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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在)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02 20:10   点击:30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在

联合国系下面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六大常设机关之一);ICTY, ICTR(已停止运作改组为MICT剩余机制), ECCC, STL, 塞拉利昂法庭等刑事审判庭;海洋法庭;ILO行政仲裁庭。

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非同一系属)

WTO上诉机制

常设国际仲裁院(被污名为“草台班子”)

HCCH海牙国际私法协会

欧洲:欧盟下欧洲法院,欧洲人权法院

非洲:ECOWAS

美洲:美洲人权法院

2. 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范围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

(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

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3. 国际海洋法庭总部在哪里

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2、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法庭(tribunal)是特别设立的裁判所,可能是某法院的子属级单元,也可能是独立机构如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所谓有些国家的法院称法庭,如法国的初审法庭、英国的家事法庭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这些特殊法庭并非完全意义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对独立权的法庭。

目前有的专业律师、法官说成 “法厅”(玩笑说法,并非方言、俚语、约定俗成),法厅的说法是错误的。

3、根本区别:

法庭异于法院: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4. 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间

联合国总部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但有的分支机构在其它地方(如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

联合国总部地址确定的经过: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宣告成立时尚未确定。有一些国家表示愿意接纳联合国总部;苏联政府提出将永久性地址设在美国;欧洲国家倾向于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美国国会在同年12月10通过决议,提请将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1946年第一次联合国大会是在英国伦敦召开的,联合国总部地址问题是会上考虑的主要议题之一。大会在2月14日作出决定接受美国的邀请”。

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听到联大的决议之后,建议将总部建在波士顿或费城或美国中西部某地。这时,美国大资本家小约翰·洛克菲勒提出愿将自已在纽约市东河畔的一块价值850万美元的地皮捐赠。1946年12月14正式接受了这个赠礼,决定将总部建在纽约市曼哈顿区。次年,联大批准了联合国大厦建筑设计方案,并开工建造。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拨付6500万美元作为建造大厦的无息贷款。 1952年,联合国大厦全部建成,它包括秘书处大楼(大厦的主体建筑,37层)、大会场和会议楼三大部分。同年10月,第七届联大会议便在新建的大会场内召开。

5. 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立在哪个国家

isa不是国家。是国际海洋管理局。

国际海洋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1、处理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并监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履行;

2、执行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已登记先驱投资者的决定;

3、监测和审查深海底采矿活动方面的趋势和发展;

4、研究深海底矿物生产对生产相应矿物的发展中陆地生产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5、制定海底开发活动及保护海洋环境所需要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6、促进和鼓励进行海底采矿方面的海洋科学研究。

6. 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在哪里

1.第二百八十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本部分向其提出的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应具有管辖权。

  2.第二百八十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与本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国际协定向其提出的有关该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也应具有管辖权。

  3.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和第十一部分第五节所指的任何其他分庭或仲裁法庭,对按照该节向其提出的任何事项,应具有管辖权。

  4.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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