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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4-27 05:04   点击:22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2.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提升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划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

规划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并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

规划提出,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3.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活动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我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长岛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促进长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62条,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长岛海洋生态保护的工作实际,分别从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生态修复与培育、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根据长岛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当前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规范,注重解决海岛污染防治中特有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长岛试验区承担着生态保护屏障的特殊作用,必须注重规划牵引,做好系统谋划和规划衔接。

《条例》专章规定了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要求长岛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应当符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关停或者迁出。

科学确定长岛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产业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和海岸线分类保护范围。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条例》要求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从事围海填海活动,同时还对山体修复、海岸线资源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底资源保护与恢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科学划定各类用地用海布局,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鼓励科学建设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群,发展生态渔业等制度设计,引领和保障长岛绿色发展。

在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方面,《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逐步清理陆基养殖设施的前提下,明确应当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对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损失的养殖业户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对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养殖业户和渔民,应当给予扶持。

《条例》还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条例》坚持因地制宜,加强了对长岛特有的生态资源和海岛风貌的保护,对长岛特有的候鸟生存区域、斑海豹、球石和海岸线资源以及海岛特有风貌等均规定了保护制度和法律责任。

针对海岛污染防治特点,规定了细化岛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和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等管控措施。

4. 2021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1.逐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强化对直达资金全过程、全链条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支持省农信系统提升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新增5项政策资金通过服务点直达基层。

  3.支持龙岩市跨境电商中心建设,促进苏区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4.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重点促进全省镇、村32个旅游服务中心和35个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二、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5.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纳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提质扩面增效。

  6.适度提高基层“三保”保障标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350元,提高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7.扶持80个产业振兴示范村,采取上下联动、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产业带动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10万元,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及农村公厕管护。

  9.支持建设“乡村书屋”25处及“大梦书屋阅读体验空间”拓展提升。

  10.支持龙岩市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三、提高生活品质方面

  11.将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2.支持全省县(市、区)综合医院能力达标和提升,包括支持达标县建设卒中、胸痛、呼吸诊疗、创伤等“四个中心”,支持薄弱县综合建设和学科建设。

  13.支持省级特色步行街项目建设,促进街市繁荣发展。

  14.支持柘荣县部分村庄开展节能路灯建设,更新或新建节能路灯300盏。

  15.支持宁化县曹坊镇上曹村红九军团后方机关驻地旧址保护修缮。

  16.支持林则徐出生地修缮,更好地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

  17.支持闽中司令部纪念园党史教育基地保护和修缮。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8.支持小微出口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引导企业规避收汇风险。

  19.减免2021年省本级164家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员会费及1029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

  20.助力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精准为园区800多家企业提供高水平的咨询、审计一站式服务。

  21.面向宁德市企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机构非主权业务政策的宣讲。

  22.在宁德市开展“财政法规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

  23.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助推莆田市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比2020年度增长10%。

  五、服务台胞台企方面

  24.支持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对全省100个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

  六、数字赋能增效方面

  25.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一站式”网上缴款。支持有关部门实现涉及社会保障卡补换工本费事项“立等可取”、一般不动产登记费事项缩短2个工作日。

  26.为省直单位、社团组织提供申领电子票据数字证书代办服务,专门设立代办服务窗口,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流程代办,实现代办受理率达到100%,报送省经济信息中心申领数字证书通过率达到100%,使用票单位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就可申请到数字证书。

  27.通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福建会计专栏”,为会计人员提供会计公益课程。

  七、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28.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

  29.支持泉州市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争取中央资金3亿元支持实施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泉州市北部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

  30.支持建设300座城市环卫工人休息屋及配套设施,每座给予补助5万元。

  31.支持国家公园沿线20个行政村开展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32.支持泉州德化县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33.支持浦城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创立有效防控、合理补偿模式。

  3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推动基层财政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推动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领域的绿色创建行动。

  八、基层治理工作方面

  35.支持基层综治维稳项目建设,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36.支持基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为困难群众、特殊案件当事人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免收法律服务费,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7.宣传国债知识及银行账户安全防护措施,增强

5.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性

生态修复,是恢复生态学中出现的新词,是生态恢复重建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那什么是生态修复?我们不妨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来对其内涵进行探讨。

  何谓“生态修复”?  提到“生态修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生态重建”。

  2002年以来,最新的定义为:生态重建是协助一个遭到退化、损伤或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其中,“协助”是关键词。谁来协助?当然是人类。生态重建的实质,是希望人为地创造或促进生态系统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虽然通常以工程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为主,但主要的逻辑和理念仍必须是生态学的。

