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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的海洋事件(2020海洋事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10 02:48   点击:84  编辑:jing 手机版

1. 2020海洋事件

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由山东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和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合并而成立,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部共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于2006年6月设立。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山东省和中央驻鲁海洋科技人员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海洋科研、开发项目;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海洋科研和重大海洋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建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建立大型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省部共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2. 2020年中国海洋大事件

2020届普通推荐名额共计530人,分配到19个学院。

另有不占推荐分配名额的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约93个。

22届支教团:19名。

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8人。

上述保研名额共计650人。

保研率17.5%。

3. 2020年世界海洋

就目前全国而言,四大海洋产业(按海洋GDP排):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电力与海水利用业

海洋经济,一般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产业活动,由这样一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海洋经济范畴。

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给出定义: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

2020年5月,《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8.9万亿元。

4. 2020年海洋污染事件

公报显示,2020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良好。

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2020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维持在较好水平,夏季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8%,同比基本持平。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平均为77.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管辖海域水质呈改善趋势。

海洋沉积物综合质量保持稳定。2020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为良好,监测点位良好比例达到96.5%。“十三五”期间,我国管辖海域沉积物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2020年海洋覆盖率已达到96.8%!

5. 2021海洋事件

深圳小梅沙海洋世界从去年12月10起就正式闭园停业了,新的海洋世界要在原址基础上往东移大约一百米,距海边更近。根据工程计划,新海洋世界在2021年9月前完成主体建筑施工,新馆将于2022年竣工营业,所以喜欢去海洋公园玩的还需要再耐心等待2年左右。

6. 海洋大事件

《大卫科波菲尔》讲述了一个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资本主义社会寻求出路的故事。孤儿科波菲尔经受了许多磨难,饱尝人生辛酸,在一些善良的人们的救助下,经过不屈不挠的奋斗,终于获得了事业上的成就和家庭的幸福。其展示的绘声绘色、丰富多彩的生活画面,具有鲜明深刻的时代特点。

《大卫科波菲尔》是英国小说家查尔斯狄更斯创作的长篇小说,被称为他心中最宠爱的孩子。小说讲述了主人公大卫从幼年至中年的生活历程,将朋友的真诚与阴暗、爱情的幼稚与冲动、婚姻的甜美与琐碎、家人的矛盾与和谐汇聚成一条溪流,在命运的河床上缓缓流淌,最终融入宽容壮美的大海。其间夹杂各色人物与机缘。语言诙谐风趣,展示了19世纪中叶英国的广阔画面,反映了狄更斯希望人间充满善良正义的理想。

大卫科波菲尔尚未出世时,父亲就去世了,他在母亲及女仆的照管下长大。不久,母亲改嫁,后父摩德斯东凶狠贪婪,他把大卫看作累赘,婚前就把大卫送到了他乳母的兄弟辟果提先生家里。辟果提是个正直善良的渔民,住在雅茅斯海边一座用破船改成的小屋里,与收养的一对孤儿艾米丽和汉姆相依为命,大卫和他们一起过着清苦和睦的生活。

7. 2020年海洋灾害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20年1月23日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落实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公益宣传。

第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风险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

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 历史灾害调查应当以区域内有关单位、个人和相关历史资料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灾害强度、灾害损失、灾害影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推断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第十条 致灾孕灾调查应当以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致灾因子频率、强度、范围等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自然灾害致灾孕灾的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

第十一条 承灾体调查应当重点对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工矿企业等承灾体的空间分布、结构类型以及与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调查、收集和归纳,掌握承灾体个体信息、区域特征和承灾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应当对决策指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防御和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对致灾孕灾因素、承灾体属性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行更新性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类型、致灾风险、承灾体脆弱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区域、时段、部位。

第十五条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法律、法规对地震防御、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和本地实际,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第三章 风险监控与防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观测台网和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提高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并告知影响区域内人员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包括: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九)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十)其他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防控区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四)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五)提高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防灾抗灾强度;

(六)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七)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防控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意识和能力;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并可根据需要发布命令或者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人员、车辆、物品等进入;

