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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19 00:14   点击:29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沿海各地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特点,发展出形式多样的产业集群。如胶东半岛的海水养殖和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舟山、福州等地的远洋渔业产业集群,天津、青岛等地的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集群和涉海金融服务业集群等等。

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海洋通用工程技术为主,包含20多个技术领域的海洋高新技术体系,海洋基础研究覆盖海洋各个学科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其中“‘向阳红10’号大型远洋调查船的制造”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调查研究报告”等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蛟龙号共完成158次安全高效下潜作业,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我国海洋卫星事业从无到有,实力日益增强。从2002年我国第一颗海洋卫星“海洋一号A”飞向太空,到2018年“中法海洋卫星”再入苍穹,我国海洋卫星已从单一型号发展到多种型谱,已从试验应用转向业务服务,正沿着系列化、业务化的方向快速迈进。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备,我国成为亚洲首个、世界第三个实现兆瓦级潮流能并网发电的国家。《中国海洋能近海重点区资源分布图集》编制完成,为海洋能示范工程选址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2. 2021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及对策

每年的9月14日是“世界清洁地球日”。

3. 有关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环保现状,海洋生物知识

海洋生态系统被誉为绿色水库。

地球的表面约有71%的部分被蔚蓝色的海水所覆盖,地球可以说是是一个海洋的星球。浩瀚无边的海洋,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各类资源:海水中存在80多种元素,生存着17万余种动物和2.5万余种植物。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它是地球所有生命的摇篮,它以无比的壮观和无尽的宝藏。

大海洋生态系统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海洋大气局的K.Sherman和罗德岛大学的L.Alexander等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

作为大海洋生态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1)大海洋生态系统的面积一般要在20万平方千米以上:(2)具有独特的海底深度、海洋学特征和生产力特征;(3)生物种群之间形成适宜的繁殖、生长和营养(食物链)的依赖关系,组成一个自我发展的循环系统;(4)污染、人类捕捞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压力对其具有相同的影响和作用。

目前全球范围内划定的大海洋生态系统共64个,在水深、海洋学、生产力和海洋生物类群等方面各具有其独特性。毗邻我国的黄海、东海和南海都被列入64个大海洋生态系统之中。虽然大海洋生态系统支撑着世界海洋渔业总产量的95%,但是也是受人类活动干扰最严重的海域。目前大海洋生态区面临的主要威胁仍旧是各种污染、过度捕捞、对栖息地的改变和破坏。

岛屿生态系统岛屿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海域隔离特征,有别于典型的陆地生态系统,特点主要有:(1)明显的海洋边界及不连续的地理分布;(2)海域隔离降低了岛屿间的有效基因流;(3)不同岛屿间具有异质化的生境条件;(4)海洋岛屿面积相对狭小;(5)火山和侵蚀活动等随机事件致使岛屿在长期的地质过程中处于动态变化中。

生物学家常把岛屿作为研究生物地理学与进化生物学的天然实验室或微宇宙。这是因为,岛屿与大陆隔离,它们的动物种群和植物种群的进化都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以免受其他物种在大陆所面临的残酷竞争,并朝着特殊的方向进化。许多偏僻的岛屿上都拥有一些世界上最奇特的植物,这些植物甚至未曾在其他地区被发现。这些物种因其具有地理隔离、种群边界清晰、分布范围狭窄及种群规模较小等特点,成为物种分化、起源研究的模式种。相应的,随着岛屿生态学及生物多样性研究的不断深入,岛屿生态系统被视为模式生态系统。

海底生态系统海底生态系统又称深海生态系统,是指在海底黑暗、低温(或高温)和高压等极端环境下,以化学能和地热能为基础而存在的特殊生态系统。深海通常是指水深1000米以下的海洋,这里缺乏阳光,静水压力高,温度低至1℃,或是高达350℃,营光合作用的植物以及相应的高营养级动物在如此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根本无法生存,因此,长期以来深海一直被认为是没有生机的“荒芜沙漠”。然而,海底的生命远比我们的想象要丰富得多。

1977~1979年,美国研究人员利用“阿尔文”号深潜器最早对加拉帕戈斯群岛附近2500米深的海底热泉进行调查,在其周围发现了完全不依赖光合作用而生存的深海生物群落,包括10个门500多个种属,构成一个五彩缤纷、生机勃勃的复杂生态系统。与我们经常看到的水生生态系统相似,这个生态系统中的能量和物质也能通过各种生物之间的取食和被食的关系而逐级传递,构成完整的海底食物链。

4. 海洋生态问题论文

1、方宗熙(1912年~1985年)

