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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盐业产业链(盐业行业)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21 13:35   点击:28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盐业行业

构建了由中盐集团公司、红旗渠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大监督主体。这样的组合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各个单位可以互相监督、协作,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这个大监督主体不仅可以针对粮油食品行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对相关产业进行监管,构建更加全面的监督体系。同时,对于反映问题者,大监督主体也可以及时依法处理,增强消费者对于产业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此外,大监督主体的构建还可以引起各个企业的重视,推动企业加强对于质量安全和监管管理的重视,促进产业的发展。

2. 盐业行业有哪些安全风险???

古代物资匮乏,烹饪食物时使用的第一种调味品就是"盐",所以盐一直被称为"百味之王"。烹饪时,其他调味料可以缺少,但盐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盐不仅是满足味蕾的要求,也是人体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物质。

人如果长期不吃盐,就会出现食欲不振、四肢无力、头晕甚至更严重的情况,也就是说,长期不吃盐的人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在古代,人们可以耕男织女,自给自足地生产几乎所有的生活物资,唯独盐不能生产,只能购买。

同时,古代的盐价也是让人震惊的,盐在当时的地位甚至可以和黄金媲美,甚至出现了"得盐者得天下"的字样。古代食盐的生产和销售一直被朝廷严密控制的原因是什么?

食盐

事实上,古代社会非常缺盐,因为盐的提取技术落后,盐的运输非常不方便,但盐又是生活必需品,这导致盐价不断上涨。"制盐"一词始于春秋时期,这也是中国盐政的最早开端。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想要有能力统一全国,经济自然是排在第一位的。坐在齐国丞相的管仲,为了迅速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在诸侯王中脱颖而出,他开始实施"官山海策"。

这一政策对后世影响最大,因为从盐的生产到盐的销售,都开始由政府管理和收购。因为盐是生活必需品,从盐中收取巨额税款。也正是这一制度的实施,齐国从此富可敌国,甚至达到了称霸诸侯的能力。《管子》中记载,齐国的盐价甚至与黄金持平。

制盐

就这样,我国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盐政开启了。然而,管仲的政策却引起了一些不法商人的兴趣,他们囤积私盐,然后高价出售,这也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一些弊端。

汉武帝初年,政府推行"盐铁官营"政策,从此只有政府才能卖盐,盐业由政府垄断经营,随后历代封建王朝都沿用这一制度,并不断细化,极而言之,一个国家的税收有一半来自盐。

其实,从盐政的发展可以看出,古代之所以实行制盐,是因为盐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盐在古代要贵重得多,那时人们做大量的体力劳动,需要时间来补充身体。但古代的生产成本相当高,据史料记载,古代的食盐大多来自河东地区和沿海地区,光是把这些盐运到全国各地,就有很高的成本,这就导致了食盐价格的上涨。

食盐销售

管仲率先看到了其中的巨大财富,才会在齐国实行盐税专卖政策。"帝伐溪草柴火煮溪草水于天下书"。在官商垄断了盐的生产和运输后,征收高额盐税以充实国库,保证了封建王朝的繁荣。

齐国地处沿海,盛产海盐,早在姜太公就闭关,大力发展鱼盐贸易,让齐国成为世界商品人员聚集地,吸引各国人才。《史记》记载:"故太公王居营丘,地盐民寡,太公劝女立功,引鱼盐,则民归之,至而聚之,故皆冠服天下,聚于海岱而上朝。"。

春秋时期,出于建军参与争霸的需要,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直接增税会大大增加人民的负担,导致不稳定。齐桓公对此十分担忧,管仲提出了征收盐税的建议。

如果直接增税,政府需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而盐税可以直接找盐商,政府控制产盐土地,授权盐商产盐卖盐,按销量交税,税收成本大大降低,慢慢割肉,虽然让利于民,?《管子·国序》云:"民之乐也施,取也怒,民之情也同。古者王知之,所以见其所施之形,不见其所取之理。"正是在盐税的支持下,齐桓公才能接连使用外军,在列国中树立威名,封九侯,成为春秋第一霸主。

