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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局补贴(海洋渔业补贴会没有吗)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15 20:56   点击:24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渔业补贴会没有吗

2023年4月份发放。

2022年度的休渔补贴准确的名称应该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伏季休渔补贴构成其中的一部分。按照农业部规定,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由各省指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不同的省份发放进度应该不一样。

2. 渔业补贴2021

2021年油补发放时间是6月低7月初。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每年于4月30日前,下达到省级。

省财政再将补助资金分拨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一般要求于6月底七月初将资金发放到位。

3. 什么是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1.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2.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

3.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2019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

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4.养殖基地补贴

部分地区如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

5.渔业贷款贴息

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

6.税收优惠

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关于2020年渔业补贴文件

2020年渔船柴油补贴标准

  渔业石油价格资金补贴的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是:

  1、船长不到8米,补贴每年4000元,每月333元;

  2、船长8米以上10米以下,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补贴每年5000元,每月417元;

  3、船长10米以上12米以下,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12米以上,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每年补贴8500元,每月补贴708元。

5. 渔业补贴政策2020

2020年渔船柴油的补贴标准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1、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33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5万元,每月补贴417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500元

6.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1.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2.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

3.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2019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

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4.养殖基地补贴

部分地区如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

5.渔业贷款贴息

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

6.税收优惠

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7. 2021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1.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上限。原则上,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两者比例。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制定负责任捕捞补贴的具体规定,设立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和比重系数,其中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大中型渔船自2022年起实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等为必选指标,限额捕捞、渔具管理、幼鱼比例、产品合法性标签等暂为鼓励选择指标。

4.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补贴标准上限。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

5.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8. 海洋渔业捕捞强度降低补贴

一、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规模的壮大,风力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政府也逐步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19年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作为风电项目竞价的最高限价,要求陆上风电在2021年实现全面平价,体现了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的政策导向。

(一)陆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把全国分为四类资源区,并核定了对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包括脱硫标杆电价和绿电补贴两部分;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并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而调整;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该分摊制度延续至今。

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接连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对陆上风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3次降价调整。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和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2.指导价阶段

2018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以竞争的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和竞价上网成为风电行业新趋势。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集中式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上网电价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对于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上网电价,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风电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海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旨在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首次规定了对于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和潮间带风电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5元、0.75元。

2016年12月26日,《关于调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印发,规定2017年和2018年的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政府鼓励各地继续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2.指导价阶段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考虑到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条件有限,现阶段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为保障产业平稳发展,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二、风电补贴政策

随着风电价格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在风电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减少风电行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优先发展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逐步实施风电竞价机制。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同时存在参与竞争方式配置以享受国家补贴与无补贴平价上网两种模式。

(一)风电补贴计算

2011年和201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风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按照文件进行申请与享受。其中,风电项目补贴=(风电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风电上网电量。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财建〔2012〕102号文同时废止。文件基于火电电价机制转轨,将“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修改为“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电网企业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和风力发电量给予补助的,风电项目补贴=(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风力发电量。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其中:

1.按照利用小时数限定补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I至IV类资源区分别为48000、44000、40000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为52000小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全部享受补贴;超过电量,按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收购,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2.按照补贴年数限定补贴:风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3.风电项目补贴总额=(竞争确定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二)补贴与无补贴模式并存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充分考虑技术成本下降及项目合理收益水平,科学制定了补贴的退坡节奏和幅度,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同时明确了陆上风电项目的补贴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并优先建设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严格规范风电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加大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力度。

9. 渔业政府补助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 海洋渔业捕捞强度补贴

在中国,养鱼业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支持。例如,根据《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水产养殖户可以获得一些资金支持。此外,针对特定对象、区域或项目的政策性补贴也有可能存在。

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上,有以下一些补贴政策:

1. 支持新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创新,提高养殖效益。

2. 提供补贴或贷款支持水产种苗生产。

3. 对淡水养殖和海洋养殖等不同类型的养殖业提供不同比例的补贴。

4.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存在时限、额度等限制条件,并且可能因地区、养殖方式等因素有所差别。具体详情可咨询当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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