  “生态重建”的英文科学术语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但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曾译作“生态恢复”,这是个很大的误解。因为在西方学术文献中,生态恢复(recovery)是特指“自然回复到原来事物,即生态系统被干扰之前的生态结构的过程”,“恢复”的发生是没有人的直接参与的自然发生过程,而“生态重建”却是在人为活动的辅助下实施的,这就是“恢复”与“重建”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容混淆。

  “生态重建”不仅英文释义不同于“恢复”,其科学含义与技术也要比“生态恢复”丰富得多,在生态管理中处于更高的层次,在生态文明和理念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而生态修复,比生态保护更具积极含义,又比生态重建更具广泛的适用性,也可用于人工生态系统。生态修复既具有恢复的目的性,又具有修复的行动意愿,在中国语境中越来越被广泛应用。

  是否可以用生态修复来取代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笔者认为都不行,它只是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生态修复的作用与地位是什么?  地球上现存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河湖水域、海洋,大多处在不同的退化阶段,因而,需要不同的对待和处置。

  其中,一小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它们大多处在开发较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部分原始生态系统,如原始森林、原始草原,仍将成为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对大部分原始生态系统实施或将要实施封闭式的保护,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或各种其他类型的保护地。

  相当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轻度退化的状态,如有些森林已残缺稀疏,或转变为天然次生林。对这些生态系统要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的培育措施(抚育管理、促进更新等)进行生态保育或生态保护。

  有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受到较严重的损伤或破坏,如过伐、过牧、过垦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严重退化。对这样的生态系统要采取较为强烈的修复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场改良)等措施,以改善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

  通过各种保护(如禁伐、禁垦、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和修复措施,达到生态系统的再植复原和恢复重建的目的。

  在原来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彻底破坏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决然的重建或新建的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造林种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态系统(如果可溯源的话)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新人工生态系统。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其生态环境欠佳,需要人为改善。

  这包括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园林绿化、城市(郊)林业、建筑立体绿化及庭院内部绿化。农田生态系统的土壤改良和修复,生态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矿及交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修复、采空塌陷地修复、工厂废弃地修复、厂区绿化、交通建设损害地修复、绿道建设、油气管线和高压线路建设用地的修复等。这里的修复含义中实际上包括大量的新建内容。

  在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即景观、区域乃至全球层次则需要大范围的综合治理,包括土地利用调整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维持在内。综合治理性质的生态建设活动有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生物碳汇增储等。

  以水土保持为例,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就要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造林种草等植被建设,使用保持水土耕作制度,牲畜改为圈养的调整,建设水平梯田和沟坝地,沟系中谷坊、塘坝和小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等。

  所有这些生态活动统归于一个大项目之下,可称之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它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一起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块基石。

  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生态修复必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来确定其行事准则。《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同时,要树立六大理念,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生态修复针对突出的生态问题采取行动,是为了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生态修复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又专门加上了“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样较为全面的诠释,意义深远。

  生态修复要为自然资本增值,全面增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供给、调节、支持、文化);要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按照系统论的观念进行综合治理。

  生态修复有5条措施,第一是生态红线的划定。第二是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功能区划)。第三是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的调整,形成农、林、草、漠、泽、水与城市、交通、工矿之间的合理布局。这三条是前提。第四是以保护优先,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恢复的潜力,封山育林、育沙育草、补水保湿。第五是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根据治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人工治理措施。如造林(植灌)、种草、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林下或林隙引入混交树种(草种)、抚育管理(修枝、除蘖、割灌、间伐、补植或补播、复垦);必要时的合理采伐更新(或更替树种);必要的工程措施,如水土保持措施(整地、修梯田、治沟等),设置机械沙障固沙等;辅以病虫鼠害防治及防火措施。

6.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的意义

优越的生态环境是三亚发展最大的资本和优势。“十三五”期间,三亚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全过程。

从山体复绿到海岸修复,从污染防治到景观提升,作为标杆旅游城市的三亚,把守护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生命线,擦亮三亚良好生态环境的金字招牌,让青山常在,让清水长流,让空气常新。以水为媒,提升城市生态颜值。污染防治,扮靓城市生态底色。增绿添彩,构建绿色生态格局

7.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是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西门岛位于浙江省乐清湾北部,隶属于温州乐清市雁荡镇。西门岛滩涂湿地总面积为2.8万亩,有缢蛏、泥蚶、彩虹明樱蛤、珠带拟蟹守螺等37种岩礁性生物和92种泥滩生物。

按国家海洋局2006年1月16日颁发实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按该办法的规定,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①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②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③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④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整治的区域;⑥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⑦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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