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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国际学院(海洋大学国际教育中心)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5-01 15:50   点击:11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大学国际教育中心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硕士教育中心是教育硕士的教育中心是以培养硕士为中心的一所教育中心。还是不错的一个中国海洋大学下属的一个机构。

2. 海洋大学国际教育中心官网

中国海洋大学有四个校区。

1,崂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坐落于崂山风景区脚下,是海大的主校区,建成于2005年,整体的建筑风格落落大方,以老校区的欧式风格为主,校园色调以黄色的暖色系为底色。

其中,整制学院有海洋与大气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基础教育中心(体育系、教育系)、社会科学部。

2,鱼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是海大的老校区,校园树木参天,建筑优美,可以眺望远处沙滩,被评为中国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毗邻青岛美术馆、栈桥、信号山、老舍故居、第一海水浴场等青岛市著名景点。其中,整制学院有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

3,浮山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现为国际教育学院所在地,无本科教育机构。

4,黄岛校区:

中国海洋大学黄岛校区(海洋科教创新园区)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占地2800余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约为0.8,在校生总体规模20000人,教职工2000人。

根据规划,到2020年,黄岛校区校园建设达到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开展科研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2021年,初步完成校区一期基本建设,规模不低于30万平米,在校生规模达到5500人;2025年,初步实现校区运行常态化,形成黄岛校区学科专业基本框架。

3. 海洋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2) 沟通是人与人架起的一座无形的桥梁,沟通是情感的纽带,沟通是人类亘古不变的梦想。

  3) 沟通,是联络感情的纽带;沟通,是通向友谊的桥梁;沟通,是事业成功的基础。

  4) 沟通是春天的暖流,充满渴望;沟通是夏天的骄阳,炽热无比;沟通是秋天的大雁,盼望南飞;沟通是冬天的火炉,温暖人间。

  5) 沟通是交流的开端;沟通是友谊的桥梁;沟通是心与心的交流;沟通是真诚和友谊的伙伴。

  6) 涓涓小溪与涓涓小溪的交流,便有了碧波连天的湖泊和浩渺无边的大海;太阳和月亮的交流,便有了阳光明媚和群星灿烂的美丽昼夜;山花和山花的沟通,便有了繁花似锦的春天;阳光与云岚的沟通,便有了天空五彩缤纷的彩虹……  7) 沟通可以让我们获得珍贵的友谊和亲情,沟通可以让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前途它如雨,可以滋润一颗孤独的心灵,让它充满活力。

  8) 如果说沟通是小草,那么语言就是那和暖的春风,让小草更青更壮;如果说沟通是黑夜,那语言就是夜幕中那明亮的繁星,让天空更加明朗;如果说沟通是风帆,那么语言是风,将人与人之间的小船送向更美好的未来。

  9) 最理想的朋友,是气质上互相倾慕,心灵上互相沟通,世界观上互相合拍,事业上目标一致的人。

4.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电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教育

正规。是属于海大的。留学生也有不少,韩国人居多,主要是学中文的。

6. 海洋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博士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国语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报考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3.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工程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

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学校部分专业领域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2014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②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 取得显著应用成果;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以上成果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语要求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5.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四)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

2.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

3.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5.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6.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8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二)材料提交

2020年3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中国海洋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书。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须提供)。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其他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当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终止其申请程序。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材料审核

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校对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九、外国语水平考试

十、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二)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行综合考核。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

十一、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和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

(六)新生应当按时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38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按照实际修业年数缴纳学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后,按照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学术学位博士生10000元/年/生。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2000元/全程/生。

十五、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一)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卓越奖学金(60000元/生)、专项奖学金等。全日制博士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

(二)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生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30000元/年/生)、助研岗位津贴(理工类学院不低于10000元/年/生、社科类学院不低于3000元/年/生,数学和人文类学院不低于2000元/年/生)、助教岗位津贴、助管岗位津贴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等。

注: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出资每生每年大于等于10000元时,学校再出资5000元匹配。

(三)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出国形式为联合培养、攻读学位或实习生等。国家资助规定期限内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

2.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博士生联合培养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和一次青岛至联合培养单位的往返国际旅费。

3.学校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学校资助往返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签注)费、住宿费、保险费等(8000元/人-15000元/人)。

4.自主科研项目。理工类博士生30000元/项,人文社科类博士生15000元/项。

十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七、其他

(一)非全日制博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博士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请-考核”制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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