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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庭几人组成(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4-28 05:24   点击:14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

领海是指岛国或临海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包括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不许他国侵犯和干涉。领海以外是公海,各国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领海的宽度,国际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各沿海国家根据主权,可以按照本国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便利,合理地确定其领海范围。

目前各国领海范围差别很大,从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近些年来由于沿岸大陆架被认为是重要资源汇集区域,所以各国都有扩大领海的要求。

1977年国际海洋法会议确定12海里为领海,200海里为经济水域(由沿岸国管理)的方向。

2. 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在

isa不是国家。是国际海洋管理局。

国际海洋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1、处理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并监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履行;

2、执行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已登记先驱投资者的决定;

3、监测和审查深海底采矿活动方面的趋势和发展;

4、研究深海底矿物生产对生产相应矿物的发展中陆地生产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5、制定海底开发活动及保护海洋环境所需要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6、促进和鼓励进行海底采矿方面的海洋科学研究。

3. 国际海洋法庭的法官人数

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2、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法庭(tribunal)是特别设立的裁判所,可能是某法院的子属级单元,也可能是独立机构如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所谓有些国家的法院称法庭,如法国的初审法庭、英国的家事法庭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这些特殊法庭并非完全意义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对独立权的法庭。

目前有的专业律师、法官说成 “法厅”(玩笑说法,并非方言、俚语、约定俗成),法厅的说法是错误的。

3、根本区别:

法庭异于法院: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4. 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

1.邻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确定方法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

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订攻斥纪俪慌筹苇船俩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

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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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海洋法庭的成立时间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异于普通法庭courtroom)、独立司法机关,自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便存在,旨在裁判因实施(解释和适用)《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总部设在德国汉堡。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公约》缔约国都可参加法庭,在某些情况下,除缔约国之外的实体(例如国际组织)也可参加。关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国际海洋法法庭新闻官表示,未参与南海仲裁,也不为结果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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