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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保护海洋公约(保护海洋的公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31 21:58   点击:10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保护海洋的公约

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敦促世界各国把海洋开发与保护列入国家发展战略。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把海洋列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

1994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这标志着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已经建立。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世界各沿海国家都把海洋开发与保护提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把合理资源作为求生存、求发展的基本国策,许多国家队提出向海洋进军。

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开发时代。因此,全社会要增强海洋意识,强化海洋观念,让每一位国人深切地感受到大海能为我们带来巨大财富,如果对它不加以爱护,肆意破坏,同样亦可以为我们带来灾难。

2. 保护海洋公约怎么写

国际航运的四个支柱性公约:

1,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以保证海上人命安全

2,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用以保护海洋环境

3,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用以确定考试发证标准

4,MLC2006公约:2006海事劳工公约-----------------------用以保证海员权益

3. 保护海洋公约十条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巴塞尔公约 (1992-08-20)

·核安全公约 (2003-12-24)

·京都议定书(2005-02-16)

北大资博教育( )

·防止荒漠化的公约 (2004-07-09)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05-17)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2003-12-26)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2003-12-26)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2003-12-26)

4. 保护海洋的公约有哪些

第十二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九二条 一般义务 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第一九三条 各国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各国有依据其环境政策和按照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职责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第一九四条 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 1.  各国应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为此目的,按照其能力使用其所掌握的最切实可行方法,并应在这方面尽力协调它们的政策。 2.  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3.  依据本部分采取的措施,应针对海洋环境的一切污染来源。这些措施,除其他外,应包括旨在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尽量减少下列污染的措施: (a)  从陆上来源、从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的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 (b)  来自船只的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防止故意和无意的排放,以及规定船只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 (c)  来自在用于勘探或开发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的设施装置的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促请海上操作安全,以及规定这些设施或装置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中配备的措施; (d)  来自在海洋环境内操作的其他设施和装置的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以及规定这些设施或装置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 4.  各国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或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时,不应对其他国家依照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所进行的活动有不当的干扰。 5.  按照本部分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为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形式的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而有很必要的措施。 第一九五条 不将损害或危险或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 各国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时采取的行动不应直接或间接将损害或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 第一九六条 技术的使用或外来的或新的物种的引进 1.  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使用技术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或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或新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2.  本条不影响本公约对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适用。

5. 保护海洋公约小学生

国际海峡(International Straits),一般是指经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国际航道的海峡。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国际海峡,所有船舶和航空器、包括军舰以及运载核武器的船舶(一般不能断言其航行是无害的)都享有通过性航行权(right of transit passage)。这里所说的通过性航行,指仅以迅速而不间断的通过为目的的航行。这里所说的通过性航行权,是指海峡两岸的国家或地区有义务不得妨碍或者阻止通过性航行。可以说,在通过性航行制度成立之后,发达国家提出的关於国际海峡应具有与公海同样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的主张基本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台湾海峡的两端没有一端是领海,台湾岛的外侧也不能具备同样方便的可替代性航线,而且台湾海峡本身又正在用于(which are used for)国际航行,因此按照对中国有效的《海洋法公约》,在台湾海峡不能适用传统的无害通航制度,而只能适用新的通过性通航的制度.

根据《海洋法公约》定义,国际海峡是夹在公海与公海等之间的领海中,用于国际航行的重要海峡。通过时被赋予的“通过通行权”与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相比,活动的自由度更高。

6. 保护海洋的公约内容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

第三,日方拟排放的核废水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吗?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福岛核电站现有经过处理的含氚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据东京电力公司统计,核废水中共含有62种放射性核素

7. 保护海洋公约50字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距离为12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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