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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海洋国土的争议(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05 17:14   点击:13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2. 简述我国海洋争端的现状

我国海洋国土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

海洋国土又称蓝色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近代史以前,“金戈铁马”曾是强大帝国的代称。1840年后,沿海国门的多次洞开,中国在“塞防”与“海防”之争的杂音中开始关注海洋。蓝色国土理念早已被浇灌得根深蒂固。

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中国全民都应该形成一个概念,我们还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3. 我国海洋争端问题

海洋边界问题一直都是国际关系中不容忽视且极具敏感性的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常常在边界发生联系、交往甚至摩擦、冲突等一系列行为,且各国对于边界的考量往往与其自身领土、主权交织在一起,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利益,与国家的命运、兴亡攸关。

因此,边界成为国家间关系最为敏感的内容之一,也是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着边界问题,从东方到西方,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是人口密集之处还是人迹罕至的地方,在陆地还是在海洋甚至在空中,都存在着边界争端、领土争端问题。

4. 我国解决海洋国土争议的基本立场

海洋强国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海洋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加以维护和拓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加以保障。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十八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解读报告首提“海洋强国”的意义,阐述国家海洋局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上的具体部署。在国内外形势复杂的当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未来国家海洋局将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推动海洋强国的建成。

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既要注重开发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开发格局的优化。要统筹陆海资源配置、经济布局、环境整治和灾害防治、开发强度与利用时序,统筹近岸开发与远海空间拓展。

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力争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海洋科技方面,国家海洋局将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跟踪和探索海洋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高勘探开发海洋资源以及保护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的水平,加强海水淡化、海冰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新技术研究,进一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油气勘探和安全开发技术等。

海洋生态文明方面,国家海洋局将按照“五个用海”的要求积极推动海洋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规划用海、坚持集约用海、坚持生态用海。

5. 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原则是和平解决对吗

中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还有300万平方千米的蔚蓝国土和海岸线。在21世纪一个波及全球的海洋经济时代来临之际,我们不能再漠视周边国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侵犯。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资源。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我国首先应该加强海防,因为有实力才有谈判,国家的利益只能靠实力获得。没有强大的海军,周边国家未必愿意让出已经侵占到手的海洋权益。其次,我国在处理争端时应当唯国家利益是问,以合作为主,适当强硬。因为国家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我国虽然需要一个安定的国际环境进行改革,但是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将海洋权益拱手让人。

6. 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呢

首先,在海域边界划分上,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使用等距离线划分,也就是“在测算国之间画一条等距离线,线上的每一点与各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等距离”。

这等距离线看上去貌似蛮好的,但到了实际情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凹进去的,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凸出来的,如果发生争端的这两个国家,恰好是一个凹进去,一个凸出来,那凹进去的那个国家肯定不同意使用等距离线划分。

当时国际法院没有用等距离线划分的办法,否定了丹麦和荷兰的主张,提出海域划界要依照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使每一方都能尽可能多地得到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德国的大陆架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所以第二种划分方法就是公平原则。把公平原则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的,是1984年的缅因湾案。

1976年,美国和加拿大都希望能用一条线在缅因湾划分出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渔区。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美国这边说,要按照特殊情况划界,加拿大那边说,要用等距离线划分,两遍就这么吵吵了好几年,一直也没个结果。1979年它们决定把这棘手的活儿推给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咋办呢?它们想了个办法,就是以地理因素为基础,在划界时考虑海床洋底、上覆水域和生物资源的分布。所以,他们采用了几何的方法,计算两国海岸线的长度比例,调整中间线的位置,最终确定出四个坐标点,然后把这四个点连起来,这条线就是缅因湾大陆架和专属渔区的单一边界。这种划分法后来也被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接受。

那既然等距离原则不好用,那干脆就别用不就得了?直接用公平原则呗?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尽管各个国家的海岸线形状都不相同,但每个国家的出发点都一样,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所以,虽然等距离原则在实际中不咋实用,但也有一群拥护者,比如英国、希腊、日本、意大利、智利这些国家;公平原则那边也有一票人拥戴,比如法国、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委内瑞拉等等。

正是因为这样,回顾近些年国际法院的判例,就会发现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往往会同时出现。比如先画出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然后再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取得公平的结果。比如说,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以及2012年,孟加拉湾的划界案,都符合这个趋势。更早一些的话,还有199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裁定巴林构成了特殊情况,然后调整了临时等距离线,而卡塔尔一方没有被当做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啊,无论国际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使用哪种划界方式,想要让它的裁决合法有效,都必须得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国必须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才行。像菲律宾这种单方面申请仲裁的,本身就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西欧、北美,以及有第三方介入传统的北非、拉美这些前欧洲殖民地国家,更倾向于将海域上的争端诉诸国际法院;而咱们这些东方国家还是比较喜欢用谈判啊、调整啊、斡旋啊这些政治手段解决争议。你

7. 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原则是什么意思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8. 目前我国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原则有

关于这个问题,BBNJ协定是一项旨在控制和管理高海域、渔业、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矿产资源的国际法协定。从国际法和海洋法的角度来看,BBNJ协定的目的是确保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避免资源的过度捕捞和破坏,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

国际法方面,BBNJ协定的制定是基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如主权平等、合作、诚信和尊重国家的切实利益等。同时,BBNJ协定的内容也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范。因此,各国应遵守BBNJ协定的规定,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

海洋法方面,BBNJ协定的目的是确保高海域、渔业、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这涉及到海洋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海自由原则、生态保护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等。BBNJ协定的规定也涉及到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渔业资源的管理、海底矿产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等方面,这些都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

总之,BBNJ协定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协定,涉及到海洋法的多个方面。各国应该共同遵守协定规定,加强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

9. 我国海洋纠纷

中国领海为邻接其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大家常说的300多万是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

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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