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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党政管理考研(海洋大学党政管理考研真题)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03 23:50   点击:7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大学党政管理考研真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审批或者考核职责: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七)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核发;

  (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九)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审批或者考核职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将复查工作移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应当及时将相应的执法文书抄送该部门并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煤矿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并将复查意见书及时抄送移交复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

  (一)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二)按照法定的时限、内容和程序逐级上报和补报事故;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派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者指导协调事故救援;

  (四)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五)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调查处理情况应当答复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处理或者决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有下列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之一,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依据错误的;

  (四)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

  前款所称的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等有权机关的决定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致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因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致使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当的;

  (三)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

  (五)按照批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

  (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或者关闭的;

  (八)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九)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的;

  (十)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区分并承担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批擅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按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承办人提出的意见错误,审核人、批准人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以纠正,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审核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批准人批准该审核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四)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批准而擅自作出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五)审核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六)批准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七)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派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执法,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指派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参与作出决定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要、次要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

  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单独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共同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有关内设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会签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区分并承担责任:

  (一)主办机构提供的有关事实、证据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会签机构通过审查能够提出正确意见但没有提出,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主办机构承担主要责任,会签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二)主办机构没有采纳会签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主办机构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执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示、批复,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作出指示、批复的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责任。

  因请示、报告单位隐瞒事实或者未完整提供真实情况等原因,致使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错误指示、批复的,由请示、报告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其不当或者违法责任由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

  第二十九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改变、撤销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有关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章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本章规定区分并承担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一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时候,应当根据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

  第三十三条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重、危害较大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调离执法岗位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五条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赔偿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因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和实施责任追究的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

  (五)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所属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由所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

  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自行政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不当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通报本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

  (二)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自收到法制工作机构通报或者直接收到有关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举报之日起60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报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由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草拟,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追究的事实、依据、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离岗培训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还应当写明培训和暂扣的期限等。

  第四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追究责任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送到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作出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记入当事人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客观、适度、公平、公正、合理等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七条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海洋大学党政管理考研真题及答案

一是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二是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水”,提高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四是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推动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等技术和装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五是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完善移动源排放标准,推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六是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

3. 中国海洋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

2022年中国海洋大学各专业分数线如下:法学为620分、计算机类为617分、会计学为640分、海洋科学为620分、经济学为624分、金融学为628分、财务管理为621分、电子信息类为624分、汉语言文学为628分、自动化为615分、海洋资源与环境为612分、物理学为618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为614分、政治学与行政学为620分、数学类为621分、新闻传播学类为634分、海洋技术为624分、生物科学类为613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600分。

4. 中国海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

正厅级。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是正厅级。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一个不错的学校。

5. 海洋大学党政管理考研真题答案

有些刊物是内部要参,一般人看不到;有些是需要专门订购,不对外发行(例如决策要参);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如下: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简明目录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军事

第二编 经济

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

第四编 自然科学

第五编 医药、卫生

第六编 农业科学

第七编 工业技术

对中国(不含港、澳、台)出版的期刊中核心期刊的认定,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两种版本。一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一次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以下简称《引证报告》);另一种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

中信所每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发布上一年的科研论文排名。排名包括SCI、Ei、ISTP分别收录的论文量和中国期刊发表论文量等项指标。最后一项指的是各单位在《引证报告》收编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数。《引证报告》以1400多种中、外文科技类期刊作为统计源,报告的内容是对这些期刊进行多项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类进行影响因子排名。目前,有些大学评定职称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认定的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期,1996年出版了第二版,2000年出了第三版。2004年是第三版。《要目总览》收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各种学科类别的中文期刊。其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通过五项指标综合评估。2000年版本收录核心期刊1500余种,2004年版本收录1798种(总计在12000种刊物中筛选而来)。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军事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社会科学战线 4学术月刊 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天津社会科学 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江汉论坛 10江苏社会科学 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文史哲 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浙江学刊 16浙江社会科学 17社会科学研究 18求是学刊 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社会科学辑刊 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3中州学刊 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人文杂志 26求索 27思想战线 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0国外社会科学 31南京社会科学 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5齐鲁学刊 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37学海 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39江西社会科学 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2河北学刊 43学术界 44东岳论丛 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46东南学术 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 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2北京社会科学 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学术论坛 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56广东社会科学 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1山东社会科学 62探索 63学术交流 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8北方论丛 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5宁夏社会科学 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8云南社会科学 79长白学刊 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2江淮论坛 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4河南社会科学 85内蒙古社会科学 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87甘肃社会科学 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1晋阳学刊 92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3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5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7贵州社会科学 98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9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B(除B9)哲学类核心期刊表

