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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渔船事故(中国海洋渔船事故最新消息)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22 04:54   点击:5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中国海洋渔船事故最新消息

当地时间6日晚上11点35分,韩国庆尚南道统营市坐沙里岛西南侧4.63公里处海域,一艘59吨级的双引擎拖网渔船发生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失踪。

报道称,船上共载有11人,包括6名韩国人和5名越南人。死者均为韩籍人员。3名越南籍人员获救,已脱离生命危险。报道指出,事发时相关海域风浪较大。

就在一周前,韩国发生一起较为严重的渔船倾覆事件。2月28日凌晨,韩国青山岛南侧6公里处海域发现一艘倾覆的渔船。截至目前,仅在船体内搜寻到2具尸体,剩余5人下落不明。

2. 中国海洋船舶

船员的待遇全国都差不多,主要看你等级,还有就是航线,目前国外航线的话,高级船员10000-50000,国内的5000-30000不等的。分等级的。

3. 中国海洋渔船图集

一般渔船的时速约为9到12节,也就是大约18至22公里时速。至于海上呆几天,那要看船是不是一直在海上开的了,以及船的大小。

我们那边的渔船主要按马力来分船的大小,一般大马力的发动机,船体也大,续船能力也强。250马力以上的,捕鱼一两个月才回来一次很正常。

有的船,比如深海拖网捕捞船,或是捞珊瑚的船,会开得比较远,跑到台湾甚至日本一带的海域进行捕捞。

4. 中国海洋渔场分布图

一、石岛渔场

位于山东石岛东南的黄海中部海域。该渔场地处黄海南北要冲,是多种经济鱼虾类洄游的必经之地,同时也是黄海对虾、小黄鱼越冬场之一和鳕鱼的唯一产卵场,渔业资源丰富,为我国北方海区的主要渔场之一。渔场常年可以作业,主要渔期自10月至次年6月。主要捕捞对象:黄海鲱鱼(青鱼)、对虾、枪乌贼、鲜鲽、鲐鱼、马鲛鱼、鳓鱼、小黄鱼、黄姑鱼、鳕鱼和带鱼等。

二、大沙渔场

位于黄海南部,大致在北纬32°—34°,东经122°30′—125°范围内。地处黄海暖流、苏北沿岸流,长江冲淡水交汇的海域,浮游生物繁茂,是多种经济鱼虾类的越冬和索饵场所,为黄海的优良渔场之一。每年春季(5月份),马鲛鱼、鳓鱼、鲐鱼等中上层鱼类,由南而北作产卵洄游途中经过该海域,形成大沙渔场的春汛。夏、秋季(7—10月),索饵带鱼在渔场中分布广、密度大、停留时间长;其它经济鱼类如黄姑鱼、大小黄鱼、鲳鱼、鳓鱼、鳗鱼等亦在此索饵形成又一个渔汛。冬季,小黄鱼与其它一些经济鱼类仍在此越冬。

三、吕四渔场

位于黄海西南部,东连大沙渔场,西邻苏北沿岸。由于紧靠大陆,大、小河流带来的营养物质丰富;同时又处于沿岸低盐水系和外海高盐水系的混合区,加以渔场水浅、地形复杂,因而为大、小黄鱼产卵和幼鱼索饵、生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成为黄海、东海最大的大、小黄鱼产卵场。吕四渔场地处废黄河口,泥沙运动频繁,渔场内的沙滩位置与形态常常变化,是我国著名的沙洲渔场。

四、舟山渔场

位于舟山群岛东部,大致在北纬28°—31°,东经125°以西的范围,地近长江、钱塘江的出海口。冷、暖、咸、淡不同水系在此汇合,水质肥沃,饵料丰富,鱼群十分密集,为我国近海最大的渔场,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最大的渔场之一。舟山渔场鱼种丰富,有带鱼、鲐鱼、鲹鱼、小黄鱼、大黄鱼、鲷、海蟹、海蜇、鲨鱼、海鳗等。渔场一年四季均可捕捞,夏秋季有鲐、鲹鱼汛,冬季则形成近海最大的带鱼冬汛。

