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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专业类别代码(海洋捕捞是特殊工种吗)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12 14:54   点击:254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捕捞是特殊工种吗

1、对网具偷捕行为的管理。

在巡查管理中,发现库区周边群众丝网偷捕链"鱼,可以当场予以制止,并收缴网具。情节严重的,可以在采集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移送渔政部门处理。

2、对损害公司利益的垂钓行为管理

3、做好公司捕捞期间的生产秩序维护与管理。

在公司大型围捕活动期间,做好秩序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航道引导和捕捞网具看护工作。

4、在管委会统一部署下,协助开展库区垂钓行为的规范管理。

2. 海洋捕捞工资

出海工资高是真的,但是卖命钱!要三思而行啊!有报道说: “年薪9万元到40万元,工资按月发放,全年出海8个月,照常发放12个月的工资,包吃住。”春节刚过,各个船务公司就迫不及待地抛出高薪招聘船员,但高工资难觅好船员,海洋捕捞生产春节后也遭遇了用工荒问题。  “远洋船员还可以,近海船员太难招了。”荣成市金桥水产有限公司的苏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正招聘船员。公司提出的条件很优越:新船员第一个月保底工资6000~7000元,以后工资每月平均8000~9000元,另加分红提成奖金,年薪可达到8~45万,合同签一年,有三个月带薪休假,公司免费给船员提供食宿……但招聘结果还是让他“很头疼”。“我们招200人,从2月20日开始招聘,截至24日,大约有100人报名。”他们通过往各大招聘网上发招聘启事 、熟人介绍、贴宣传广告等各种方式招收,从招聘数量来看还算可观,但都是冲着远洋渔船来的。“一听是近海作业,都不干。”苏经理说,远洋作业的工资平均比近海作业每月多2000元左右,大家都觉得远洋赚得多,所以都报远洋作业,近海捕捞的船员反而难招。  2月21日,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的数据显示,春节过后,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也遭遇了用工荒问题,有的渔船还未招收到合适的船员,没法出海作业生产。船员工资也比去年大幅升高,一般船员年工资由去年的5万元左右,提高到今年的6万元左右,涨幅达20%。部分临时用工一般工人工资350元/天,职务船员上涨到600元/天。

3. 海洋捕捞的特点是什么

在海洋中具有生命的,能自行繁衍的和不断更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生物。海洋生物资源又称海洋水产资源。指海洋中蕴藏的经济动物和植物的群体数量,是有生命、能自行增殖和不断更新的海洋资源。

其特点是通过生物个体种和种下群的繁殖、发育、生长和新老替代,使资源不断更新,种群不断补充,并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达到数量相对稳定。

在有利条件下,种群数量能迅速扩大;在不利条件下(包括不合理的捕捞),种群数量会急剧下降,资源趋于衰落。

4. 海洋捕捞证

海洋捕捞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海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2、申请材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3、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1)首次申请的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 海洋捕捞属于什么行业

传统的海洋三大产业是指海洋捕捞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盐业等

6. 海洋捕捞业的特点一般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7. 海洋捕捞业的特点一般包括距离远、时间性强

人类开发利用各种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而形成的生产、生活事业,称为海洋产业。

海洋产业按其形成的时间可分为海洋传统产业,包括海洋捕捞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盐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包括海洋石油业、海水养殖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未来产业,包括深海采矿业、海水直接利用业、海水淡化产业、海洋能利用产业和海洋药物产业等。

按其产业的属性也可以分为海洋第一产业(海洋渔业和海涂种植业等);海洋第二产业(海洋油气业、海盐业、海滨砂矿业、海水直接利用产业和海洋药物业等);海洋第三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服务业等)。

8. 海洋捕鱼作业是不是特种作业

只需要办理船民证即可。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年满十六周岁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出海前,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办理材料:

      《出海船民证》申领 原件或复印件

      1,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2,《出海船舶户口簿》 原件

      3,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一寸照

      5,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纸质材料

9. 海洋捕捞是特殊工种吗知乎

一、煤炭

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1、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1、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1、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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