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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海洋油气税率(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6-02 00:55   点击:5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

优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适应税种方面的优惠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对外国石油公司在我国从事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征的税种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共计8种。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资源税暂不征收。

缴纳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实行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中国境内销售原油,按照不含税销售价依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买方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销售天然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了不使合作开采石油的中外企业因税制改革而增加负担,国务院专门作出规定,按5%的征收率征收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的增值税,这在我国增值税的改革中是一项特殊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优惠主要体现在:

继续征收实物税。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按原油实物征税已实行多年,为所有中外石油公司了解和接受。实物税是价内税,和原工商统一税相比,税负相同。

实行5%的征收率的原油、天然气在国内销售时,因客观上减少了购买方的资金占用(主要是购买方进项税额的资金占用),所以使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国家实行原油、天然气出口不退税政策,因同样的原油,中外合作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只负了5%的流转税,因国内其他(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已负担了17%的流转税,因此,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出口具有竞争力。

除此之外,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为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也是一特殊的优惠政策。

资源税方面的优惠

中外合作油(气)田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征收矿区使用费符合国际通常做法。我国征收矿区使用费实行超额累进费率,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吨和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的油上油(气)田,免征矿区使用费,这是鼓励开发海上中小油(气)田的一项优惠政策。陆是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收标准,去年8月作了大幅调整。新疆、西藏、青海及浅海滩涂地区合作油(气)田执行同海洋石油相同的矿区使用征收标准。陆上其他地区的合作油(气)田年度原油总产量免征额由5万吨提到50万吨。天然气免征额由1亿立方米提高到10亿立方米。

缴纳了矿区使用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目前也暂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1.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中外合作开采石油,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勘探费用,可在该油(气)田投产的月份起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也可在中、外石油公司本公司拥有的已投产的油(气)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中、外石油公司发生的合同前费用,允许作为勘探费用进行摊销。

3.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开发费用,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本油(气)田开始投产月份次月起计算折旧,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油(气)田投资后又发生的开发投资,可以逐年把当年的投资支出累计起来,依次从下一年度起计算折旧。中途废弃的油(气)田,其未折旧完的开发投资,可以从本公司拥有的其他已投产的油(气),依照尚未折旧的年限进行折旧。开发投资的折旧应采用直线法。

4.外国石油公司因合同终止而沉淀的勘探费用(包括合同前费用),经税务机关审计并出具证明后,该笔勘探费用可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年内公司又签订的新的石油合同的收入中回收。

5.允许中、外石油公司之间按照石油公司相关条款转让和受让合同权益。溢价转让方有所得的,要征所得税。受让方石油合同权益所发生的受让支出,允许作为其投入的勘探和开发费用按规定进行摊销和折旧。无偿受让或取得石油合同权益的,不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列支受让或取得合同权益之前该合同区发生的任何勘探和开发费用。

转让石油合同权益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转让后没有所得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由某税务局提供,国家企业政策网整理

2. 海洋石油税收

天津石油属于国税管辖范围。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国性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地方性税种,如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天津石油作为一家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其缴税义务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征收和管理。国税和地税都是中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的界限和职责划分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在缴税时应当了解所涉及的税种,以及该税种的征收机构和税收政策等相关信息,以便正确履行税收义务。

3.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归中央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四个大税和三个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4.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是多少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资源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5.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怎么交

国有企业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收入吗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四个大税和三个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7. 海洋石油资源税是共享税吗

都是。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收入的对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8.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

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

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9. 海洋石油资源税收中央和地方共享

财政收入的来源

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利、债、费四个部分。下面我们依次进行学习:

① 税:指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也就是说:国家让你交,你就必须交,不交或者少交就是违法。

10.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

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83352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85,447亿元,同比增长5.3,地方财政收入97,905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为156,401亿元,同比增长8.3%,非税收收入26950亿元,同比下降4.7%,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85.3%。

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

2.国内消费税10632亿元。

3.企业所得税35323亿元。

4.个人所得税13872亿元。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6879亿元;关税2848亿元。

6.出口退税15913亿元。

7.城市维护建设税4840亿元。

8.车辆购置税3453亿元。

9.印花税2199亿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77亿元。

10.资源税1630亿元。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5730亿元;土地增值税5642亿元;房产税288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388亿元;耕地占用税1319亿元。

12.环境保护税151亿元(2018年新开征)。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992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

2018年地方财政收入最高的城市是上海,上海政府最有钱,财政收入为7108.10亿元,其次是北京的5785.90亿元,深圳地方财政收入3535亿元,排名第3,重庆和苏州位列4-5位。地方财政收入50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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