五、闽东渔场

位于北纬25°—27°10′,东经125°以西的东海南部海区。闽东渔场有金钗溪、七都溪、赤岸溪、怀溪、白马河、霍童溪、北溪、鳌江和闽江诸多溪河注入,又有低温低盐的浙闽沿岸水与高温高盐的台湾暖流分支汇合,营养盐丰富,饵料生物繁生,成为多种经济鱼虾产卵、索饵和越冬的良好场所。这里四季均有渔汛,渔业产量占福建省海洋渔业总产量的大部分。春汛主要有大黄鱼、小黄鱼、带鱼、鳓鱼、马鲛鱼、乌贼、银鲳、姥鲨、鳗鱼、鲐鱼、蓝圆鲹、小公鱼、毛虾、梭子蟹等。夏汛主要有鳀鳁鱼,鳓鱼、银鲳、青鳞鱼、小公鱼、对虾、海蜇等。秋汛主要捕捞大黄鱼、鲍鱼、鳓鱼、海蜇、梭子蟹、对虾等。冬汛主要捕捞带鱼、大黄鱼、乌贼、蓝圆鲹、鲐鱼、鲨鱼、毛虾、棱子蟹和舵鲣等。

六、闽南-台湾浅滩渔场

位于台湾海峡南部,北起北槟岛附近,南至台湾浅滩以南,自然条件复杂,受高温高盐的黑潮分支和南海水,以及低温低盐的浙闽沿岸水和高温低盐的粤东沿岸水四个水系的混合影响,加之台湾的江河注入和台湾浅滩南部的涌升流,构成了渔场高产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渔业资源丰富,鱼种繁多,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中上层鱼类渔场。中上层鱼类的金枪鱼、青干金枪鱼、舵鲣、蓝圆鲹、沙丁鱼、脂眼鲱、乌鲳和绒纹单刺鲀等,以及底层鱼类的鲷类,蛇鲻、带鱼、乔氏台雅鱼等都很丰富。渔场综合产量高,全年均可作业。

七、珠江口渔场

位于北纬21°08′—22°00′,东经112°50′—114°20′,为南海的重要渔场之一。渔场内岛屿众多,渔场地处外海水和珠江冲淡水的交汇区,带来大量的营养物质,使众多浮游生物繁殖生长,成为生物活动的密集中心,构成优越的渔场环境。围网渔汛主要在12月—次年4月,2—3月为旺汛。盛产蓝圆鲹、金色小沙丁鱼、鲐鱼、圆腹鲱等。

八、北部湾北部渔场

位北纬20°20′—21°30′,东经106°30′—109°50′,北濒广西沿岸,东临雷州半岛,西邻越南,南接北部湾中南部海域。渔场内岛屿较多。来自大陆的九州江、南流江、钦江、北仑河和红河等江河流入北部湾,繁殖生长了大量的浮游生物,形成了许多经济鱼类的良好栖息场所。浅海围网作业渔期自11月—次年5月,1—2月为旺汛,主要渔获物有青鳞鱼、蓝圆鲹和沙丁鱼等。拖网作业渔期自9月—翌年5月,主要渔获物有长鳍银鲈、蛇鲻、红鳍笛鲷、断斑石鲈、鲹鱼和海鳗等,此外,每年4—6月为鲨鱼的钓业渔期。