1哲学研究 2心理科学 3心理学报 4哲学动态 5自然辩证法研究 6孔子研究 7自然辩证法通讯 8心理学动态(改名为:心理科学进展)9中国哲学史 10道德与文明 11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12现代哲学 13心理发展与教育14心理学探新 15周易研究

B9宗教类核心期刊表

1世界宗教研究 2宗教学研究 3法音 4敦煌研究 5中国宗教 6佛教文化 7中国穆斯林 8世界宗教文化

C8统计学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统计 2统计研究 3统计与决策 4数理统计与管理

C91社会学类核心期刊表

1社会学研究 2社会 3妇女研究论丛 4中国社会保障

C92人口学类核心期刊表

1人口研究 2中国人口科学 3人口与经济 4人口学刊 5人口与计划生育

C93管理学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行政管理 2管理世界 3领导科学 4中外管理 5管理科学学报

C96人才学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人才

C95民族学类核心期刊表

1民族研究 2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贵州民族研究 4广西民族研究 5黑龙江民族丛刊 6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回族研究 8世界民族 9中国民族 10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1云南社会科学 12青海民族研究 13西北民族研究 14满族研究15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内蒙古社会科学

17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D1,3,5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1世界经济与政治 2现代国际关系 3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4欧洲(改名为:欧洲研究)5国际问题研究 6当代亚太 7国外理论动态 8美国研究 9当代世界 10西亚非洲 11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2国际展望 13国际论坛 14国际观察 15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16和平与发展 17拉丁美洲研究 18日本学刊 19东南亚研究 20国外社会科学

D2,4,6中国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1政治学研究 2求是 3中国行政管理 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5了望 6社会主义研究 7教学与研究(北京)8毛泽东思想研究 9党的文献 10马克思主义研究 11青年研究 12中国青年研究 13探索 14党建研究(北京) 15中共党史研究 16学习与探索 17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18社会科学研究 19理论前沿 20理论探讨 21新视野 22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3求实24理论与改革 25科学社会主义 26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8工会理论与实践 29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30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31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32理论学刊 3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34妇女研究论丛 35党政论坛 36理论导刊 3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38理论探索 39半月谈 40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41中国青年 42公安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D9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法学家 10政法论坛11人民检察 12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E军事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军事科学 2军事经济研究 3国防大学学报 4政工导刊 5军事史林 6军事历史研究 7世界军事 8军队政工理论研究 9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第二编 经济

F综合性经济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1经济研究 2管理世界 3经济学动态 4改革 5经济学家 6世界经济 7财贸经济 8财经研究 9经济科学 10宏观经济研究 11财经问题研究 12经济评论 13当代财经 14当代经济科学 15经济管理 16当代经济研究 17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8南开经济研究 19经济问题 20经济问题探索 21现代财经 22上海经济研究 23财经科学 24国际经济评论 25外国经济与管理 26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7经济纵横 28中国经济问题 29经济与管理研究 30中国经济史研究 31经济经纬 32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33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34生产力研究

Fll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世界经济 2世界经济与政治 3世界经济研究 4国际经济评论 5外国经济与管理 6国际贸易问题 7国际贸易 8当代亚太 9亚太经济 10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11现代国际关系 12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3世界经济文汇

F12,2(除F23,27)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表

1改革 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上海经济研究 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5经济体制改革 6中国经济问题 7特区经济 8开放导报 9南方经济 10宏观经济管理 11中国改革 12中国劳动 13城市发展研究 14城市问题 15国际经济合作 16改革与战略 17中国流通经济 18中国物资流通(改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

F23会计类核心期刊表

1会计研究 2审计研究 3财会月刊 4财务与会计 5财会通讯 6审计与经济研究 7中国审计 8中国农业会计 9广西会计 10中国会计电算化 11财会研究(兰州)12事业财会 13财经理论与实践 14会计之友

F3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农村经济 2农业经济问题 3中国农村观察 4农业现代化研究 5农业技术经济 6林业经济 7中国土地科学 8林业经济问题 9生态经济 10农业经济 11调研世界 12乡镇企业研究 13中国农垦经济 14农村经济 15乡镇经济 16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7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改名为:农村经营管理)18世界农业 19农村经济导刊

F4/6(含F27)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工业经济 2管理世界 3经济管理 4经济研究 5改革 6外国经济与管理 7经济问题探索 8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9企业管理 10企业经济(南昌) 11汽车与配件 12中国建材 13煤炭经济研究 14中国电业 15建筑经济 16中国地质矿产经济(改名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7企业活力 18上海企业 19集团经济研究 20管理现代化 21经营与管理 22国有资产管理 23企业家(改名为:财智文摘)24工业技术经济 25电力需求侧管理 26铁道经济研究 27交通企业管理 28旅游学刊 29邮电企业管理(改名为:通信企业管理)

