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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的资源有哪些(海洋有哪些资源?)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15 23:16   点击:12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有哪些资源?

       ⑴海洋化学资源:海盐、

  ⑵海洋生物资源:有鱼、虾、贝、藻等,捕捞活动从近海扩展到世界各个海域。除了直接捕捞外,通过养殖、增殖等还可实现可持续利用。

  ⑶海底矿产资源:①大陆架海底:石油、天然气、煤、硫、磷等②近岸带的滨海砂矿:砂、贝壳等建筑材料和金属矿产。③海盆:深海锰结核,是未来可利用的潜力最大的金属矿产资源。⑷海洋能源:可再生、无污染;但能量密度小。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潮沙发电和波浪发电,但也投资较大,效益不高。

2. 海洋有哪些资源已经被探索

  地球表面被各大陆地分割为彼此相通的广大水域称为海洋,  地球其总面积约为3.6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海洋中含有十三亿五千多万立方千米的水,约占地球上总水量的97%,而可用于人类饮用只占2%。地球五个主要的大洋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南冰洋,大部分以陆地和海底地形线为界。目前为止,人类已探索的海底只有5%,还有95%的海底是未知的。

3. 海洋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

1、海洋化学资源:工业用冷却水源、食盐等各种盐类、淡水、溴等。

2、海洋生物资源:鱼、虾、贝、藻等。

3、海洋矿产资源:

大陆架:石油、天然气、煤、硫、磷;

滨海砂矿:富含砂、贝壳等建筑材料,金属矿产;

海盆:深海锰结核。

4、海洋能源:潮汐发电、波浪发电。

5、空间资源:

交通运输:海港码头、海底隧道、海上桥梁、海底管道、海上机场

生产空间:海上电站、工业人工岛、海上石油城、海洋牧场

通讯电力输送空间:海底电缆、海底光缆

储藏空间:海底货场、海底仓库、海上油库、海洋废物处理场

文化娱乐设施空间:海洋公园、海滨浴场、海上运动区

4. 你知道的海洋资源有哪些

人类利用海洋资源的技术有:海洋勘探、海滨旅游、远洋运输、海洋生物的捕捞及海水养殖、温差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海风发电。

人类利用海洋资源的方法有:鱼、藻类、贝类、等可以食用.利用海水研发新型药物、将海水净化为淡水并将海水中的盐、金等提炼出来。利用海洋研究物种进化、仿生学、探究地球进化和生命起源。

5. 海洋都有哪些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

海洋中的生物资源极其丰富,地球动物的80%生活在海洋中。据统计海洋中生物有49门96个纲,共约20万种。海洋中鱼类约有近万种,大陆架是主要的渔业基地,占世界捕鱼量的80%以上;海洋中甲壳类动物共有25000多种;藻类共有10门约10000多种,人类可以食用的海藻有70多种,现在人们已经知道海洋中的230多种海藻含有各种维生素,240多种生物含有抗癌物质;软体动物也是海洋生物中种类最繁多的一个门类,其中许多种类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随着人们对海洋研究的深入,海洋将为人类提供更多的食物及药物。

2.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

海洋中有丰富的油气资源。 最近,科学家们发现海洋深处有大量高压低温条件下形成的水合甲烷,也叫“可燃冰”是地球上蕴藏的石油、天然气总和的若干倍,是非常宝贵的能源。

3.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资源

据各国专家调查分析,在海洋中除了海底表层有各种矿产资源外,在2000~6000m 深的海底区域蕴藏着丰富的锰、镍、钻、铜等金属结核资源,其资源总量大约有7万亿t。

4.海水资源

海洋是由巨量的水质组成的,全球海洋的总水量13.7亿m3。海水中深解有大量的盐类,据估计其总量可达500亿t。海水中区测定或估计出含量的有80余种元素。

5.海洋能源

海洋中蕴藏着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自然能源

6. 海洋有哪些资源组成

公海公海是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谁都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也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公海的面积已经比过去缩小了很多。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其上覆水域是公海,其上空是公空。

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新概念。

过去人类对公海海底没有开发能力,因此尚未涉及其法律地位问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公海海底发现了大量矿藏,特别是锰矿球,如果不对其开采进行规范,将极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

早在1967年8月,马耳他驻联合国大使阿维德·帕尔多就提出,国际海底应被看作人类共同的财产,为全人类的福利服务,但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对。

根据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原则宣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可概述如下:

(一)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二)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

(三)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把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

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四)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

各国都有公平地享受海底资源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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