九、西沙群岛渔场

西沙海域气候炎热,终年水温很高,为珊瑚的大量生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珊瑚的丛生又为鱼类生长、繁殖带来了丰富的饵料基础和优越的栖息条件。西沙群岛周围大多有巨大的礁盘,水浅而清,有着浅水礁盘性鱼类生长的环境;而礁盘外侧深度骤然增加,属于深水性环境,适于大洋性鱼类生活。因此,这里鱼的种类众多,属于礁盘鱼类区系的有海鳝科、笛鲷科、金眼鲷科和鳍科等;属于大洋性鱼类区系的有鲭科、旗鱼科、飞鱼科等。其中产量较高的有刺鲅、鲔鱼、金枪鱼等十几种。西沙群岛渔场为典型的热带海洋性气候,鱼类终年生长、繁殖。生长快、个体大是西沙群岛渔场经济鱼类的一个显著特点。此外,凶猛性鱼类数量较多,肉食性的鱼类约占40—50%,如鲨鱼,几乎分布于整个水域。西沙群岛渔场因海底崎岖不平,礁石丛生,不宜拖网作业,但却适合各种钓具、挂网、敷网作业。由于这里鱼类资源雄厚,故各种鱼类的上钓率特别高,在我国沿海首屈一指。

十、南沙群岛渔场

南沙群岛是由200多个岛礁、沙洲、暗沙、暗滩等组成的群岛,周围有许多沉没的海底山和珊瑚礁。受这种地形影响,常能形成局部的涌升流,把底层丰富的营养成分带到表层。同时,众多的珊瑚礁环境又为鱼类提供了饵料充足、适宜栖息和易躲避敌害的场所。南沙群岛渔场水产资源丰富,鱼类有褐梅鲷(石青鱼)、真鲹(吉尾鱼)、斑条魣(吹鱼)及金枪鱼类等;贝类有乌蹄螺、砗磲;爬行动物有海龟、玳瑁;棘皮动物中有梅花参(菠萝参)、二斑参(白尼参)、黑尼参(乌圆参)、蛇月参(赤瓜参)、黑狗参(黑参)等。

5. 中国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大学:正厅级,非34所自划线,非59年第一批重点大学,非自主审核学位高校,A类学科不到10个,常年综合排名不如一帮211。生源也挺尴尬的,干不过中南财大,就业更加。海大真实实力就是中国矿大的水平。

A+学科2个:水产、海洋科学;B+学科共4个: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B学科共8个: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软件工程、工商管理;C+学科共5个:数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C学科共6个: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C-学科共6个:物理学、地质学、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6. 中国海洋鱼

中华白海豚。

中华白海豚是唯一以“中华”名字命名的海洋豚类,也是中国海洋鲸豚中唯一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一种沿岸定居性的小型齿鲸类,属海洋哺乳动物,是世界上80余种鲸类之一,因其珍稀被称为“海上大熊猫”“海上国宝”。

中华白海豚主要分布于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沿岸水域,属暖水性种类。我国的中华白海豚主要栖息在福建的厦门湾、东山湾、台湾岛的西部海域、广东的韩江口、珠江口、漠阳江口、雷州半岛东部海域、海南三亚附近海域以及广西北部湾等。

7. 中国海洋渔业水域图

我国的渔业分为淡水渔业和海洋渔业这2类。

淡水渔业是利用内陆淡水水域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从事渔业生产的事业,它主要可分为淡水增殖、养殖业和淡水捕捞业;海洋渔业是指从事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的生产事业,其中海水养殖可分为鱼虾类养殖、贝类养殖、藻类养殖这3大类。

8. 中国海洋渔船事故最新消息今天

不太靠谱。因为东疆港作为一个渔业港口,渔船数量众多,船只出海前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需要花费时间和人力,这会影响出海时间。此外,天气等自然因素也会对船只的出行安全带来威胁。如果需要出海,建议选择正规且安全可靠的渔船公司。航海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涉及到人员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除了渔船经营公司本身的安全管理配备,政府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不仅要注重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要加强对港口和船只的监管力度,确保出海安全。

9. 中国渔船事件最新消息

《太平洋大逃杀》是根据2012年中国发生的一件真实事件改编,由翁子光执导预计2020年上映,今天咱们不谈电影 只谈电影背后的真实事件——“鲁荣渔2682号”惨案!

