级乃至产业生态级不断演进,并形成相互作用的复杂网络,突破地域、组织、机制界限,通过对大规模信息技术数据应用,实现人、财、物资源和要素的高效整合,有计划按比例地提供强有力的革命性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运行调节,对传统的管理思想和模式产生颠覆式改变。在目前经济低迷和船舶企业纷纷进行资源优化整合之际,精益管理综合作用凸显,成为推动船舶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管理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改造企业内部每一个流程,将科层制管理模式转为网络式管理模式,构建精简高效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企业客户间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潜在智慧,“互联网+”式网络量子化管理成为企业新的生产力。 大数据成战略核心力量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正在开启,对数据的挖掘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而云计算则是开启大数据应用新领域的“金钥匙”。作为“综合工业之冠”的船舶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涵盖航运、造船、船舶配套以及相关服务等产业链,并涉及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庞大的人群和应用市场,复杂性高,充满变化,使得船舶业当之无愧成为最复杂的大数据行业。船舶业却是个数据应用贫乏的行业,未来的船舶企业必须学会如何处理及如何使用数据。解决由大规模数据引发的问题,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船舶业转型升级、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大数据将成为未来船舶企业的战略核心力量。 万物互联平台模糊产业边界 近年来,互联网不断推动着各行业生态的改变,制造业更是经历前所未有的转变,国家战略上的纷纷布局:美国的“工业互联网”和中国的“两化融合”,国际巨头更是加快构建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全球战略资源的整合步伐,抢占规则制定权、标准话语权、生态主导权和竞争制高点,通过丰富开发工具、开发应用接口、共享数据资源、建设开发社区,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星状网络数据处理平台,以形成赢者通吃的市场局面。 智慧航运突破传统航运思维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船舶技术的创新将引发航运管理变革和服务进步。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整合船舶的设计、生产、制造、使用、维护、售后、物流各个环节,在运营公司、设计建造商及设备商等之间建立起更全面的生产关系。将智能系统在船舶设计建造阶段就纳入后期航运运营考虑,引入大数据挖据技术,提高航运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程度,提供更稳定、更易维护、更具弹性的在线订舱服务。运营过程中清晰规划运输船舶航程和航站,推进航运思维、理念及商业模式的“智慧”化。 智能船舶成必争之地 过去船舶更多侧重于船舶基本功能的实现,未来的船舶将在互联网技术下,会更加关注设备的智能化、系统的智能化甚至整体船舶运营的智能化,智能船舶将会应运而生。智能船舶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环境、能源、材料、空间、电子、机械、导航、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建立实体和虚拟设施,实现操纵系统、航行系统、设备技术、节能技术甚至生产系统等的智能化,逐步形成能自感知、自评估、自预测、自组织、自重构于一体的船舶,实现信息与实体智能耦合全过程。DNV GL集团2014年曾发布一份名为《未来航运业》的报告,提出智能船舶这一新概念。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智能船舶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可见未来智能船舶将决定各国船舶工业在船舶市场的地位,成为各大造船国家现今进行的必争之地也就理所当然了。 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势不可挡 大数据背景下,智能制造已成为船舶制造与航运领域发展的趋势,“互联网+”促使船舶企业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取代封闭的生产制造系统,提高制造系统柔性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用IT把设计源头与工厂的各个末端连接起来,实现人、产品、设备完全交互,牵引着传统工业发生革命性的演变。搭建设计、生产、采购等业务“一体化”智能生产流程设施,建立智能化的生产系统和车间物流系统,使智能化设备机器代替人工操作的机器,通过云技术把所有生产资源都连接起来,使目前的半自动化、全自动化生产系统向智能化生产系统转变,实现船舶的定制化与规模化、个性化与普适化、虚拟与实体、微观与宏观、当前与未来的结合。 科创模式及资源要素全球化 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下,中国船舶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爬全球价值链高端的这个“坡”,过核心技术这道“坎”。基于此,船舶企业纷纷联合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船舶实验室,搭建“官、产、学、研、用、检”全产业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更是打破传统的内部研发模式,跨越组织边界,开始更多地利用和整合外部的社会力量来进行创新。 技术产业化成发展新方向 伴随国家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船舶业必将迎来跨越式的发展,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为满足未来客户大批量个性化需求,企业设计纷纷转型改制,基于互联网进行全球资源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发展和设计模式转变,从封闭型的单纯向企业提供设计向工程技术总承包的开放式模式转变。工程技术公司更是通过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工程EPC能力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运营模式,围绕集约航运、绿色航运、安全航运、智能航运主题,进行新船型开发、船舶性能优化、航运安全、航运效率、节能减排、航运信息化等学术前沿和关键问题研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输出设计技术,转让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专利技术及科技成果,抢占市场订单赢得市场份额,提升船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产融结合重建行业竞争格局 在“互联网+”形势下,针对巨大的船舶业全产业化规模和特色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服务推出明显不足,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银行创新面向船舶业构建一种高效快速匹配资源的产融结合经营模式,金融直接投资产业,股权收益补偿,形成合理的收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愈来愈受到资本和产业的关注和追捧。