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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海洋法(海洋法是哪年公布的)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27 15:49   点击:7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是哪年公布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缩略字:UNCLOS),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

由于英语中的“Convention”同指“会议”与“公约”,所以此词可以同指该公约本文,以及总称三次会议的内容。不过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海洋法公约与相关会议的行政管理为其秘书处,设置于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总署。

2. 海洋法的定义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4月在日内瓦举行,专门讨论各国领海宽度和渔区范围问题。由于各方意见不一,会议未达成协议。

3. 海洋法属于什么法

中国海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海洋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是: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4. 海洋法是哪年公布的法律法规

国际法有哪些

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法。具体内容过多,只能简单说明有如此多的法

5. 海洋法是什么意思

公海就是全世界共同的海洋,不属于任何国家。公海是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拓展资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12海里之外的都是公海,重要航道都属于公海。中国领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即使有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中国一直都认为以上四海都是属于中国自古以来的领海,因为中国人最先在上面活动,这就违反了《联合国公约》,但是中国一直坚持以上四海是中国领海,知不过目前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保卫领海而被外敌侵略。

6. 海洋法哪一年生效

1982年,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出台,由此改变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状况,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海洋为主体进行综合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国家。

7. 海洋法是哪年公布的法规

领海的宽度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距离。确定领海的宽度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国际法关于领海宽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定其领海宽度。一些海洋强国最早实行三海里领海宽度,以保证其在最大的公海区域实行公海自由。自拉美国家掀起争取200海里海洋权斗争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各国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宽度为“自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考虑到国家经济利益和国防安全,我国政府在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体现了我国主权,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协调一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中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第三条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8. 海洋法的历史

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

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

意义: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内容: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9. 海洋法是什么

一、国际法先占原则

  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国内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10. 海洋法全称

根据中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的海洋环境执法权,按照区域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划分,由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军队共同行使,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还分别组建了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三支执法队伍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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