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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海洋三所项目(海洋三所翔安基地)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03 11:41   点击:23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三所翔安基地

  一:同安有三所中学 二: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厦门市启悟中学,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   三:同安区是厦门市的六区之一,别称“银城”,于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置县,不久废。唐贞元十九年(803)析南安县地立大同场,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复置。后晋天福四年(939年),升大同场为同安县,属泉州府。1958年析同安县划归厦门市,1970年06月划同安县归晋江专区,1973年06月复析同安县归厦门市。实施县治,因县城呈束腰银锭状故称“银城”。历史上曾管辖过金门、厦门两岛及集美、龙海部分地区,解放后行政区域曾几度变更,1973年划归厦门市管辖,曾是厦门经济特区的唯一辖县,地处厦、漳、泉金三角(闽南金三角)开放区的中心地带,是我国沿海较早的开放县之一。 旧称“同安县”,1997年5月撤县设区。2003年09月,厦门市区划调整,原同安区一分为二,拆为同安区和翔安区。调整后,仍为厦门市最大行政区。

2. 厦门海洋三所翔安基地

厦门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思明校区: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

漳州校区: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厦门大学,简称厦大(XMU) ,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 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3. 厦门海洋翔安校区多大

翔安当然是在道外。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厦门人,我们厦门是一个经济特区,厦门一共六个区,其中岛内有湖里,思明两个区。岛外有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翔安区靠近泉州的南安市水头镇。有翔安海底隧道连接岛内,但翔安区是属于岛外。所以说,翔安是岛外,不是岛内。

4. 翔安海洋学校

不要门票。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火炬大桥两侧。

总规划面积约404万平方米,其中滩涂面积125万平方米,红树林种植面积约80万平方米,分两期实施。

一期项目于2010年开始实施,种植红树林42.8万平方米,目前均长势良好,底栖生物、鸟类多样性已迅速得到恢复。二期项目在一期的基础上,新增红树林种植面积36万平方米,新建4.2公里长的休闲栈道,并串联起5座码头、7座观鸟亭及厦门海洋生物引育种中心等。

5. 翔安海洋学院

您好,翔安有很多好玩的地方,以下是一些推荐:

1. 翔安海滨公园:这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公园,可以欣赏到美丽的海景。在这里可以散步、骑车、玩耍、野餐等。

2. 翔安民俗文化村:这里是一个展示福建传统文化的地方,可以了解到福建的传统习俗、手工艺、民俗文化等。

3. 翔安湖:这里是一个非常美丽的湖,可以欣赏到美丽的湖景。在这里可以散步、骑车、划船、钓鱼等。

4. 翔安海洋世界: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海洋公园,里面有各种海洋生物,可以观赏到海豚表演、海狮表演等。

5. 翔安古城:这是一个保存完好的古城,可以了解到福建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

6. 翔安大佛寺:这是一个古老的寺庙,里面有一尊高达26米的大佛,非常壮观。

7. 翔安石雕园:这是一个展示石雕艺术的地方,可以欣赏到各种精美的石雕作品。

6. 厦门海洋翔安校区什么时候建的

本科学校有以下几所

1、集美大学,在集美区,与厦门岛隔海相望;

2、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在集美区。

3、厦门理工学院,也是在集美区,与集美大学相邻。

专科学校有以下几所:

1、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在翔安区,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相近。

2、厦门华夏职业学院 ,也在集美区,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很近。 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思明区,与厦门大学很近。

4、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与厦门南洋学院相邻,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近。

5、厦门演艺职业学院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相邻。

6、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厦门岛,与厦门大学相邻。

7、厦门城市学院在厦门岛,与厦门大学相邻。 所以在厦门大学本部周边的学校都是专科院校,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接近的有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大部分学校都招收专科学生,但是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生很少,有的不收专科生,尤其是初中生。高职院校分数普遍不高,很容易考的。而且计算机专业是热门专业,各校都有。

7. 厦门海洋翔安校区地址

厦门大学主校区在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1、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牵头发起高校,中欧商校联盟创始会员,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福建省和厦门市重点共建。

2、学校由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是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早期建筑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被誉为“南方之强“、“中国最美大学”。

3、截至2019年11月,学校4个校区占地9700多亩,其中马来西亚分校约900亩;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29个学院和15个研究院;专任教师2662人,两院院士22人;在校学生40000余人,本研比约为1:1;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7位。

8. 厦门海洋三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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