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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游泳安全装备教案(游泳活动安全)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19 20:20   点击:13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游泳活动安全

蓝天碧水好心情,游泳安全放第一流水无情人有情,亲水要量力而行。

  3、此处发生溺水起,至今未看溺水者上岸。

  4、江河水下藏杀机,玩水游泳须注意。

  进一步苦海无边,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终生。

  安全小事不管,溺水丧生不远。

  生命只有一次,杜绝私自游泳。

  

2. 游泳活动中的安全

“六个知道”:知道孩子什么时间外出;知道孩子在什么地方(安全否);知道孩子和谁外出;知道孩子外出事由;知道孩子回家时间;知道孩子的联系方式。

“六不两会”:不在无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私自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打捞;不冒险过桥、过河、涉水坑;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发现私自游泳或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能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救人方法。

3. 游泳活动安全教案小班

教案一:

动物园里真热闹:duck在游泳,monkey在唱歌,rabbit 竖起两只耳朵打手鼓,tigger听到音乐飞身猛然一跃去习武。让小朋友表演,做得好的小朋友加分。最后,看谁的分数多。同时还可以小组为单位计分,看哪个小组的积分多。

教案二:

在墙上事先贴好各种动物的图像:教师边说边表演:“rabbit, rabbit 在哪里?”(同时竖起两只手在头上作“耳朵”。)然后自己在指指墙上的兔子图片,“rabbit rabbit 在这里!”同样的方法教其他单词。并让小朋友重复做练习。做得好的小朋友加分。最后,看谁的分数多。同时还可以小组为单位计分,看哪个小组的积分多。

4. 游泳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女童游泳一定要注意卫生安全,首先必须穿正牌干净的卫生的游泳衣,其次是游泳的时间不宜过长,另外,来大姨妈的时候是坚决不能游泳的,还有游泳结束以后一定一定要用干净的水把自己冲洗一遍,拿干爽卫生的毛巾擦干身上的水,马上换上随身携带的干净的衣服

5. 关于游泳的安全教案

“莫把椅子当马骑”是一项常见的安全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下是一份针对儿童的“莫把椅子当马骑”安全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了解椅子的基本结构和功能;

2. 理解“莫把椅子当马骑”的安全意义;

3. 掌握正确使用椅子的方法和技巧;

4. 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教学内容:

1. 椅子的基本结构和功能;

2.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

3. “莫把椅子当马骑”安全知识。

三、教学步骤:

1. 介绍椅子的基本结构和功能,让孩子们了解椅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2. 通过图片或视频展示“莫把椅子当马骑”的危害和安全知识;

3. 让孩子们模拟“骑马”和正确坐在椅子上的姿势,引导他们掌握正确使用椅子的方法和技巧;

4. 进行实际操作,让孩子们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椅子;

5. 让孩子们在实践中体验“莫把椅子当马骑”的安全意义,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1. 重点:让孩子们理解“莫把椅子当马骑”的安全意义,掌握正确使用椅子的方法和技巧;

2. 难点:如何让孩子们在实践中体验“莫把椅子当马骑”的危害和安全知识。

五、教学评价:

1. 通过观察孩子们的实际操作,评价他们是否掌握了正确使用椅子的方法和技巧;

2. 通过问答和小组讨论,评价孩子们对“莫把椅子当马骑”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评价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六、教学延伸:

1. 组织孩子们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

2. 安排孩子们参观消防站、警察局等安全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组织孩子们开展“安全知识大比拼”等活动,加深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6. 游泳活动安全教案中班

您好,以下是初中研学团带队需要注意的几点:

1. 提前规划:提前规划好研学团的目的、行程、安排以及预算。确保所有活动都是安全可靠的,不会给学生带来危险和不便。

2. 带好必要的装备:学生需要带好必要的装备,例如:防晒霜、蚊帐、雨具、轻便的运动鞋、水瓶等。

3. 确保安全:在研学团活动期间,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在进行任何活动之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那些可能涉及危险的活动。

4. 食宿安排:要为学生规划好食宿安排,确保学生在旅途中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营养。

5. 组织好活动:为学生规划好各种活动,例如:户外探险、文化体验、科学实验等。这些活动应该能够让学生在游玩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6. 激发学生兴趣:带队老师需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通过引导学生去探索、学习和实践,让他们在研学团中有更多的收获和体验。

7. 与家长保持联系:在研学团期间,与家长保持良好的联系,及时向他们汇报学生的情况和活动进展。同时,要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7. 游泳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内容

答安全培训教育主题

  1、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2、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3、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4、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5、红灯,绿灯,灯灯是令;弯道,直道,道道小心。

  6、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7、行路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

  8、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9、开车一心一意,做人仁心仁意。

  1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1、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13、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14、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

  15、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16、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17、谨慎驾驶一帆风顺,遵纪守法十分安全。

  18、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19、道路连着千万家,安全连着你我他。

  20、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2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22、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23、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24、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25、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26、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27、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28、水是生命的源泉,但也有致命的威力!