F7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国际贸易问题 2商业研究 3国际贸易 4商业经济与管理 5财贸经济 6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消费经济 8国际经贸探索 9商业时代 10国际经济合作 11国际商务研究 12价格理论与实践 13中国商贸 14商场现代化 15江苏商论 16销售与市场 17商业经济文荟 18中国物价 19中国市场 20财贸研究 21价格月刊

F81财政类核心期刊表

1税务研究 2财政研究 3税务与经济 4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5财贸经济 6中国财政 7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8财经问题研究 9涉外税务 10财经论丛 11财经研究 12中国税务 13当代财经 14财经科学 15江西财税与会计 16财会研究(兰州)

F82/83/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刊表

1金融研究 2国际金融研究 3证券市场导报 4证券研究 5金融论坛 6保险研究 7金融理论与实践 8上海金融 9财经理论与实践 10金融与经济 11浙江金融 12武汉金融 13中国金融 14西南金融 15南方金融 16现代金融 17农村金融研究 18国际金融 19银行家

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

G20 信息与传播类核心期刊表

1 现代传播 2 当代传播

G21 新闻学、新闻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国际新闻界 2新闻记者 3新闻通讯(改名为:传媒观察)4新闻与传播研究 5中国记者 6新闻战线 7新闻与写作 8新闻界 9新闻爱好者 10新闻大学 11新闻知识 12新闻实践

G22广播、电视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 电视研究

G23 出版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编辑学报 2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3中国出版 4编辑之友 5出版发行研究 6编辑学刊 7出版广角 8读书 9中国图书评论 10科技与出版

G25,35图书馆学,情报学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图书馆学报 2图书情报工作 3大学图书馆学报 4情报学报 5图书馆杂志 6情报科学 7图书馆建设 8图书馆 9情报杂志 10图书馆论坛 11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12情报资料工作 13情报理论与实践 14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5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16图书情报知识 17现代情报

G27 档案学类核心期刊表

1档案学通讯 2中国档案 3档案学研究 4档案与建设 5浙江档案 6档案管理 7兰台世界 8山西档案 9档案 10北京档案 11上海档案 12四川档案 13湖南档案(该名为:档案时空)

G3科学、科学研究类核心期刊表

1自然辨证法研究 2科研管理 3科学学研究 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5中国科技论坛 6中国软科学 7自然辨证法通讯 8科学管理研究 9研究与发展管理 10科技进步与对策11科学新闻 12科技管理研究 13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G4综合性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教育研究 2教育理论与实践 3比较教育研究 4全球教育展望 5教育评论 6中国教育学刊 7外国教育研究 8人民教育 9教学与管理 10教育探索 11教育与经济 12教育科学 13江西教育科研 14辽宁教育研究 15教育导刊 16上海教育科研 17山东教育科研(改名为:当代教育科学)18教育研究与实验 1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G61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学前教育研究 2幼儿教育 3学前教育 4早期教育

G62/63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课程、教材、教法 2中小学管理 3语文教学通讯(分成: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和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 4学科教育 5外国中小学教育 6历史教学 7上海教育 8中小学教师培训 9小学语文教学 10小学教学研究 11思想政治课教学 12天津教育 13中学化学教学参考 14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15中学数学教学参考 16英语辅导(与疯狂英语合并为:英语辅导、疯狂英语)17中小学外语教学 18数学通报 19中学物理.高中版 20生物学教学

G64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2教育发展研究 3中国高等教育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中国高教研究 6江苏高教 7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改名为:教师教育研究)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9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0黑龙江高教研究 11现代大学教育 12高校理论战线 13高教探索 1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G71/79各类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成人教育 2教育与职业 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4中国电化教育 5中国远程教育 6电化教育研究 7成人教育 8中国特殊教育 9北京成人教育(改名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10父母必读 11继续教育

G8 体育类核心期刊表

1体育科学 2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3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4体育与科学 5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6体育学刊 7中国体育科技 8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9体育文化导刊 10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11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12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13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H0/2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语文 2语言教学与研究 3民族语文 4语言文字应用 5汉语学习 6语言研究 7中国翻译 8世界汉语教学 9古汉语研究 10方言 11当代语言学 12语文研究 13语文建设 14修辞学习 15语言与翻译 16上海科技翻译 17中国科技翻译

