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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海洋生态建议(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建议)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06 07:20   点击:16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建议

 (1)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地球上有1/5以上的地面为森林所覆盖,森林是由于乔木或灌木组成的绿色植物群体,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

森林能够调节气候、保质水土、防风固沙,保障农牧业的发展;森林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阻滞粉尘、吸收有毒气体,防止空气污染,对于保护和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合理利用和注意保护森林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2)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是指非人工驯养、种植的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上十分需要的宝贵资源,几乎所有的野生动植物都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所利用.近年来,由于保护措施不利,野生动植物的灭绝速度越来越快.

目前,全世界已约有110多种兽类和130多种鸟类灭绝,约有25000多种植物和1000多种脊椎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因此,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保护生物资源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3)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稀有的动植物资源,而特意划出来的一定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能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是动植物种的天然存库,它对于保护、恢复、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4).在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强化开发深度和广度,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和海洋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争取海洋经济增加值的最大化

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发现新资源,利用新技术,形成和发展海洋新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海洋可再生资源而言,要改善对资源的利用效率,既要尽可能多地对其进行利用,又要保持生态系统有较强的恢复能力和维持其可持续再生产能力;对海洋不可再生资源要有计划地适度开发,不要影响后代人的利益。  

(5).优化配置海洋资源,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海陆一体化开发。海洋资源的开发可以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行海陆一体化的战略,统筹制定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的国土开发规划,逐步形成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2. 海洋生态修复的意义

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污染,海洋资源过度地开发利用,导致海洋环境及其资源的严重破坏,近30年来,不少沿海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起为数众多的各种类型的海洋保护区,这些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区分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濒危珍稀物种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特殊自然景观保护区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区等等。通过海洋保护区能完整地保存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本来面貌;能保护、恢复、发展、引种、繁殖生物资源,能保存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能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因此保护区的兴起,为人类保护海洋环境及其资源,开辟了新的途径。

3. 海洋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4. 海洋生态修复措施

生态水是指与地球表层植物体紧密相关的水体,是地球水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地球水圈又可细分为大气水圈、地表水圈、生态水圈及地下水圈。

  所谓:原生态水,就是水拥有养育生命的物质,在外在环境适应的条件下养育出了生命体,继而维系生命,呵护生命。由于当时整个生物世界还处于原始生存状态,被生物使用后的水,在自然条件下能通过自净能力还原其本来的品质。

  九千年原生态达古冰川泉水,是九千多年前就在达古冰山结成冰被封存起来的水,而这个水在结成冰之前即使被生命体使用过,也通过自净能力恢复了养育生命体时的原生状态。从此之后便与世隔绝,没有受到过任何污染,没有退化,因此,是最优质的原生态健康水。

5. 海洋生态修复失败案例

  如果污染超过了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或者说自净能力,它就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生态系统保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被称为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的强弱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体现的。一般地:成分多样、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途径复杂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强;反之,结构与成分单一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就相对更弱。热带雨林生态系统有着最为多样的成分和生态途径,因而也是最为稳定和复杂的生态系统,北极苔原生态系统由于仅地衣一种生产者,因而十分脆弱,被破坏后想要恢复便需花费很大代价。

6. 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建议有哪些

光遇清理海洋任务的步骤如下:

1. 找到任务NPC,接受任务。

2. 到达指定的海洋地点,在水下找到海洋垃圾。

3. 使用能量网捕捉海洋垃圾。放下陷阱,等待垃圾靠近后,电击它们并收集起来。(注意:陷阱只能放置一个,如果要放置新的陷阱,需要先收回原来的陷阱)

4. 将海洋垃圾交给任务NPC,任务完成。

注意事项:

1. 在清理海洋任务中,能量网只能捕捉海洋垃圾,不能捕捉鱼类或其他生物。

2. 能量网每次使用需要消耗一定的氧气,注意氧气的储备问题。

3. 建议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同时探索周围的海洋环境,寻找宝藏或其他任务目标。

7.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

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短期内难以见效。如何直面挑战?高体健在发言中也提出了应对的建议,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要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管制。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推进工业集约化发展,严控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强化天然湿地保护和恢复,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强化自然海岸线保护,控制海岸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探索建立以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的国家公园体系,加强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

四要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五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保护,实施江河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和系统整治,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大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六要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要深度参与环境国际公约谈判,加强与世界各国、区域和国际组织在全球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引导完善国际生态治理体系和规则。完善“一带一路”倡议生态环境合作机制,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应对极端天气和低碳发展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七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生态安全综合数据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8.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

为了再现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自然资源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这项重大工程,正在告别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单打一”,走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综合治”。

9.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有哪些

当前农村存在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五大重点任务,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农业投入是结构是否合理。

农药减量控害工程,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推广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

3、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记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

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利用率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4、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包括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改厕步伐,改水改厕同,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河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湾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海洋、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沿海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降低水土流失侵蚀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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