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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海洋法(海洋法之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09 13:03   点击:10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之父

希腊神话中恶灵是希腊人

恶灵就是厄里斯(Eris):夜之女神尼克斯之女。主司诅咒、不和与复仇(基于私欲的)。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载:珀琉斯国王(阿喀琉斯之父)同海洋女神忒提丝结婚,邀请了所有的神参加婚礼,唯独没请厄里斯。于是,厄里斯决意报复,暗中把一只金苹果扔在欢快的客人们中间,上写:“送给最美丽的女人。”

天后赫拉、智慧女神雅典娜、爱神阿佛洛狄忒都觉得自己是最美丽的,应该得到这个金苹果,于是争吵起来。三位女神从圣山一直争吵到山下,遇见了牧羊人装束的特洛伊王子帕里斯,于是请他裁决。为了得到这个金苹果,她们分别以财富、荣誉和美女相许,帕里斯想要得到世上最美的女人,就将苹果给了阿佛洛狄忒。

在阿佛洛狄忒的帮助下,帕里斯诱走了斯巴达的海伦。斯巴达人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他们组织了希腊联军,远征特洛伊,天上的众神也分成两派,分别帮助两派来撕杀。经过了十年战争,希腊联军终于攻克了特洛伊城,并将之毁灭。珀琉斯之子,无敌的阿喀琉斯战死。这就是厄里斯的诅咒。

另一个故事说,厄里斯曾为了报复Narcissus, 用诅咒使其自恋,憔悴而死。在马其顿时代,这个故事与涅墨西斯混同。

2. 海洋法是什么

利用海洋的方法和技术很多,例如:

一、获取水源,用反渗透技术;

二、水产养殖,笼箱技术;

三、获取矿物,比如晒盐技术;

四、获取能源,比如潮汐发电技术。

3. 海洋法的历史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

4. 海洋学之父

希腊传说里众神之父是宙斯。宙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第三代神王,同时也是天空与雷电之神。统治世间万物至高无上的天神,奥林匹斯十二主神之首,人们常用“众神之父”来称呼他,是希腊神话中最伟大的神。罗马神话中对应宙斯的神祇是朱庇特。因为古希腊人崇拜宙斯,因此在神话里将宙斯说成是自己的祖先,奥林匹斯的许多神祇和许多希腊英雄都是他和不同女子生下的子女。

他以霹雳为武器,维持着天地间的秩序,公牛和鹰是他的标志。他的两个兄弟波塞冬和哈迪斯分别掌管海洋和冥界。

5. 海洋法概论

海洋生物学属于海洋科学专业。

海洋生物学(070703)隶属于海洋科学一级学科,是海洋科学的一个主要学科,主要研究海洋里生命的起源和演化,生物的分类和分布、发育和生长、生理、生化和遗传,特别是海洋生态。

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可以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水产增养殖、渔业管理、海洋管理以及技术开发、生产贸易等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6. 海洋法概念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1

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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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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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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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7. 海洋法内容

海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种海域中从事航不了,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法则和规章的总称。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海洋法规,通常被视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海洋法是有关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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