2010年12月隶属鑫发水产公司的大型钓鱿船“鲁荣渔2682”号渔船搭载着33名船员出海进行钓鱿作业,一年后的2011年8月12号该船被中国渔政船拖回港时,船上竟然离奇的少了22名船员!当地公安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场历时一年的屠杀被揭露了出来。

10. 中国海洋渔船事故最新消息新闻

有柴油补贴,补贴政策是:

第一、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第二、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第三、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就可以了。

11. 中国海洋渔船事故最新消息视频

第一,三无渔船没有补助,这个不做解释;

第二,2018年以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有补助,不管你有没有证;

第三,2020年之后,双船底拖网没有补贴,帆张网没有补贴,三角虎网没有补贴,这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第四,油补会越来越少,2019年是2014年的40%,相信各位每年拿的油补在逐年减少;

第五,2020年之后,其他作业类型还有没有补贴,补贴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具体文件没有出;

第六,内陆渔船也是有油补的,具体的标准看下面的文件;

第七,每个省发放的油补、船舶改造标准的确参差不齐,但是正常情况下,相差不会太大;

第八,2016年的油补啥时候发放~这个是各地根据情况进行发放,有的地方2016年的已经发放了,个别省市2014年的油补还未拿到手,在这里弱弱对那里的渔民朋友表示同情;

第九,休渔期大多数地方是没有补贴的,据《渔业界》了解,目前只有广东有休渔补贴,可以拿到休渔补贴2520元/人,禁渔补助2880元/人。

下面请看具体文件!

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渔〔2015〕65号)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2015-2019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6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7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8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耗油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以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为样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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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适当照顾小型渔船补贴,制定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调整优化补贴方式,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龄等因素,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补贴规模,适当提高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标准。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公约船长和标定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地方可酌情加快改革进度和加大调减比例。

二、调整内容

(一)国内捕捞机动渔船

1.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渔业油价补贴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具体补贴上限标准见附表1-5(分别对应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油价补贴上限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助上限。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2.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按照渔船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对应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附表6。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3.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严格按照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有关规定,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

渔船在北纬12 度以南海域航行作业期间,除正常享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外,同时享受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专项油价补贴。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数据情况,兼顾“农办渔〔2012〕153 号”中的“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类型及技术参数”,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方式制定,详见附表7。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1.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补贴。

2.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三、具体核算依据及说明

根据2014 年度全国海洋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审核数据库,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长、作业类型、主机功率,确定渔业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对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进行调减,对小型渔船适当照顾。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海洋大中型渔船

根据船长共分为12 档。

计算公式:全年补贴标准=核算功率×油补综合调整系数×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根据渔船不同作业方式、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对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作业方式适当降低补贴,对捕捞友好型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适当提高补贴,共设定16 个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各类型渔船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8。

核算功率系指根据2014 年度油补申报审核数据,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9。对每档渔船船数不足10 艘的,自动按下一档对应的渔船功率测算。

油价补贴参考标准系指参照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统一按照每吨柴油补贴3450 元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油价补贴为2015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详见附表1。

2016 年度至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减,递减比例约为上一年度的18%,详见附表2-5。其中,对递减后的补贴标准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的,以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作为其补贴上限标准。

(二)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1.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按照2014 年度每档平均补贴标准的70%取整计算,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9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2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5 万元/艘·年。

根据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申报数据及用油补贴标准核算,全国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3.7万艘,平均功率9.4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3 万元/艘;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2.4 万艘,平均功率12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68 万元/艘;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1.72 万艘,平均功率18.8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额为2.2 万元/艘。

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

2.内陆捕捞渔船。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4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0.5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米,且11 千瓦以上)0.6 万元/艘·年,12 米(含12 米)以上0.85 万元/艘·年。其核算方法和补贴原则与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相同。

(三)港澳流动渔船

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对应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1.船长分档、作业方式及核算功率均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进行确定,共分为13 档。

考虑到持《特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渔船数量少,代表性不强,其测算样本船为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

2.计算公式:每天补贴标准=核算功率×平均耗油率×每天作业时间×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3.渔船平均耗油率系指渔船主机每千瓦每小时耗油量,统一按0.000205 吨/千瓦·小时进行计算(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 号))。