管中

对于这块可以掌握在手中的肥肉,每一代封建王朝自然都会沿袭以前的做法,他们不断加强对盐业的控制,提高国家财政收入。所以2000多年来,盐政与一个王朝的兴衰紧密相连。

当然,哪里有利益,哪里就会有铤而走险的人,封建王朝对于食盐的控制再严密,也无法摆脱漏洞,私盐贩子应运而生。因为他们的高收益和高风险,成为古代最凶悍的一类人。

在古代,很多名人非法贩卖食盐。比如差点推翻唐朝的黄巢,曾经与朱元璋争夺天下的元末起义军首领张士诚,都是不法盐商。这也说明销售私盐的利润大,风险较高,政府对食盐的管控严格。

3. 盐业行业龙头

杜建华现任山西省盐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的杜建华自参加工作以来,从基层干起,从县级盐业公司推销员到部门经理再到市公司部门负责人,再到市公司经理,直至省公司副经理、经理,直到任山西省盐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任以来,带领全公司干部职工,团结一心,积极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几年时间,把省盐业公司打造成全国系统龙头企业。

4. 盐业行业管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和其他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扶持。

第八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第九条

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

盐场(厂、矿)保护

第十条

为了保护国家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制盐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海盐场保护区和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临海面的一定区域和纳潮排淡沟道两侧的一定区域划为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海盐场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的盐湖边缘向外一定区域划为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湖盐场(厂)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本条例发布前已有的小虾池、小盐田等的处理,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防护设施。本条例发布前有关保护区问题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和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

第十三条

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管理的具体问题,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

第十五条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第十六条

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但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制盐企业综合利用盐资源,发展盐化工和水产养殖等多品种生产。

第五章

运销管理

第十九条

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护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经化学工业部批准的以盐为原料的少数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卫生的标准可以作为食用盐销售,但必须纳入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销计划,并依法缴纳盐税。

第二十三条

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海盐产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丰补欠的平衡盐储备制度,盐的销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法侵占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擅自进入国家划定的盐业企业的矿区采矿的,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三)、(四)项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盐业行业优劣势分析

1、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6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

2、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6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3、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3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4、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6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5、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5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6、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66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7、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67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8、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

9、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69 中国盐业总公司 。

10、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0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71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12、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2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13、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73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4、14 国家电网公司 7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5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6. 盐业行业涉税风险点

在古代,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用于食品加工和储藏,也是需要征税的物品。在中国古代,盐业一直被视为国家垄断行业,国家对盐业实行专卖制度,即由政府对盐业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监控和负责生产、供应、销售等全过程。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盐是必需品,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在古代,盐不仅是食品加工和储藏的重要物品,还被广泛用于医疗、兽药、染料等领域。同时,由于盐是必需品,容易成为黑市交易的对象,因此需要国家进行管制。

2. 盐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盐业专卖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盐作为一种必需品,对国家税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盐业进行专卖,国家可以对盐进行征税,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3. 专卖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稳定。通过对盐业进行专卖,国家可以控制盐的价格、质量和供应,从而保证公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另外,由于盐业涉及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如果不进行专卖制度的管理,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

因此,古代的盐被视为重要的国家战略物品,归国家专卖制度管辖,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控。

7. 盐业行业优劣势

质量很好。公司生产有食用盐系列、生活洗化用盐系列、热敷盐系列、畜牧软水盐系列、喜马拉雅圣山盐灯系列、道路融雪用盐系列等六大类一百多个品种,这些产品的背后,是其立足海盐资源优势,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推陈出新,将传统制盐业与新兴产业整合发展的具体展现。

8. 盐业行业分析

采掘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1030 采盐业);制造业:13 食品加工业(1360 盐加工业)。

9. 盐业行业监督检查工作

应该跟烟草稽查的性质是一样的,我国的烟草和盐业都是由国家控制的,属于国家专营买卖,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盐业买卖就应该有自己的监督执法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既然是国家专卖机关里面的机构,我想它的待遇和福利应该会很好的

10. 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工作是哪几个方面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物价、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郎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监督安全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监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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