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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海洋争端地区(海洋争端的类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30 13:30   点击:5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争端的类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2. 海洋国际争端的主要因素

.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

我国大陆位于西北太平洋沿岸,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千米,海洋渔场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大陆架面积130多万平方千米,拥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港湾资源、海洋旅游资源、海洋能源等海洋自然资源。我国的内水和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划界工作尚未完成,确切面积还难于确定,估计为200万平方千米左右。这些管辖海域是中华民族长期生存繁衍的重要基础。我国还可以方便的进入世界大洋,开发利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资源。

2.拥有具战略价值的优势海洋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大陆岸线长18000多千米,加上岛屿岸线14000千米,海岸线总长居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130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水域面积200~30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十,这些都是世界性优势资源。

我国沿海深水岸线400多千米,宜建中级以上泊位的港址160多处,其中深水港址62处。我国海域2万多种海洋生物,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滩涂面积217.1万公顷,30米等深线以内海域面积有20亿亩,充分利用其生物生产力,相当于10亿亩农田。滨海景点1500多处,适合发展海洋旅游娱乐的海滩、水域众多。这些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油气资源和海水资源是海洋行业性战略资源。我国近海含油气盆地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东海和南海还有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多金属结核资源5亿多吨。预计到21世纪中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油气行业中将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海水资源是一种无限资源,海盐资源也是一种永续开发的资源,本世纪中叶前后,海水将成为举足轻重的水资源来源之一。

3.开发海洋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

我国有悠久的海洋开发历史和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4133.5亿元,20多年间翻了6番多,是上个世纪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的3倍多,海洋开发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事海洋开发的劳动力400多万人,兼业人员超过1000万;造船完工量达224.51万综合吨;海洋运输船舶10378艘,3076.21万净载重吨;机动生产渔船279729艘,其中远洋渔船1719艘;海洋科技水平越来越高,海洋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3. 海洋争端解决机制

职权类型行政裁决职权编码CJZR0003职权名称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子项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职权依据《海域使用权管理法》第31条: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施主体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林业和草原局、葫芦岛市海洋局)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给与准确可靠的信息。

4. 海洋争端现状

南海主要是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文莱存在岛屿之争;东海就是和日本的争议。在西面适合印度的领土纠纷。

5. 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中国海上相邻的国家有8个,陆上相邻的国家有14个,其中陆海都相邻的国家2个,具体如下:

1、中国陆上相邻的国家有14个,分别是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朝鲜、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

2、中国在海洋上相邻的国家有8个,其中:(1)中国与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海上相邻;(2)越南与朝鲜在海、陆两方面都与中国互为邻国。

6. 海洋争端的解决

中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还有300万平方千米的蔚蓝国土和海岸线。在21世纪一个波及全球的海洋经济时代来临之际,我们不能再漠视周边国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侵犯。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资源。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我国首先应该加强海防,因为有实力才有谈判,国家的利益只能靠实力获得。没有强大的海军,周边国家未必愿意让出已经侵占到手的海洋权益。其次,我国在处理争端时应当唯国家利益是问,以合作为主,适当强硬。因为国家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我国虽然需要一个安定的国际环境进行改革,但是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将海洋权益拱手让人。

7. 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既遵循了国际法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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