(七)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和作业活动进行调整或者限制;

(八)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制度,组织对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加固、隔离等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形势和防治总体目标、防治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防治措施和防治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家库建设,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提供专家支持。

鼓励支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保障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所需经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并根据区域内自然灾害的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

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编制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监控、防御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必要时,可以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防御,构建社会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监控和防御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8. 中国海洋事件

这样的事故国内国外都有发生过: 2010年10月银川海洋馆的基础设施和管理问题几乎同时暴发-- 海底隧道 中高达2米的景观鱼缸玻璃突然漏水、碎裂,100余吨海水夹杂着一条鲨鱼,和众多的碎玻璃,汹涌冲出; 2010年2月迪拜  迪拜全球最大水族馆的玻璃破裂,水族馆养着400条鲨鱼和溽鱼,游客惊慌逃命,鲨鱼并未伤人

9. 海洋大事记

《海底两万里》主要讲述的是发生在鹦鹉螺号潜艇上的故事。

1866年,传说在海上发现了一只疑似为独角鲸的大怪物,博物学家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受邀参与美国舰队的追捕行动。

在追捕过程中,他们俩和鱼叉手不幸落水,掉到了怪物的脊背上。这时,他们才发现,这怪物并不是什么独角鲸,而是一艘构造极为精巧的潜艇。

潜艇的主人尼摩船长是一位不明国籍的神秘人物,深爱着大海而厌恶陆地,在海底营造了属于自己的理想王国。为了保守这个的秘密,他邀请教授三人进入潜艇,进行海底旅行。

他们从太平洋出发,经过印度洋、红海、地中海、大西洋,甚至到达了南极和北极海域。

在途中,他们欣赏过红海珊瑚的浪漫,也目睹了触礁船只的遗骸,体验过海底平原,也在南极洲遭遇冰盖被困,甚至亲眼见到了消失的亚特兰蒂斯。

在旅途过程中,阿龙纳斯教授逐渐了解到,神秘的尼摩船长仍与大陆保持联系,他用海底沉船里的千百万金银来支援陆地上人们的正义斗争。

书中涉及到丰富博杂的科学知识和人文历史,尤其是其中与海洋相关的地理学和生物学知识让人叹为观止。

而且,书中关于人类生活在海底的种种描述也极其细腻入微,让人如同身临其境,跟随小说的主人公们经历了一场海底旅行。

小说的主人公尼摩船长极具神秘感,他身材高大,头脑睿智,性格坚毅而果敢,但却没有人知道他的国籍。而且,他拥有十分博学的知识,尤其是对海洋和机械的了解。

10. 海洋突发事件

石油及其炼制品(汽油、煤油、柴油等)在开采、炼制、贮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是一种世界性的严重的海洋污染。其防治必须依靠全球性的合作才能较为有效的实现。

石油及其产品在开采、炼制、贮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各种含油废水、海上船舶压舱水和洗舱水的排放,油船遇难、输油管道和近海石油开采的泄漏等,都是海洋石油污染的重要途径。估计世界经由各种途径入海的石油每年约600余万吨。石油入海后,立即发生一系列变化,包括扩散、蒸发、溶解、乳化、光化学氧化、微生物降解、沉降、形成沥青球等。石油污染会破坏海滨景观和浴场。海面上的油膜能阻碍大气与海水之间的气体交换,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海兽的皮毛和海鸟羽毛被石油沾污后,就会失去保温、游泳或飞翔能力。石油污染物还会干扰海洋生物的摄食、繁殖和生长发育,改变鱼类的洄游路线,沾污渔具和渔获物,使海产品带有石油味而不能食用。

11. 2020年重大海洋污染事件

报道称,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193个国家产生了约800万吨与新冠疫情有关的塑料垃圾,其中约2.6万吨现已进入全球海洋,有可能影响海洋生物并进一步污染海滩。

报道还称,研究结果本月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月刊上。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人们就一直担心,随着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量增加和在线商务的高速发展,塑料污染可能会激增。这也是首批对与此次健康危机有关的塑料垃圾规模进行量化的研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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