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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环境公报(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04 02:48   点击:7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具体如下: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涉海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0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5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公布)  4、《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5、《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1月9日公布)  6、《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0月20日公布)  7、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四)国务院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国函[2008]9号)  2、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  7、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3号)  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类  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7、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8、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1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1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4、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15、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6、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17、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海洋环保类  1、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2、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3、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7、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8、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2. 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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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理、工、农、文、经、管、法、教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应用学科见长的多科性海洋大学。

学校分三个校区(不含寸金学院校区):主校区、霞山校区、海滨校区。主校区位于湛江市西郊世界地质公园—湖光岩风景区旁,依山面海,环境优美,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海学院、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寸金学院(独立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有本科专业60个,高职高专专业2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2个。

设有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教育厅)水产品深加工重点实验室、珍珠研究所、海洋经济研究所、南海海洋环境研究所、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等23个科研机构。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风。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国未来的发展必将更加倚重海洋。南海占我国海洋国土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接替地,是中华民族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最重要的战略高地之一。广东海洋大学作为我国南海之滨唯一的一所海洋大学,肩负着培养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南海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使命,正紧紧抓住海洋世纪的机遇,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开拓创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鲜明,优势学科水平较高,与我国海洋事业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学研究型海洋大学而努力奋斗。

3. 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湿地保护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二)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占用、征用重点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五)开垦、占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六)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当事人拒不恢复湿地或者恢复湿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所需的湿地恢复费由当事人承担。

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湿地保护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湿地公园管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重点湿地评审制度等,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珠江口,既是全世界中华白海豚分布最密集的海域,也是粤港澳经济文化交汇的区域。中华白海豚作为三地共同保护的旗舰物种,时刻牵动着两岸三地人们的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东省实行了伏季休渔、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洋工程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重要物种保护和执法监管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局面。中华白海豚保护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对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不靠海。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学校在祖国大陆南端两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和阳江市办学,校园环境优美,依山伴水,绿树长青,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2万人。

6. 广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广东海洋大学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一般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2:广东海洋大学奖励资助

1、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设有广东省政府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3、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4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600元。

4、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坚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能够基本解决生活费用。

6、设立特困生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7、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贷款银行批准后,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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