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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又称海洋(英美法系又被称为什么法系)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24 22:36   点击:16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英美法系又被称为什么法系

  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2. 英美法系包括哪两种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英美法系什么意思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大陆法系优点大,英美法系墨守成规,跟不上节奏。

4. 英美法系是什么法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有人称 普遍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common law family.

2.法律渊源只是两者本质区别的一个表现,绝非内核。如,美国的成文法典同样卷帙浩繁,效力甚至高于司法判例(梅里曼语),大名鼎鼎的统一商法典如是、反过来,德国私法同样受判例实践的强大影响(福克斯语)。而且此处的判例实则指的是从一个个具体判例中抽象出来的 法律原则和一般规则,绝不是判例本身。因为是法官写的判决书,故有 法官造法 的说法。

3.核心特质

庞德:普通法系更擅长解决单个的实际纠纷、大陆法系更青睐抽象体系的建构。

4.我的理解:两大法系的本质区别其实是两种文明状态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创造方式和认同态度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来源于实践,用于解决实际纠纷,所以法官的意义重大。背后的法哲学思想是实用主义。承认社会是多元的,不认为谁会掌握绝对真理,一切意见在思想市场中检验。

大陆法系的法律来源于对罗马法的继受和发扬,德国人给法律注入严谨的理性主义风格,意图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理论世界。背后的思想就是法教义学了。所以法学和法学家对于大陆法系意义重大,而法官显得不太重要。

5. 英美法系也称为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语:Common Law,Common中文翻译为“普通”,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或海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后扩大到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3亿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英美法系中存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两大支流,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6. 英美法系的组成

法律远远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刑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结构上单盼立法为主而发展起来的。

7. 英美法系以什么为渊源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2法律结构的不同。英美法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3法官的权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4诉讼程序的不同。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8. 英美法系是怎样形成的,有什么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9. 英美法系也被称为

属于大陆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英美法系产生于英国,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10. 英美法系又叫什么法系

  一、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两者的特点和区别: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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