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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生产(海洋渔业生产者有哪些)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13 22:20   点击:23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渔业生产者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叫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从传统的意义上讲主要指农牧民。现在一般指从事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成果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2. 海洋渔业生产者有哪些权利

没有。我国唯一具备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自然资源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

海洋渔业局如果需要用地,需要报请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再经法定程序交由海洋渔业局使用。

3. 海洋渔业生产者有哪些特征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4. 海洋渔业主要包括

1.海洋渔业

 我国的渔业包括海洋渔业,它是指从事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的生产事业,其中海水养殖可以分为鱼虾类养殖、贝类养殖、藻类养殖这三大类,由于过度捕捞,水产养殖在全球正在成为上升的产业。

2.淡水渔业 

淡水渔业是利用内陆淡水水域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从事渔业生产的事业,它主要可以分为淡水增殖、养殖业和淡水捕捞业,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

5. 海洋渔业主要包括哪些经济活动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

2.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用海单位提供项目论证技术咨询服务。

3.承担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为污染案件的查处提供公正合法的依据。

4.开展海域勘界和测量技术服务。

5.做好本站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数据库,做好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海洋渔业的重要性

渔业包括内陆渔业和 海洋渔业,内陆渔业 海洋渔业是并列关系。

7. 海洋渔业包括

渔业局原是农业部的下属单位。但各地方根据产业实际情况不同,在内陆基本是设置成畜牧水产局,在沿海基本是设置成海洋渔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海洋与渔业工作。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于2009年,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政府直属机构。

8. 海洋渔业生产者有哪些特点

水产养殖是渔业的一部分。渔业,又称水产业,是指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包括采捕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水产捕捞业、以及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水产养殖业两个部分。一般分为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按生产特性分为养殖业和捕捞业。主要包括捕捞、养殖、加工。水产养殖,是指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水产养殖,属于渔业的一部分,这就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9. 海洋渔业包括哪些活动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

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

10. 海洋渔业主要分布在哪里

舟山渔场位于浙江省境内的舟山群岛,它东接长江口,南临珠江口,中部又有台湾岛,舟山渔场总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四大渔场中海域面积最大,也是世界上著名的渔场之一。

在我国众多的海洋渔场中,形成了我国四大著名渔场,即黄勃海渔场、舟山渔场、南部沿海渔场和北部湾渔场,而在这四大渔场中尤以舟山渔场最大。

11. 海洋渔业主要包括海水养殖 海洋捕捞

渔业包括海洋与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洋渔业主要有海洋捕捞、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渔业工程(渔业港口、渔船补给、渔民救治)、水产品的冷藏加工、鱼类新品种的引进开发、渔业政策研究等等。淡水渔业主要是淡水鱼的养殖,捕捞的比例已经很小,渔业饲料的研究开发、鱼病的防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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