H3/9外国语类核心期刊表

1外语教学与研究 2外国语 3外语与外语教学 4外语界 5现代外语 6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7外语学刊 8外语教学 9外语研究 10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11中国俄语教学

I1,I3/7世界文学类核心期刊表

1 外国文学评论 2外国文学研究 3国外文学 4外国文学 5俄罗斯文艺 6当代外国文学 7世界文学 8译林

I20文学理论类核心期刊表

1文学评论 2文艺研究 3文学遗产 4文艺理论研究 5鲁迅研究月刊 6当代作家评论 7文艺争鸣 8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9小说评论 10新文学史料 11中国比较文学 12明清小说研究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文艺评论 15红楼梦学刊 16南方文坛 17中国文学研究 18名作欣赏

I21/29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表

1人民文学 2收获 3十月 4当代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清明 9山花 10北京文学 11解放军文艺 12时代文学 13青年文学 14长江文艺 15长城 16天涯 17大家 18作家杂志 19散文 20民族文学 21山东文学 22诗刊 23花城

J综合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文艺研究 2艺术百家 3民族艺术

J2,3,5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类核心期刊表

1美术研究 2美术 3美术观察 4装饰 5书法研究 6美术&设计 7世界美术 8中国书法

J4摄影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大众摄影 2中国摄影

J6音乐类核心期刊表 1中国音乐学 2音乐研究 3中国音乐 4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5人民音乐 6黄钟 7音乐艺术

J7舞蹈类核心期刊表

1舞蹈 2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J8戏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戏剧艺术 2中国戏剧 3戏剧 4剧本 5戏曲艺术 6戏剧文学 7中国京剧 8四川戏剧 9上海戏剧

J9电影、电视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电影艺术 2当代电影 3世界电影 4中国电视 5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6电影文学 7电影 8电影评介 9电影新作 10当代电视

K(除K85)历史类核心期刊表

1历史研究 2世界历史 3史学月刊 4中国史研究 5近代史研究 6中共党史研究 7史学理论研究 8中国文化研究 9文史哲 10清史研究 11当代中国史研究 12抗日战争研究 13史学集刊 14中国史研究动态 15中华文化论坛 16民国档案 17安徽史学 18历史档案 19史学史研究 20史林 2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2西域研究 23中国农史 24文献

K85文物考古类核心期刊表

1文物 2考古 3考古学报 4考古与文物 5东南文化 6农业考古 7中原文物 8北方文物 9华夏考古 10江汉考古 11敦煌研究 12故宫博物院院刊

第四编 自然科学

N/Q,T/X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表

1科学通报 2中国科学

.A

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分成:中国科学

.A

辑,数学和中国科学

.G

辑,物理学、天文学) 3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5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6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中国科学

.D

辑,地球科学 9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 10中国科学

.E

辑,技术科学 11国防科技大学学报 1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13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14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15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报 16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改名为:天津大学学报)17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8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1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22中南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3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 24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5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26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7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 28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9自然科学进展 30吉林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 31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2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 33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34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5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6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 37高技术通讯 3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 39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0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41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2应用科学学报 43上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4内蒙古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5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46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47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8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9北京化工大学学报(改名为: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0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52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3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54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5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6北方交通大学学报 57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8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9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0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61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2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3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 6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5空军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6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67海军工程大学学报 68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9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70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71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2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73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4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5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76黑龙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77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8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9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0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1吉林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 82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 83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85上海理工大学学报 86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7甘肃工业大学学报(改名为:兰州理工大学学报)88桂林工学院学报

N自然科学总论类核心期刊表

1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系统工程 3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4系统工程学报 5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 6自然辨证法研究 7科学 8管理科学学报 9自然科学史研究 10自然杂志 11科学技术与辨证法 12中国科学基金 13中国科技史料

O1数学类核心期刊表

1数学学报 2数学年刊

.A

辑 3应用数学学报 4计算数学 5数学进展 6数学研究与评论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数学物理学报 9应用概率统计 10工程数学学报 11应用数学 12数学杂志 13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A

辑 14模糊系统与数学 15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16数学季刊 17工科数学(改名为:大学数学)18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19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 20运筹学学报 21数学教育学报

O3力学类核心期刊表

1力学学报 2应用数学和力学 3计算力学学报 4力学进展 5固体力学学报 6力学与实践 7应用力学学报 8工程力学 9爆炸与冲击 10空气动力学学报 11实验力学 12工程热物理学报 13振动工程学报 14力学季刊 15振动与冲击 16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