福建云霄人,我国海藻遗传育种工作的主要开创者和奠基人。

2、毛汉礼(1919年~1988年 )

浙江诸暨人,物理海洋学家,我国物理海洋学奠基人之一。

3、朱元鼎(1896年~1986年)

浙江鄞县人,鱼类学家和水产教育家,中国鱼类分类学主要奠基人。

4、朱树屏(1907年~1976年)

山东昌邑人,海洋生态学家、水产学家和教育家,是中国海洋生态学、水产学及湖沼学研究的先驱和奠基者。

5、刘恩兰(1905年~1986年)

山东安丘人,地理学家,我国第一位女海洋学家,中国海洋地理学的创始者之一。

6、刘光鼎(1929年~2018年)

山东蓬莱人,海洋地质、地球物理学家。

7、刘瑞玉(1922年~2012年)

河北乐亭人,海洋生物学和甲壳动物学家,中国海洋底栖生物生态学奠基人之一。

8、任美锷(1913年~2008年)

浙江宁波人,地貌学家、海洋地质学家。

9、汪德昭(1905年~1998年)

江苏灌云人,物理学家、我国水声事业奠基人。

10、吴宝铃(1925年~1998年)

辽宁绥中人,海洋生物学家,第一位考察北极的中国科学家。

5. 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简答:人类目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能源消耗、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损失、大气污染和海洋污染等。

深入分析:

1.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全球环境问题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使得地球气温持续升高,导致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严重后果。

2. 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增加是由于世界人口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前我们大量依靠化石燃料作为我们的能源来源。这些燃料的燃烧会导致温室气体的释放,加强气候变化的问题。

3. 水资源短缺

水资源短缺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的水资源越来越受到污染,同时,在过度地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全球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正在受到威胁。这是因为地球上的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

4. 土地退化

农业过度开发和土地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地退化是我们面临的另一个大问题。这不仅会直接带来收益和粮食减少,还会导致生境的破坏和生物的死亡,严重影响地球的生态平衡。

5. 生物多样性损失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过度开发和种植单一种类的作物等人类影响,我们目前正在失去数千个物种。这涵盖了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的所有层次。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和地球的生态平衡被破坏。

6.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指对大气环境中的化学成分、微粒子和其他物质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形成的。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和颗粒物等。由于这些物质的大量排放,它们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变得越来越严重。

7. 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是指对海洋环境中的水体、海洋生物和海底的污染。它也会引起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问题。人类活动造成的塑料垃圾、石油泄漏、重金属污染、过度采捕海洋生物等,已经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专业操作或优质建议:

1. 加强环境硬性法规

各个国家应该加强环保措施和硬性法规来限制排放,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 能源消耗和清洁能源的切换

应用清洁能源和探索各种源和利用方式快速推进,来缓解能源压力。

3.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

让人们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充分认识到它们的影响并采取行动。

4. 推行循环经济

推进循环经济,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甚至实现将废品转化为资源的目标。

5. 纵向贯通全球处理环境问题

国际之间建立环境保护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结论:

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能源消耗、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损失、大气污染和海洋污染等,采取加强环境硬性法规、能源消耗和清洁能源的切换、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推行循环经济、纵向贯通全球处理环境问题等措施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6. 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怎么写

一股强烈东北季候风补充会在本周中期影响华南,该区天气将会转冷及乾燥。随著季候风逐渐缓和,周末及元旦假期广东沿岸地区气温回升。此外,热带气旋洛坦会横过菲律宾,并在未来一两天移向南海中部。

7. 海洋生态与环保调查报告

就业方向很广,就业前景非常不错,因为我国现在大力扶持生态保护。

海洋生态环境毕业生将可在海洋生物行业、环保等单位或部门从事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增殖放流、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或重建,以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经营和管理方面工作。也可以在大学从事教育工作。

8. 海洋环境保护调研报告

广东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成立于2021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海洋、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工作;开展海洋、海岸带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提供地质技术支撑;开展海洋、海岸带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等地质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工作;开展海洋、海岸带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地质服务”。

9. 海洋科技创新与经济持续发展论文

海洋科学博士一般需要3到5年毕业

按照博士的读数年限算,大部分都是在三年可以正常毕业的,但是事实上,很多博士由于在读博的过程中,科研论文需要教程的时间才能够完成,所以通常来说,都会需要四年到五年,如果按照平均算的话,基本上四年左右都能够正常毕业

10. 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范文

2012年11月8号提出的,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海洋经济,一般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产业活动,由这样一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海洋经济范畴。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

11. 科技发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报告总结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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