  29、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30、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31、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32、不要让珍贵的'水带走你可贵的生命!

8. 游泳安全教育活动过程

1、遇到意外要沉着镇静,不要惊慌,应当一面呼唤他人相助,一面设法自救。 2、游泳发生抽筋时,如果离岸很近,应立即出水,到岸上进行按摩;如果离岸较远,可以采取仰游姿势,仰浮在水面上尽量对抽筋的肢体进行牵引、按摩,以求缓解;如果自行救治不见效,就应尽量利用未抽筋的肢体划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应以仰泳的姿势从原路游回。万一被水草缠住,不要乱蹦乱蹬,应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划水,一手解开水草,然后仰泳从原路游回。

4、游泳时陷入漩涡,可以吸气后潜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游出漩涡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时如果出现体力不支、过度疲劳的情况,应停止游动,仰浮在水面上恢复体力,待体力恢复后及时返回岸上。

6、 在接近溪流之前一定要预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时要结伴以便互相照顾。

7、 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之水域处,千万不可下水戏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域、溪流、河汌、湖泊等游泳、戏水,以免发生危险。 9、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以及酗酒后均不宜戏水。

10、 不明溪流地形或水深处均不宜跳水。

11、 潜水技术欠佳者,不可冒然潜入深水,以免生命危险。

12、 从事任何水上活动时,均应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13、 不穿着牛仔裤或长裤下水。

14、 如果看见有人溺水,要大声呼救。未熟练救生技术者,不要妄自赴救。

15、河溪则因山高水急,河溪流速湍急,河底坡度大,经常出现暗流漩涡。如果不知水底状况,贸然下水或无视偌大水域隐藏的种种危险,恣意弄潮戏水,很可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9. 游泳活动安全风险防控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本规定实施后,新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体育项目中需要列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范围的,可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列入,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三)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

(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五)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六)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需要办理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弹药从事射击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九条 经营者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原经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现场核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 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举办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

(三)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和设施的有关证明;

(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

(五)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关实施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举办跨地级以上市的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项目、期限和场地。确需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场所、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自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记,就安全要求和器材设施的使用、项目的危险性以及参加人员身体要求和相关限制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经营者不得准其参与;可以参与的,应当对其加强指导和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员和开展技术指导、救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应当对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教员、裁判员和观众等人员的安全负责。观众人数不得超过举办该项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场所核定的容纳限度。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教育、引导消费者爱护经营场所以及器材、设施、设备,遵守安全规定和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体育经营场所,不得侵占、破坏经营场所的器材、设施和设备,不得非法向经营者收取费用和要求提供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吊销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

(三)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五) 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由省或者举办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不依法予以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予以许可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职权收受、索取、变相索取财物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

10. 游泳安全知识教案

1、首先教练自我介绍,让学员了解自己的教练。

2、课堂常规:在岸上做好热身活动,做好下水准备。

3、第一节课主要学习内容:憋气、漂浮、原地换气(按照这个顺序教)

4、先让学员展示憋气,如果学员会,就不用多讲憋气要领。

如果学员不会,讲解:先在空气中嘴巴张大,大吸一口气,憋着(切记要把气放在肚子里,不要把腮帮子鼓的很大),将整个头埋入水中(包括耳朵,不要用手捏鼻子)。教练做示范。练习过程中手可以抓住岸边(学员心理有安全感,消除紧张心情)。

5、学员学会之后多练习憋气。要求每一次憋气时间比上一次时间要长。

6、熟练之后,要求学员把腿往身子后边放(趴在水面,手还是可以抓着岸边),教练做一次示范。

在学员练习过程中,有的学员的腿是浮不到水面,教练可以帮助学员将腿浮在水面。(要求:胳膊和腿要伸直并拢,下巴下收,眼睛看着池底,腰挺起来)。(强调:身体放松,手不要死死的抓着岸边,放松去做。用语言引导学员放松。)

7、多次做手抓岸边漂浮。熟练之后,教练可以抓住学员的手在泳池中练习漂浮。(教练感受学员手是否紧张,再强调放松)。

蛙泳教学十节课教案

8、放手练习漂浮。到这里,是一道门槛儿,有些学员抓着手可以漂,但是放了手就开始紧张,这就要求教练用语言去引导。多练习漂浮。

9、漂浮练会了就可以学习原地换气。手抓着岸边,讲解:先在空气中大吸一口气之后,沉入水中,用鼻子匀速吐泡泡,感觉气体快要吐完之后,出水面,嘴巴要做一个“噗”的动作,“噗”完之后迅速嘴巴张大吸气,沉入水中。

教练做示范,学员跟做。教练可以抓着学员的手,一块做原地换气,要求学员看着教练,教练做什么动作学员做什么动作。

第二节课

11. 游泳安全主题

学校为严防溺水事件发生,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能力,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坚决让学生做到“六不准”,即: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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