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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重点项目(海洋工程建设)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19 22:46   点击:11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工程建设

1.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的工程都需要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例如拦河建筑物(水坝、拦河闸等等),跨河建筑物(桥梁、管道、明渠、渡槽、倒虹吸等等),临河建筑物(河堤、水电站厂房、取水站、水文站等等)。

3.一般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上报水利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工建设。

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信息工程专业是海洋技术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该专业主要学习海洋遥感信息处理、水声通讯技术、海洋物联网、海洋光电探测技术、海洋信息电磁传输、卫星通讯与导航定位、海洋物理与信息感知以及对海探测与新体制雷达等方面的一些理论和相关技术。

3.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

大型水库一三峡为例:

1:破坏淹没大量珍贵的农田土地,和各种风俗文化,文物建筑.

2: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阻止了长江水生动物的洄游,可能会使某些珍稀物种绝灭.

3:可能导致中国水资源的不平衡,影响整个中国网络状的水流系统.

4:影响当地气候,是当地温度更加温和稳定.降雨增多.减少下游水量,可造成下游用水困难.

5:水库本身的建造过程和建完水库后蓄满水对当地的地理构造造成额外压力,可能导致各种地质灾害.如地震.小型水库如永定河上的水库.1:可导致河流断流,影响下游生态系统,天气变得干燥少雨.2:加大河水的污染程度,因为河流中的河水变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可能不完善请见谅.

5.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名词解释

古代“天地”雅称有“圆方”、“盖壤”、“两仪”、“六合”、“乾坤”。意思是天和地,指自然界和社会,是中国古代对宇宙的特有概念。比喻人们活动的范围,犹境界,境地。中国古代有很多对山河的称呼,比如锦绣江山,比如大好河山等等海的雅称有天牝、溟涨、巨壑、大壑、水王、东洋、朝夕池等等。

1、天牝:指海。

2、溟涨:溟海与涨海,泛指大海。

3、巨壑:指大海,深沟大谷。

4、大壑:意思是大海,亦说巨壑。

5、水王:指海。

6、东洋:字面上的意思是东面的海洋。

7、朝夕池:海的别名。

6.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修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新增】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7. 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洋酸化是CO2排放引起的另一重大环境问题. 工业革命以来, 海洋吸收了人类排放CO2总量的三分之一. 目前, 海洋每年吸收的量约为人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即约每小时吸收100万吨以上的CO2), 对缓解全球变暖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 随着海洋吸收CO2量的增加, 表层海水的碱性下降, 引起海洋酸化. 海洋酸化会引起海洋系统内一系列化学变化, 从而影响到大多数海洋生物的生理、生长、繁殖、代谢与生存, 可能最终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及对人类的服务功能. 地球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海洋酸化事件, 伴随着生物种类的灭绝, 其内在联系虽然不甚明确, 却也可能暗示未来海洋酸化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重大的影响.

8.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属于经济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是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第一大系。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6个本科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法律文秘6个专科专业,在校本、专科学生达4329名。   工程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程技术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建筑设计理论和施工、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本知识,熟悉建筑经济和法规及房地产开发管理,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等方面工作。  主要课程:土木工程、管理学、经济学、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房屋建筑学、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土木工程预算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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