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运输的保险案例有哪些
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1、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3、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由于上述特点使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适应各种货物的运输。如石油井台、火车、机车车辆等超重大货物,其他运输方式是无法装运的,船舶一般都可以装运。
5、运输的速度慢。
由于商船的体积大,水流的阻力大,加之装卸时间长等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货物的运输速度比其他运输方式慢。较快的班轮航行速度也仅30nmile/h左右。
6、风险较大。
由于船舶海上航行受自然气候和季节性影响较大,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随时都有遇上狂风、巨浪、暴风、雷电、海啸等人力难以抗衡的海洋自然灾害袭击的可能,遇险的可能性比陆地、沿海要大。同时,海上运输还存在着社会风险,如战争、罢工、贸易禁运等因素的影响。为转嫁损失,海上运输的货物、船舶保险尤其应引起重视。
2. 海洋运输的保险案例有哪些呢
基本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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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洋运输对应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按照运输方式,轮船运输应该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之后再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保险人负责货物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部分损失。水渍险负责保障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一切险是除了平安险、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负责承保运输过程中各种外来原因造成货物全部损坏或部分损失。
4. 海洋运输保险有哪些种类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
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
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
③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
④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4、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5. 海洋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海上保险市场发展对法律环境提出的要求,以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导的海上保险法协调运动和各国海上保险法的变革为特征,沉寂已久的国际海上保险法律体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国际海上保险法律新秩序正在形成。
在我国,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2009年10月1日的正式施行,海上保险法的修改迫在眉睫,系统研究和准确把握全球化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海上保险立法,对立法的修改至关重要。《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海上保险立法--变革协调和特点》由谷浩所著,运用比较法、法哲学和法经济学的方法,围绕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海上保险立法这一主题,尝试为我国海上保险法的修改提供理论支撑。
6. 海洋运输的保险案例有哪些内容
国内外的保险公司海运险中都不保偷窃的,必须在加一个附加险,可以投保海运一切险或ICC(c)并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注: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必须在主险里面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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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洋运输的保险有些什么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8.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分析
就是以各种类型的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其对于船舶的定义为:能够在海洋、江河、湖泊等可以通航水域漂浮且航行的;能够自由、有控制地将货物商品或者人类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外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等。
9. 海洋运输的保险案例有哪些类型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