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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涉及范围(海洋权益的范围)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19 19:32   点击:20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权益的范围

各国争夺海洋资源被称为“海洋权益争端”海洋资源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各国开始竞相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导致海洋权益受到争夺。海洋权益争端主要与领土、边界、渔业、油气等海洋资源有关,由于不同国家在这些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各自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引发了不少的纷争。海洋权益争端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多个方面。为了解决海洋权益争端,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权益的划分和利用方式,为维护国际安全和促进可持续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2. 海洋权益的范围地理

中国的海洋国土面积——299.7万平方公里

蓝色国土又称海洋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我国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在南海,我海洋权益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从权威的海洋研究机构获取的数字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南沙群岛位于南海中南部,是中国南海诸岛中距离大陆最远、分布范围最广、拥有岛礁最多的一个群岛。南沙群岛西北与越南遥遥相对,东北与菲律宾隔海相望,南部水域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国紧密相接。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南沙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除中国占据8个岛礁(中国台湾方占据1个)之外,已有42个岛礁被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美、日及印度等区外大国积极介入南海事务,强化军事存在,使南沙群岛问题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3. 海洋权益范围划分图

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法律依据:《海洋法公约》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4. 我国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

我国的海洋国土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及经济区、大陆架。中国的大陆海岸专线长18000多公里属,沿海有许多优良港湾,便于船舶避风和停靠。中国岛屿大约有5000多个,绝大部分分布在长江口以南的海域。

中国最大的群岛是舟山群岛,它位于浙江省东面的海域。中国南海有四个群岛,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中国所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扩展资料: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1、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适用于海陆分界非常明显和海岸线比较平直的海岸。

2、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3、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5. 海洋权益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

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

6. 海洋权益的范围不包括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7. 海洋权益范围图

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8. 海洋权益的范围包括及相关权益

中国发展海上力量原因有三: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中国面临着国家统一的历史任务,与周边国家存在岛屿主权争端,还受到其他大国的海上围堵,需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

二是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近年来,中国在海外人员、投资等各方面的利益在不断增长,尤其是非洲和中东地区,战乱频繁、自然灾害频发,需要军事力量的保护。这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在2011年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海军第七批护航编队徐州舰于2011年3月2日抵达利比亚附近海域执行撤侨任务;2015年3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也门执行撤离中国公民的任务,共接出中国公民621人。

三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承担与自身地位和力量相称的大国责任,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同时,世界对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期待越来越高。中国海军已经派出了30批护航编队赴海盗势力猖獗的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2014年马尔代夫马累海水淡化厂发生故障,导致淡水供应紧张,中国海军远洋救生船长兴岛船紧急驰援马尔代夫,为马累市供应600吨淡水。此外,中国“和平方舟”医疗船多次赴海外执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任务。这些行动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要求中国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但是受到战略目标和国家财力的限制,中国海军追求有限和适度的发展,而非以军备竞赛和争夺霸权为目标。中国海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9. 国家海洋权益的范围

南防是一个历史术语,指的是中国古代南方边疆地区的防御工事体系。南方地域辽阔,气候湿热,土地多水,易于形成自然障碍,因此南防的建设相对于北方更加注重巧妙地利用地形地势,加强关隘的防卫,以及掌握水利资源,防止外敌利用水路进攻。南防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疆土完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古代,南防曾经是一项重要的国防工程,涉及到地理、历史、人文等多个领域。南防的构筑和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也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历史的演变,南防的作用逐渐减弱,但其在中国防御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依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10. 海洋权益范围划分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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