.A

辑 17航空学报 18机械强度

O4物理类核心期刊表

1物理学报 2光学学报 3高能物理与核物理 4光子学报 5中国激光 6物理 7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8半导体学报 9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10强激光与粒子束 11量子电子学报 12物理学进展 13声学学报 14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15发光学报 16核技术 17大学物理 18金属学报 19低温物理学报 20无机材料学报 21高压物理学报 22材料研究学报 23波谱学研究 24量子光学学报 25化学物理学报 26计算物理 27人工晶体学报 28光学技术 29原子核物理评论

O6化学类

1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2分析化学 3化学学报 4化学通报 5中国科学

.B

辑,化学 6物理化学学报 7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8催化学报 9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10应用化学 11高分子学报 12有机化学 13无机化学学报 14分析试验室 15色谱 16冶金分析 17分子催化 18分析测试学报 19化学物理学报 20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21化学试剂22结构化学 23化学研究与应用 24化学进展

P1天文学类

1天文学报 2天文学进展 3云南天文台台刊

P2测绘学类

1测绘学报 2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 3测绘通报 4地图 5遥感学报 6地壳形变与地震(改名为: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7测绘科学 8测绘学院学报

P3地球物理学类

1地球物理学报 2地震学报 3地震 4地震地质 5中国地震 6空间科学学报 7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8西北地震学报 9地震研究 10地球物理学进展 11水文

P4大气科学(气象学)类

1气象学报 2大气科学 3高原气象 4气象 5应用气象学报 6南京气象学院学报 7热带气象学报 8气候与环境研究 9气象科学

P5地质学类

1地质论评 2地质学报 3地球科学 4地学前缘 5岩石学报 6沉积学报 7地球化学 8矿床地质 9地质科学 10第四纪研究 11地球学报 12矿物学报 13地质地球化学 14地质科技情报 15地质与勘探 16现代地质 17成都理工学院学报(改名为: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8地球科学进展 19中国区域地质(并入:中国地质)20高校地质学报 21长春科技大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2地层学杂志 23古生物学报 24矿物岩石 25大地构造与成矿学 26岩石矿物学杂志 27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8中国岩溶

P7海洋学类

1海洋学报 2海洋与湖沼 3青岛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 5热带海洋学报 6海洋通报 7海洋工程 8海洋科学 9台湾海峡 10黄渤海海洋(改名为:海洋科学进展)11东海海洋 12海洋湖沼通报

K9,P9地理学类

1地理学报 2经济地理 3地理研究 4地理科学 5人文地理 6中国沙漠 7干旱区地理 8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9地域研究与开发 10冰川冻土 11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12自然资源学报 13地理学与国土研究(改名为: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14资源科学 15山地学报 16湖泊科学 17地理科学进展 18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19干旱区研究

Q综合性生物类

1生态学报 2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3遗传学报 4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5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6微生物学报 7生物物理学报 8遗传 9生物工程学报 10应用生态学报 11生理学报 12中国科学

.C

辑,生命科学 13古生物学报 14微生物学通报 15水生生物学报 16菌物系统(改名为:菌物学报)17生物多样性 18生物工程进展(改名为: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19实验生物学报 20生命的化学 21古脊椎动物学报 22微体古生物学报 23生态学杂志 24生物数学学报

Q94植物学类

1植物生理学报(改名为: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报) 2植物生理学通讯 3云南植物研究 4植物分类学报 5西北植物学报 6武汉植物学研究 7植物生态学报 8植物学通报 9广西植

6. 海洋大学党政管理干部笔试

不可以直接进因为南昌大学是一所高等学府,招生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多个因素进行评选,决定是否录取。无法直接进入南昌大学,必须通过审核、面试和录取等多个环节才可以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名学生。如果想进入南昌大学,首先需要具备高考报名资格,然后经过高考,并获得合适的成绩。同时,还需要准备好其他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明等,以备录取时使用。此外,还需要在学考场进行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最后根据面试成绩及各项资料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这样才可能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名学生。

7. 中国海洋大学政治理论

海权论是由著名军事作家马哈提出编写的一部军事著作。其核心思想是:

1、马汉引证英国在拿破仑时代的战争中获得海上霸权的事实,来证明欲发展海权必须以强大的海军控制海洋,以掌握制海权。而海军的目的在于会战,最终的目的是为取得制海权以控制海洋。

2、海权的发展属于外线作战,应以攻击为主。

3、拥有广大又富饶的海外殖民地及优良海港,有利于舰队补给、维修,对延伸海军战斗能力有很大助益。

4、丹麦的日德兰半岛与西兰岛控制北海与波罗的海的航道咽喉;直布罗陀海峡紧扼大西洋与地中海的交通;苏彝士运河为地中海与印度洋的海运衢道,若能掌握这些战略要地,就可发挥以海制陆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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