随着市场发展趋势,船舶业也在实施产业科技和金融融合战略,联合系统内投资企业就某一产业进行研究,评估并实施解决方案利用上海船研所技术优势,借助上市公司资金投入,将重组客户、供应商、销售商以及企业内部组织的关系,重构生产体系中信息流、产品流、资金流的运行模式,重建新的产业价值链和竞争格局。 7. 船舶行业标准火工答: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 生产有毒药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温、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风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试行的《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铁路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8. 船舶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最权威标准化机构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BISFA)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关税合作理事会(CCC/CCD)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CEE)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AIEA) 国际民航组织(ICAO/OACI)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CIPR) 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ICRU) 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DF/FIL) 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联合会(IFLA) 国际制冷学会(IIR/IIF) 国际劳工组织(ILO/OIT) 国际海事组织(IMO/OMI)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COI) 国际兽疫防治局(OIE)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OIV) 国际铁路联盟(UIC)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世界卫生组织(WHO/OM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OMPI) 未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Index)》的国际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ITU) 万国邮政联盟(UPU) 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 国际羊毛局(IWS) 国际焊接学会(IIW) 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ICAC) 国际电影技术协会联合会(UNIATEC)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 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组织(SEMI) 区域性组织如: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广播联盟(EBU) 亚洲大洋州开放系统互连研讨会(AOW) 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ASEB) 世界技术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如: 美国国家标准(ANSI) 德国国家标准(DIN) 英国国家标准(BS) 日本工业标准(JIS) 法国国家标准(NF) 俄罗斯国家标准(ΓOCTP) 瑞士国家标准(SNV) 瑞典国家标准(SIS) 意大利国家标准(UNI) 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如: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 英国石油学会标准(IP) 美国军用标准(MIL)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安全标准(UL)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标准(NEMA)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 美国电影电视工程师协会标准(SMPTE) 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和条例》(LR) 9. 船舶行业标准代号答:船舶un代码是危险品识别号。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包装已成功通过相应标准规定的性能测试,包装性能合格,可以用来包装相应的危险货物。 UN是United Nation的缩写。UN号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对危险货物制订的编号。UN符号是用于证明包装、柔性散装容器可移动罐柜货多元气体容器满足IMDG中的相关规定。 10. 船舶行业标准化建设上海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研究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是船舶标准化五专业归口管理单位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8/SC4秘书处和主席单位,多年来,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有关活动,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 该单位实行公费培养制度,学生在学期间提供助学金及免费食宿(一日三餐费用全免),学习优秀者提供相应奖学金。学生毕业后,可优先考虑录用本单位工作。 感觉还不错,福利很好,在本单位工作的话就业也解决了。如果调剂到一个普通的院校感觉还是研究所的好,能学到更多项目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可以考虑调剂。 11. 船舶行业标准化现状CB是中国船舶行业标准的代号。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原六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还有CB*/Z,是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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