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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洋保护区政策(英国向海洋发展的基本国策)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05 21:13   点击:12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英国向海洋发展的基本国策

,英国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其东临北海,面对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和挪威等国;西邻爱尔兰,横隔大西洋与美国、加拿大遥遥相对;北过大西洋可达冰岛;南穿英吉利海峡行33公里即为法国。国土面积包括内陆水域为24.41万平方公里。

2. 英国向海洋发展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海洋法系最早发始于英格兰,当时已经形成了领主封领地的制度,但是权利很分散,国王权利较小,而且立法系统和行政体系都很属地化。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为了维护统治力,他同意将维持爱德华国王时期各个地方的习惯法,在此之上,威廉一世还创立了巡回审判法庭,用来解决纠纷。

后来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普通法得以更广泛发展,他还设立了中央法院系统,并任命专业法官、将巡回法院定期化,还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后来随着英国的扩张,这一套法律体系也被传播到世界各地,尤其是英国的殖民地当中。

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而不承认判例法。它本身拥有法典体系,崇尚理性主义,重视逻辑和抽象化概念。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要求法官需要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推理模式。强调公、私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主要以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皇帝编写的《民法大全》为来源。此后欧洲近代第一所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对《民法大全》展开了注释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比欧洲其他国家法律都要先进和全面,因此也开展了研究《民法大全》的热潮。目前大陆法系在世界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在全球化大潮中和海洋法系也有很多融合和交流。

海洋法系又被称为英美法系,它的本意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也就是普遍通行的意思。普通法的得名最早起源于1066年诺曼人征服后几个世纪的英国国王的法院惯例,目前世界1/3的人口生活在海洋法系的民法系统中。海洋法系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也就是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的约定成俗的法律。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Civil law),主要受罗马法影响的法律体系,是和海洋法系并列为世纪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之一。

3. 英国取得海洋支配权的过程

因为上游被别人占领着,自己没有入海口的权利

4. 英国向海洋发展的基本国策包括

英美海上霸权的转移,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英美海权之争时期,这一时期,美国大力发展海军,拓展海外殖民地,表现出强劲的海上崛起势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英国的海权优势面临德国等后起海上强国的严峻挑战。英国从美洲的撤退换来了美国的战略支持(这等于英国人从美洲收缩从而给了美国更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的支持对于这一时期陷入被欧洲空前孤立局面的英国而言弥足珍贵。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面对德国咄咄逼人的海上崛起势头,英美友谊进一步升温,这种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英国对美国海上价值的认识。英国海军大臣索尔兹伯里将美国形容为“大海那边的亲人”,并将英美两国看做“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和文明的共同继承人”。索尔兹伯里认为,对于大英帝国而言,同美国发生冲突是莫大的罪恶。有学者认为,英美特殊关系实际上发端于此,它从一开始就表现为英国臣服于美国的海洋优势之下,遵从美国崛起的历史趋势,并期望通过与美国的合作从中获益。而另一方面,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海权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作为国际政治舞台的后起之秀,相对欧洲列强仍然弱小的美国也期望借助英国的海洋优势实现其大国抱负。因此这一时期两国合作大于竞争。

由于认识到美国的国家发展潜力,在1922年2月签订的美、英、法、日、意五国海军条约中,英国明确接受了美国海军和自己平等地位的现实,标志着英国从此务实地认识并承认了自己的衰落,也等于承认了美国的海军实力。到二战前夕,英国已被美国远远的甩在身后。所以,美英的海上霸主争夺基本还算温和。

5. 英国的海洋强国崛起之路

远古时代不必说,海军势弱,或者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海军。赫梯、腓尼基人都有航海传统,但一样挡不住海上民族入侵。

古典时代雅典海军一枝独秀,即使继承者罗马也是陆权国家,以迦太基为首的腓尼基城邦海军不弱,但无法与雅典相比

中世纪的海军一样不受重视,要挑个冠军我会说阿曼,阿拉伯对东非的海上殖民大多出自阿曼

后中世纪时海上力量开始崛起,首先是意大利城邦对地中海的控制,以威尼斯为首,热那亚次之,还有北德意志地区的汉萨同盟。

而为了对付威尼斯,奥斯曼也开始发展海军,同时期,葡萄牙在亨利王子的主持下大力发展航海。

16世纪是两牙的海上时代

17世纪荷兰作为“海上马车夫”

