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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洋运输保险赔付(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期限)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18 00:45   点击:26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期限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在保险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内,有这麽一条,即: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 浅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之期限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3.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期限为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

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

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

③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

④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4、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一年

  铁路运输货物,索赔时限是180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空运货物,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5.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期限是多少

车:运险的意思就是针对于流通中的货品所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主要是为了保障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为遭受到了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货物险也有很多种类,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路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又包括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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