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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海洋法全称)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21 06:14   点击:18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全称

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2. 海洋法属于什么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山东高角(1) 北纬37°24.0’ 东经122°42.3’

  2.山东高角(2) 北纬37°23.7’ 东经122°42.3’

  3.

(1) 北纬36°57.8’ 东经122°34.2’

  4.

(2) 北纬36°55.1’ 东经122°32.7’

  5.

(3) 北纬36°53.7’ 东经122°31.1’

  6.苏山岛 北纬36°44.8’ 东经122°15.8’

  7.朝连岛 北纬35°53.6’ 东经120°53.1’

  8.达山岛 北纬35°00.2’ 东经119°54.2’

  9.麻菜珩 北纬33°21.8’ 东经121°20.8’

  10.外磕脚 北纬33°00.9’ 东经121°38.4’

  11.佘山岛 北纬31°25.3’ 东经122°14.6’

  12.海礁 北纬30°44.1’ 东经123°09.4’

  13.东南礁 北纬30°43.5’ 东经123°09.7’

  14.两兄弟屿 北纬30°10.1’ 东经122°56.7’

  15.渔山列岛 北纬28°53.3’ 东经122°16.5’

  16.台州列岛(1) 北纬28°23.9’ 东经121°55.0’

  17.台州列岛(2) 北纬28°23.5’ 东经121°54.7’

  18.稻挑山 北纬27°27.9’ 东经121°07.8’

  19.东引岛 北纬26°22.6’ 东经120°30.4’

  20.东沙岛 北纬26°09.4’ 东经120°24.3’

  21.牛山岛 北纬25°25.8’ 东经119°56.3’

  22.乌丘屿 北纬24°58.6’ 东经119°28.7’

  23.东碇岛 北纬24°09.7’ 东经118°14.2’

  24.大柑山 北纬23°31.9’ 东经117°41.3’

  25.南澎列岛(1) 北纬23°12.9’ 东经117°14.9’

  26.南澎列岛(2) 北纬23°12.3’ 东经117°13.9’

  27.石碑山角 北纬22°56.1’ 东经116°29.7’

  28.针头岩 北纬22°18.9’ 东经115°07.5’

  29.佳蓬列岛 北纬21°48.5’ 东经113°58.0’

  30.围夹岛 北纬21°34.1’ 东经112°47.9’

  31.大帆石 北纬21°27.7’ 东经112°21.5’

  32.七洲列岛 北纬19°58.5’ 东经111°16.4’

  33.双帆 北纬19°53.0’ 东经111°12.8’

  34.大洲岛(1) 北纬18°39.7’ 东经110°29.6’

  35.大洲岛(2) 北纬18°39.4’ 东经110°29.1’

  36.双帆石 北纬18°26.1’ 东经110°08.4’

  37.陵水角 北纬18°23.0’ 东经110°03.0’

  38.东洲(1) 北纬18°11.0’ 东经109°42.1’

  39.东洲(2) 北纬18°11.0’ 东经109°41.8’

  40.锦母角 北纬18°09.5’ 东经109°34.4’

  41.深石礁 北纬18°14.6’ 东经109°07.6’

  42.西鼓岛 北纬18°19.3’ 东经108°57.1’

  43.莺歌嘴(1) 北纬18°30.2’ 东经108°41.3’

  44.莺歌嘴(2) 北纬18°30.4’ 东经108°41.1’

  45.莺歌嘴(3) 北纬18°31.0’ 东经108°40.6’

  46.莺歌嘴(4) 北纬18°31.1’ 东经108°40.5’

  47.感恩角 北纬18°50.5’ 东经108°37.3’

  48.四更沙角 北纬19°11.6’ 东经108°36.0’

  49.峻壁角 北纬19°21.1’ 东经108°38.6’

  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东岛(1) 北纬16°40.5’ 东经112°44.2’

  2.东岛(2) 北纬16°40.1’ 东经112°44.5’

  3.东岛(3) 北纬16°39.8’ 东经112°44.7’

  4.浪花礁(1) 北纬16°04.4’ 东经112°35.8’

  5.浪花礁(2) 北纬16°01.9’ 东经112°32.7’

  6.浪花礁(3) 北纬16。01.5’ 东经112°31.8’

  7.浪花礁(4) 北纬16°01.0’ 东经112°29.8’

  8.中建岛(1) 北纬15°46.5’ 东经111°12.6’

  9.中建岛(2) 北纬15°46.4’ 东经111°12.1’

  10.中建岛(3) 北纬15°46.4’ 东经111°11.8’

  11.中建岛(4) 北纬15°46.5’ 东经111°11.6’

  12.中建岛(5) 北纬15°46.7’ 东经111°11.4’

  13.中建岛(6) 北纬15°46.9’ 东经111°11.3’

  14.中建岛(7) 北纬15°47.2’ 东经111°11.4’

  15.北礁(1) 北纬17°04.9’ 东经111°26.9’

  16.北礁(2) 北纬17°05.4’ 东经111°26.9’

  17.北礁(3) 北纬17°05.7’ 东经111°27.2’

  18.北礁(4) 北纬17°06.0’ 东经111°27.8’

  19.北礁(5) 北纬17°06.5’ 东经111°29.2’

  20.北礁(6) 北纬17°07.0’ 东经111°31.0’

  21.北礁(7) 北纬17°07.1’ 东经111°31.6’

  22.北礁(8) 北纬17°06.9’ 东经111°32.0’

  23.赵述岛(1) 北纬16°59.9’ 东经112°14.7’

  24.赵述岛(3) 北纬16°59.7’ 东经112°15.6’

  25.赵述岛(3) 北纬16°59.4’ 东经112°16.6’

  26.北岛 北纬16°58.4’ 东经112°18.3’

  27.中岛 北纬16°57.6’ 东经112°19.6’

  28.南岛 北纬16°56.9’ 东经112°20.5’

  1.东岛(1)北纬16°40.5’ 东经112°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3. 海洋法基本概念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1

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

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

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

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4. 海洋法是哪年公布的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的、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临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依此,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

       这是人们不断的进行探索,终于找到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说法,那就是大陆架断裂之处,就作为领海边界的标识!

      所以,虽然大陆架的断裂处没有统一的距离,但是经过测量之后发现,绝大多数大陆架都在距离岸边12海里的地方断裂。因此,12海里就又变成了国际公认的领海底线!超出12海里就算是进入了公海!

5. 海洋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6. 何为海洋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并且认识到本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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