18世纪英国人执掌海上霸权

法国的海军几乎一直不弱,但永远敌不过宿敌英国,特别是20世纪初它走向误区,发展潜艇后海军力量衰落,甚至不及后起之秀的德国。

德国在一战时期的无畏舰以甲厚炮好著称,远洋能力不如英国舰队,但近海战斗力更强,所以日德兰打出了更好的战损比。而二战时期的狼群战术也很辉煌。

日军在一战后海军发展迅速,也称雄一时

冷战时期苏联的核潜艇是著名的大杀器

到了现代,由美国称雄。

6. 英国海洋政策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基于以上: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举制,明确规定什么能做或不能做。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没列举的,就是法律的漏洞。要看制度修复程度了,依据法不既往,应该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除非更改法律,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

所以,我们现行法律并不能与一些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律相比较

7. 英国海洋发展历史

英国的天气多变是因为英国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受西风和海洋的影响。

英国属温带海洋性气候。英国受盛行西风控制,全年温和湿润,四季寒暑变化不大。植被是温带落叶阔叶林带。英国终年受西风和海洋的影响,全年气候温和湿润,适合植物生长。

英国虽然气候温和,但天气多变。一日之内,时晴时雨。

8. 英国确立向海洋发展的基本国策

葡萄牙是近代世界历史上首个称霸全球的海洋帝国。

在成为海洋帝国之前,葡萄牙不过是位于伊比利亚半岛西南部西班牙的一部分。在西欧各封建王国相互吞并和领土争夺中,葡萄牙率先从西班牙分离出来,于1143年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王权国家。

就是这样一个封建王权小国,首开历史先河,通过海洋探险和殖民扩张,最早地将欧、亚、非三大洲连接在一起。16世纪中叶,葡萄牙几乎垄断了东西方海上的主要贸易活动,成为西欧最大的帝国之一。在短短的一个世纪时间里,葡萄牙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横跨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全球性帝国。

9. 英国利用海洋崛起

1872年12月7日~1876年5月26日,英国挑战者号考察船进行环球海洋考察。这是世界上首次环球海洋考察,也是近代海洋科学的开端。挑战者”号船是一艘由军舰改装的木制调查船,长68米,排水量2306吨,依靠风帆和蒸汽机的动力推进。船上配备有当时最先进的调查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英国爱丁堡大学博物学家C.W.汤姆孙任科学调查队队长;调查队员是6名科学家;G.S.内厄斯任船长。航行三年半,航程达68890海里,对除北冰洋以外的世界各大洋都进行了调查。

10. 英国确立海洋发展基本国策

温带海洋性气候对葡萄的影响: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适合种植葡萄。

温带海洋性气候一般分布在南北纬40°~60°之间的大陆西岸,欧洲最广,在南北美洲和大洋洲,或因位于西风带的陆地面积小,或因山脉阻挡,海洋性气候往往仅分布在狭长地带或岛屿上。

西欧位于北纬30-40度左右,受偏西风的影响,从大西洋上吹来的水汽可以影响到。而北美洲的地形是西边高,中间底,东边略高,从太平洋上吹来的水汽被落基山脉阻挡,只有沿海边缘地区才能受到影响,且有阿拉斯加暖流经过。所以西欧范围大,北美洲范围小。

扩展资料:

海洋性气候区内愈靠近大洋,气候的海洋性愈强。特别是在冬季,因沿岸有暖流经过,西风从暖流海面吹来,气流温暖潮湿,因此冬季气温比同纬度的大陆中心和大陆东岸暖得多。最冷月均温均在0℃以上。

多云雾天气,湿度大。多数临近海洋的大陆地区,都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西欧沿海地区是大陆上典型的海洋性气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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