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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招生组(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11 17:28   点击:12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这要看你到底想进入哪样的动物保护机构。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分官办、半官办和民间组织3种类型。

官办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林业(辖陆生野生动物)、水利(辖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中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司、处、科、股、办。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

在林、水两部门同时还设立有野生动物保护的事业单位,比如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队等,也算官办。

半官办保护机构则是指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协会本应属民间组织,但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各级野保协会都设立在林业部门办公,会长基本都是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甚至一些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

不过保护协会的人员结构比较多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野保志愿者,教师、学生,养殖企业业主等等。

国内纯民间的保护机构比较少,且知名度普遍不高,多为自发组织,结构也很松散甚至没有自己的章程。比如有个村子(名字忘了)自己组织起来保护猕猴,猴子多了这个地方最后成了旅游区。

反而一些世界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内比较活跃。比如WWF(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AAF(亚洲动物基金会)。

寻常百姓能加入的保护机构是地方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可向当地林业部门递交申请,加入并不十分困难。如果是到各级“官办野保机构”任职,则最好通过考公务员,或者自己去联系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工作。

如果想加入国际组织驻中国的联络机构,呵呵,对专业、学历学位和英语要求就比较高而奢侈了。

2. 海洋大学招生章程查询

长江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生80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审核确定。

4. 海洋学院招生

上海海洋大学(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以海洋、水产、食品学科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是上海市水产学会、上海市食品学会、上海市渔业经济研究会指导单位,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招生代码10264

5. 海洋大学招生计划

广州交通大学是2020年创立的,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扩建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地址设在广州市黄埔区。目前,学校新校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预计从2022年开始招,涉及的专业以交通运输管理方向为主,包括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运载工具运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等专业;在交通装备方向主要有船舶与海洋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一些其他辅助科学方向。

6. 海洋大学招生办

集美大学代码是10390

集美大学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类别 门类名称 门类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应用经济学 020200 全日制研究生 经济学 02 应用经济学 02

工商管理 120200 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学 12 工商管理 02

税务硕士 025300 全日制研究生 经济学 02 税务硕士 53

税务硕士 025300 非全日制研究生 经济学 02 税务硕士 53

会计硕士 125300 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学 12 会计硕士 53

会计硕士 125300 非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学 12 会计硕士 5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3 全日制研究生 法学 03 马克思主义理论 05

学科教学(思政) 045102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思政) 045102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体育学 040300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体育学 03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2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2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体育硕士 045200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体育硕士 52

体育硕士 045200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体育硕士 52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0 全日制研究生 文学 05 中国语言文学 01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3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3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数学 070100 全日制研究生 理学 07 数学 01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4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4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生物学 071000 全日制研究生 理学 07 生物学 1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食品科学与工程 32

食品工程 085231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食品工程 085231 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食品加工与安全 095135 全日制研究生 农学 09 农业推广硕士 51

食品加工与安全 095135 非全日制研究生 农学 09 农业推广硕士 51

生物学 071000 全日制研究生 理学 07 生物学 10

水产 090800 全日制研究生 农学 09 水产 08

渔业发展 095134 全日制研究生 农学 09 农业推广硕士 51

渔业发展 095134 非全日制研究生 农学 09 农业推广硕士 51

机械工程 0802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机械工程 02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信息与通信工程 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信息与通信工程 10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交通运输工程 23

交通运输工程 085222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交通运输工程 085222 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00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船舶与海洋工程 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5223 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5223 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学 08 工程硕士 52

工商管理 120200 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学 12 工商管理 02

设计学 130500 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设计学 05

学科教学(美术) 045113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美术) 045113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艺术设计 135108 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艺术设计 135108 非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社会工作硕士 035200 全日制研究生 法学 03 社会工作硕士 52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8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8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1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1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音乐 135101 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音乐 135101 非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舞蹈 135106 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舞蹈 135106 非全日制研究生 艺术学 13 艺术硕士 51

小学教育 045115 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小学教育 045115 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学 04 教育硕士 51

7. 海洋大学招生官网

10566。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8. 海洋大学招生章程是什么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对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语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9. 海洋大学招生人数

2020年面向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浙江、湖南8个省份招生50人,具体分省分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将于2020年5月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具体招生项目如下:

民族乐器:二胡、扬琴、古筝、柳琴、中阮、琵琶、唢呐、笙、竹笛、民族打击乐;

西洋管弦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竖琴、萨克斯;

键盘乐器:钢琴;

声乐:美声唱法。

10. 海洋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有四个校区。

1,崂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坐落于崂山风景区脚下,是海大的主校区,建成于2005年,整体的建筑风格落落大方,以老校区的欧式风格为主,校园色调以黄色的暖色系为底色。

其中,整制学院有海洋与大气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基础教育中心(体育系、教育系)、社会科学部。

2,鱼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是海大的老校区,校园树木参天,建筑优美,可以眺望远处沙滩,被评为中国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毗邻青岛美术馆、栈桥、信号山、老舍故居、第一海水浴场等青岛市著名景点。其中,整制学院有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

3,浮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现为国际教育学院所在地,无本科教育机构。

4,黄岛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黄岛校区(海洋科教创新园区)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占地2800余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约为0.8,在校生总体规模20000人,教职工2000人。

根据规划,到2020年,黄岛校区校园建设达到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开展科研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2021年,初步完成校区一期基本建设,规模不低于30万平米,在校生规模达到5500人;2025年,初步实现校区运行常态化,形成黄岛校区学科专业基本框架。

11. 海洋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施单独录取,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形成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一般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安排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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