4.根据2006 年柴油价格和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参考标准,测算出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为7320 元/吨(3870+3450=7320)。按照国内海洋油价补贴和特定水域作业补贴总和约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的60%计算,其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为用油成本(7320 元)×(60%-国内海洋渔船补贴所占用油成本的百分比),详见附表7。

5.每天作业时间统一按拖网、围网和撑开掩网掩罩18 小时,其他作业类型渔船12 小时进行测算。

6.核算功率是根据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10。

7.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不设定年度补贴标准。

(五)不予补贴渔船

1.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差,应尽快淘汰报废或进行更新建造。因此,为促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鼓励渔民群众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船的更新改造,自2015 年起,应逐年大幅减少此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至2018 年一律不予补贴。2015 年至2017 年,此类渔船补贴标准的递减比例,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

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角虎网”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破坏严重,捕捞强度过大的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渔船进行逐步淘汰。自2020 年起,对上述三类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渔船管理,统筹推进渔业油价补贴、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各项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办法和发放标准。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减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可用于《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规定的其他用途。

(三)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应按其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四)本方案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试行方案,各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可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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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目标

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对现有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9年底,更新建造不低于1.4万艘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二、渔船更新改造实施范围和补助内容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更新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的渔船。重点包括:

老、旧(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

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对上述渔船,未列入国家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建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且“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其他规定:

1.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3.沿海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根据本地渔业资源和生产情况,确定各种作业类型的标准化船型,更新建造渔船原则上应为各地推荐的标准化船型。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的方式补齐。

5.继续支持特定水域作业骨干船队建设,在国家下达规模范围内,对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予以功率指标支持,具体办法按“农办渔〔2012〕153号”执行。

三、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渔船更新改造组织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省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和建补结合。各省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编制年度渔船更新改造资金安排计划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核定,由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年度计划不得少于农业部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指标,具体管理办法由沿海各省(区、市)确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其他项目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为主,结合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部、农业部根据渔港布局、航标建设、渔船数量、通信需求、远海养殖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两部根据各省完成情况,对下年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各类规划,充分考虑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渔港建造基础、管理能力,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支持项目。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其他项目由各省(区、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公告等适当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公布项目选择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财政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的专家,须从农业部渔港整治维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省级方案上报备案

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

(五)项目资金拨付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签订造船合同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渔船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或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核对是否一致。评审验收专家,须从农业部成立的渔港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下达剩余10%的补助资金。列入更新改造项目并享受造船补贴的渔船名录、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进行公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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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项目目标

2015-2019年,以2014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数为基数,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范围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老旧(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由各省统筹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渔业和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三、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内容: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后用作人工鱼礁,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遏制渔业资源过度利用;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补助标准:

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对减船渔民和企业的补助参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标准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任务资金指标切块到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带动为主,由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各省减船指标、人工鱼礁建设数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指标由农业部依据现有渔船情况按比例核定,其他资金均要与减船任务完成情况配比挂钩。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统筹调剂使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资金。各省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在国家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减船转产的扶持力度。

(二)统筹规划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沿海各省(区、市)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区域选择上,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统筹考虑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两项工作,在重点考虑重要渔业水域和减船转产主要地区基础上,兼顾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人工鱼礁建造基础、管护能力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适宜建造区域。

(三)规范选择补助对象。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被补助对象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情况。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列入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经过公示。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省应严格把关,制定科学的遴选程序,按基本建设程序,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上报,并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

(四)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减船渔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人工鱼礁项目实施内容、类型、数量和标准等,人工鱼礁实施区域的遴选标准、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各省要按“先减后补”的方式发放减船补助资金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具体发放程序要求和资金结算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工程建设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项目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

(六)项目验收和总结。省级渔业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省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应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补助工作方案和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渔业、财政部门要在补助对象和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级渔业、财政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并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业部和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重视验收考评,不断总结提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如果有验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同时,省级渔业部门还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归档。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渔民受益。各级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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