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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监测观测(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25 14:06   点击:13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海监部门职责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中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海冰

海水也会结冰的,只是冰点比淡水低。海水的冰点低于淡水,并且随着盐度的增加而降低。当海水表面趋向于结冰温度时,密度增大,海面海水下沉,引起水的垂直对流,进行混合。表层水开始结冰,析出盐类而使邻近水层的盐度增大,使邻近的海水的冰点再次下降。因此,海洋只有混合均匀,从表层到海底各深度的水温接近冰点时,海面才会凝固结冰。所以,海冰不象湖水河水结冰那样容易。

淡水在0℃结冰,叫做冰点。海水的冰点是一个不确定的温度。因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所以海水冰点的变化与海水盐度和密度有密切的关系。当盐度达到24.695的时候,海水最大密度值的温度和冰点的温度一样,都是-1.332℃。

3. 海洋监测规范第二部分

“参考物质”。在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研究中,往往要测定某种待测物质的含量(浓度)时,选用作参照的标准物质。

严格地讲,标准参比物质是一种理想物质,但它与待测物质还是有一定差异的。

海水浊度标准参比物质选定,必须和海水中成浊物质在X-衍射结构谱图、摩尔吸收系数、化学成分组成、海水几种参比物质成浊比率等主要参数相近似。

海水浊度测定,用已知参比物质代替海水中悬浊物质,使被测海水浊度值,跟已知浓度的标准系列进行对比而求得。

海水浊度标准参考物,中国《海洋监测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为高岭土。各学科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可根据不同测项,选用各自标准参比物质。

4.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沉积物

深海沉积

深海(Deep sea) 是位于洋底上的水域。深海底水体平静,沉积物供应量少,沉积速度缓慢。有三种沉积类型:

软泥

粒度介于粉砂级与泥质级之间的沉积物,分布最为广泛。按其组成主要有以下两种:

(1)生物软泥(ooze)

含有丰富的(常占50%以上)生物骨骼,主要是浮游生物骨骼,以及泥与粉砂物质。生物骨骼的成分或为钙质、硅质,前者如有孔虫、翼足虫,后者如放射虫及硅藻。

(2)红色粘土(red mud)

主要由黏土构成,含大量火山碎屑,生物很少,CaCO3含量微弱,不同成分软泥的分布与气候有明显关系。

硅藻软泥主要分布在寒带的海洋,放射虫软泥主要分布于热带的海洋,钙质软泥则与热带及温带气候有关。太平洋洋底沉积物的分布表明了这一特点。

5. 海洋监测技术规范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管理、渔业发展规划和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管控要求,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二)自然条件适宜。所在海域具备相应的地质水文、生物资源以及周边环境等条件。海底地形坡度平缓或平坦,礁区或拟投礁区域历史最低潮水深一般为6—100米(河口等特殊海域经专家论证后水深可低于6米),海底地质稳定,海底表面承载力满足人工鱼礁投放要求。具有水生生物集聚、栖息、生长和繁育的环境。海水水质符合二类以上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磷酸盐除外),海底沉积物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三)功能定位明确。示范区应以修复和优化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区建设,能够改善区域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问题,使海域渔业生态环境与生产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能够吸纳或促进渔民就业,使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配套的捕捞生产、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不影响海洋牧场主体功能。

  (四)工作基础较好。黄渤海区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东海和南海区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平方公里或已投放礁体总投影面积不低于3公顷,海域使用权属明确;黄渤海区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空方,东海和南海区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万空方,礁体位置明确,并绘有礁型和礁体平面布局示意图。具有专业科研院所(校)作为长期技术依托单位。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采捕作业方式科学合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示范区应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参与海洋牧场管护,周边捕捞渔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管理规范有序。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有明确的管理维护单位,有专门规章制度,并建有完善档案。示范区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有礁体检查、水质监测和示范区功效评估等动态监控技术管理体系,保证海洋牧场功能正常发挥;能够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渔获物统计调查、摄影摄像、渔船作业记录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价分析海洋牧场建设对渔业生产、地区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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