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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直辖市(海洋管辖范围)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4-04 11:32   点击:5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管辖范围

我国的四大海是指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渤海是中国最北的近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同时也属于内水范畴,渤海是由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中央海盆组成。

黄海是中国与韩国之间围绕的边缘海,是一个近似南北向的半封闭海域。

东海是由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岛以及朝鲜半岛与日本九州岛,琉球群岛等围绕的边缘海,东北部通过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通,西南部通过台湾海峡与南海相连。

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方,是太平洋西部海域,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

2. 海洋管辖范围有哪些

中国的海洋国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300万平方公里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海洋国土面积,从权威部门获悉的中国海洋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约为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还有部分海洋国土存在争议。

中国在海域划界方面面临着激烈的争议,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我国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在南海,我国海洋权益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从权威的海洋研究机构获取的数字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3. 海洋归哪里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上级管理部门分为两类:

一、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是省政府。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又分为两个:

1.国家自然资源部。

2.农业农村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家海洋局的历史变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将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2.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将国家海洋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

4. 海洋管辖权

1.邻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确定方法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

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订攻斥纪俪慌筹苇船俩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

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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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洋管辖范围图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1

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

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

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

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6. 海洋管辖范围扩大对捕鱼的影响

公海公海是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谁都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也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公海的面积已经比过去缩小了很多。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其上覆水域是公海,其上空是公空。

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新概念。

过去人类对公海海底没有开发能力,因此尚未涉及其法律地位问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公海海底发现了大量矿藏,特别是锰矿球,如果不对其开采进行规范,将极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

早在1967年8月,马耳他驻联合国大使阿维德·帕尔多就提出,国际海底应被看作人类共同的财产,为全人类的福利服务,但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对。

根据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原则宣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可概述如下:

(一)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二)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

(三)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把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

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四)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

各国都有公平地享受海底资源收益的权利。

7. 海洋主权和管辖权范围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8. 我国海洋管辖范围

我国内海、领海共有37万平方千米,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中国的海洋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9. 海洋管辖范围包括

我国海洋国土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

海洋国土又称蓝色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近代史以前,“金戈铁马”曾是强大帝国的代称。1840年后,沿海国门的多次洞开,中国在“塞防”与“海防”之争的杂音中开始关注海洋。蓝色国土理念早已被浇灌得根深蒂固。

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中国全民都应该形成一个概念,我们还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10. 海洋管辖权权限的主要内容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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