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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非法捕捞危害(海上非法捕捞)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4-16 13:27   点击:26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上非法捕捞

答案是;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 海上非法捕捞罪重吗?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因此,必须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予以惩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为了保护水产资源,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的对象,对捕捞的时间、水域、工具、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11条第2款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禁止灭绝性的捕捞和破坏。”1986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渔业生产的领导、管理、监督、养殖业和捕捞业的管理,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渔业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具体划分了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强调了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具体处罚方法。

所谓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所谓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

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仅仅以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鱼的(而非在禁渔期/禁渔区),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被拘留,不一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3. 海上非法捕捞判刑案件

据报道,中国的渔船是违规在先,进入了韩国的海上专属经济区进行捕捞,而且捕捞的是不允许捕捞的鱼类。一般来说,中国渔船不非法捕捞,韩国是没理由扣船的,也不敢扣船。韩国和中国的关系并不紧张,没必要冒犯中国。可能由于中国近海已经被捕捞得没什么资源了,中国渔船进入他国区域捕捞,早就屡见不鲜。在这种事情上我们要理性看待,不要一说被扣,就都是人家不对,我们也有犯错的时候。

4. 海洋非法捕捞

过度捕捞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失衡,造成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数量的减少。这将影响到全球渔业产出和海洋经济。过度捕捞还会导致某些物种的灭绝,打破整个海洋食物链,危及生物多样性。为了应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渔民的监管和管理,禁止非法捕捞和滥用渔具。另一方面,要加强科学研究,了解每个物种的生态习性和捕捞规模,制定合理的捕捞配额,以确保渔业和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总之,过度捕捞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需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以保护海洋生物的生存和我们的未来。

5. 海上非法捕捞鳗鱼苗

1、定置张网

年夜范围的捕捞鳗苗即用定置张网。年夜多是在夜间涨潮时,将张网设置在较宽、较深的河道中或海边,使鳗鱼跟着水流进入网内。一般都是哄骗夜间涨潮时间捕捞鳗鱼。定置张网的产量高,但死苗、杂鱼和垃圾较多,若在尾端毗连1个能随水流上下浮动的集苗箱,实时捞取鳗苗,成活率就会提高。

2、三角形手抄网功课

常用的三角手抄网均较轻巧,布局简朴,一般用各长1.5米的小竹竿2根,交织并穿上聚乙烯网布,即成三角畚箕状。手抄网功课常在小河沿岸或浅滩处水深1米规模内单人操作,用手电筒照明,在水中往返捞取。因为手抄网捞取的鳗苗质量较好,成活率高,故使用遍及。

3、板罾网功课

网用聚乙烯或尼龙线编织而成,四方形(一般长宽均为3米),中央为网袋,网目从边沿到中央逐渐加密,中央区网目越小越好。使用时哄骗小竹竿的弹性,将网四角撑开,然后放入水闸近处水中,人在岸上操作,且备有一长柄小布捞网,当网将要起离水面时,用小捞网捞出网袋中的鳗苗,放入随身所带的装苗容器中。此网单人操作,使用简洁矫捷,产量虽然较低,但鳗苗质量好,成活率高,可在板罾杆下挂电筒、火油灯或电石灯等以光诱捕鳗苗,提高产量。

4、曳网类功课

与定置张网的网形相似,但在袖网口装上能曳引的绳子,在离岸更远之处举行捕捞。这种网可系上钢丝绳,配上1千瓦的电念头在水闸前摆布往返牵引,以捕取鳗苗。

6. 海上非法捕捞的危害

可能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来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7. 海上非法捕鱼

违法。

鸬鹚捕鱼属违法行为。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8. 海上非法捕捞的目的

拖网的结构:

  拖网按结构特点可分为有袖拖网和无袖拖网两种形式。有袖拖网一般有1个网囊和2个网袖,网具上下纲分别装配适当数量的浮子和沉子,使网口垂直张开。它是海洋拖网的主要结构形式,内陆水域也有使用,但规模较小。无袖拖网的结构形式有无袖单囊式和无袖多囊式两种。

  1.无袖单囊式拖网:

  是小型拖网,网口一般都有固定撑架装置以保持网口张开,海洋和内陆水域均有使用。无袖多囊式拖网,一般具有2个以上的网囊。网囊数量主要取决于捕捞对象的生态习性和渔船的吨位大小。网口的水平和垂直张开借助两船拖网间距和垂直撑杆来保证。

  2.有袖和无袖拖网:

  一般多用于底层水域,其中的中层拖网主要用于中层水域。它与底层拖网的不同点主要在于一般无网袖或网袖较短,从而可以减少网具阻力,增加拖速;网口略呈方形或矩形;网具下方除装有沉子外,有的还装有重锤等沉降装置,以扩大网口垂直张开尺度和保持网具在水层中的位置。

  拖网的捕鱼原理:

  拖网是利用船舶的运动,拖曳渔具在海底或海水中前进,迫使渔具经过水域中的鱼虾蟹等捕捞对象进入网 囊,达到捕捞的目的。

  当渔船拖曳网具前进时,网板在水流的作用下产生扩张力,可使网具水平张开。作业时渔船慢速前进并从尾滑道放出网具,将网板连接在曳纲并使之脱离两网板架。然后渔船快速前进,并逐步放出两曳纲。当曳纲放出预定长度后,渔船按预定的拖向和拖速拖网前进。曳纲放出的长度一般为水深的3~5倍。拖网速度一般为每小时3~5海里。每3小时左右起网一次。起网时,渔船慢速前进依次收绞曳纲,当收绞至网板时,将网板固定在网板架上,使之脱离曳纲,继续收绞网具,将其自尾滑道拖到甲板上,取出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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