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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04 09:26   点击:74  编辑:jing 手机版

1.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

2.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

在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一些国家力主对该条作明确补充,以澄清科研与沿岸国权利之间的关系。会议讨论的结果主要体现在《大陆架公约》第5条第8款。该款规定:

任何有关大陆架并且在大陆架上进行的研究,应取得沿岸国的同意。但是如果请求是由合格的机构提出,是为了对大陆架的物理学或生物学特征进行纯科学性的研究,则在正常情形下沿岸国不应不予同意,但沿岸自如果有意,应有权参加或有代表参与此项研究,而且研究成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予以公布。

这是海洋法历史上第一次在公约中明文规定科研制度。

3.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哪年

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4.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什么年代日内瓦召开

1958年通过的多边协议是日内瓦公海公约。

公海公约于1958年8月23日于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签订,1962年9月30日生效。该公约确认自19世纪以来即已被接受为国际法准则的海洋自由原则。

公约确定公海为除国家的领水或国内水域外的全球所有水域。根据公约的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的任何部分主张主权。

各国在公海享有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飞越公海的同等权利。公约并未解决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碰撞的管辖权问题。对船员的刑事或纪律程序只能由船旗国或被告人的所属国管辖。

5.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哪年召开

早在17世纪,欧洲各国就提出了领海的概念。

这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实战决定的。

大航海时代,在海上作战有着极大的难度。

就算是50年前的冷战时期,在波浪汹涌的大海上,想要用舰炮击中目标也是很难的。

历史上的大海战,多是发生在港口附近,很多又是袭击停泊在港口内的敌舰。

为了防止港口被袭击,古人往往在设置陆地炮台,部署港外巡逻军舰。

即便如此,也不能彻底阻止偷袭。

在古代很多军舰都是武装商船,可以打着做生意的旗号直接冲入港口,再进行袭击。

久而久之,各国为了保护军舰的安全,就提出了领海的概念。

古代的领海概念,就是进入一国海岸线若干海里,别国船只必须停下,等待这个国家的批准,才能进入。

船只随意进入领海,本国军舰就可以立即开炮,将其摧毁。

领海也没什么神秘之处,最初完全是为了安全考虑,防止被敌人偷袭。

既然是军事防御措施,也就没有什么严格的领海宽度一说。

在16到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

这个标准是浮动的。风平浪静的海面,可以看到20多公里外。只要有了一点风浪,可视距离就会减少到几公里内。

那个年代,舰炮都很垃圾,一般射程只有几百米。即便是几公里的可视距离,也足以引导军舰进行防御作战了。

各港口一般是采用约定俗成的方法,就是进港前必须接受海上巡逻船或者陆地炮台的检查。

这就是默认的领海线了,有的在海上十几公里,有的则就在港口外几公里而已。

各国的领海标准不一,就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武装冲突。

到了18世纪,荷兰法学家宾克斯胡克的理论,被欧洲国家普遍接受。

这就是:领海应该大于军舰火炮射程。

在当年来看,这个说法非常合理,必须保证港口内的本国军舰,在敌人舰炮的射程之外,军舰和港口才安全。

即便到了18世纪,各国舰炮也是比较落后,最大射程不超过3海里(约6公里)。

于是,很多国家就默认为3海里为领海距离。这只是一种默契而已,并不是各国承认的条约。

随着火炮技术的发展,领海距离也在不断扩大。

清末北洋水师时代,敌人日本联合舰队的“浪速”、“高千穗”更先进的260毫米主炮,最大射程达到了12200米,12公里。

一战英国无畏舰的305毫米主炮,最大射程高达22000米,22公里。

二战日本大和号战列舰的460毫米主炮,最大射程为42000米,42公里。

显然,以前领海的6公里的距离不适用了,必须扩大。

曾经有一段时间,各国领海距离非常混乱,从7到370公里都有。

最终大部分国家达成共识,采用12海里,也就是22公里的领海距离。

1958年4月27日,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会议上通过《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就已经确定:毗连区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而参加公约的国家共有四十多个,包括世界主要大国。

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召开,各国持续扯皮到1982年,花费整整9年时间,确定了领海为12海里距离。

中国对此也是认可的: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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