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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海洋部官网查询(农业与海洋局)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7-03 02:21   点击:30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农业与海洋局

根据国家行政工作划分和机构改革计划,渔业局,原来称水产局/水产司,属于大农业的范畴,在这个定义下,几次改革都是农业部的司局级单位。听说在解放初期,曾经有过水产部。而国家海洋局的前身是海军的科研部门,划归地方后是副部级单位。近几年的工作重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各地市的机构是整合两个部门为一个。这里有历史沿革的原因,但现在部门的设置更注重经济发展的需要。

2. 农海局是什么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3. 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第一章,总则。坚持全面保护、重点突出、分布合理、形成体系的原则。市林业部门负责市重要湿地的认定组织工作。区市湿地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湿地的认定组织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湿地认定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根据湿地区位、规模、功能、属性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性,面积8公顷以上,且符合12条重要标准其中一项的的湿地,可认定为市重要湿地。凡未被认定为重要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湿地,可以认定为一般湿地。具体标准由区市湿地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市重要湿地申请认定程序:按照湿地所在区市湿地主管部门将经本级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会签同意的申报资料报市林业部门,市林业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初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市林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对湿地水文、水质、土壤及生物多样性的评估。市林业部门拟定市重要湿地建议名录,经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会签,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联合公布。

市重要湿地的指定认定,由市林业部门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湿地保护管理情况及其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会同湿地保护相关部门提出适宜开展市重要湿地认定的区域。经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公布。一般湿地的认定由湿地所在区市湿地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会签后联合公布,同时报市林业部门备案。 

第四章,保护与管理。湿地认定后,应当在湿地设立保护标牌,标明湿地名称、湿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护责任单位、禁止行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市重要湿地周边设立界桩,标注湿地名称、界桩编号。市重要湿地需要调整边界的,由湿地所在区市湿地主管部门向市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专家论证,确需调整边界,由市林业部门会同湿地保护相关部门批准调整。市重要湿地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 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以前的农业局现在已经更名为农村农业局。

农村农业局,顾名思义,是指主要为广大农村农业方面的服务,比如农田项目的审批管理,农业项目的审批管理等涉及农村农业方面的服务。

农业局指的是市一级和县一级的农业行政部门,现在已经更名为“农业农村局”,以农业行政管理为主要智能,下属有各种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畜牧类事业单位。

5. 农业部海洋渔业局局长

渔业局原是农业部的下属单位。但各地方根据产业实际情况不同,在内陆基本是设置成畜牧水产局,在沿海基本是设置成海洋渔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海洋与渔业工作。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于2009年,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政府直属机构。

6. 农业与海洋局工作职责

答:海里的海监是《海岛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承担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的执法职能。

海监全称: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简称中国海监总队)。主要职责: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7. 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

  区农林局职责  

1、拟定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总体开发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指导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渔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拟定农林牧渔及农机的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林牧渔、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和农机教育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各产业技术标准;指导农林牧渔各产业产品及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测、监督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协调种子、农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7、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兽药、渔药的药政药检工作。  

8、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9、承担全区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管工作。  

10、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  

11、组织农林牧渔及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指导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等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13、负责指导农林、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机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区农林(农机)系统中级技术职务的申报及其高级技术职务的推荐审核工作。  

1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草拟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15、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区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区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给排水管网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16、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17、指导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主管全区河道配套工程设施,并组织整治;负责区河道的管理和水环境整治。

8. 农业与海洋局是干嘛的

捞浒苔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装备支持。在胶州这个地方,由于涉及到海洋环境和水产资源,主要负责打捞浒苔的相关部门有以下几个:

1. 山东省海洋渔业科学研究院:这是一家海洋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海洋资源调查和科技服务等工作。他们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究服务,为打捞浒苔提供技术和设备等支持。

2. 山东省渔政执法支队:这是一个专业的渔业执法和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他们可以监督和管理捞浒苔的活动,保证捞取的浒苔资源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3. 胶州市水产局:这是一个地方性的水产资源管理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当地的渔业资源和水产养殖业等。他们可以协调相关的资源和机构,支持捞浒苔的技术和设备。

总之,打捞浒苔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合作和支持。除了上述机构,还需要其他的技术和设备支持,许多渔民和种植户也会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 

9. 农业海洋局上班怎么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和培训,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指导全县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整合。将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原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

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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