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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明收税(海洋石油资源税)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02 22:50   点击:25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石油资源税

1、主要是省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最多

2. 海洋石油税务

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3. 海洋石油资源税收中央和地方共享

首先,要明确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源于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体现的是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收入要和其支出责任相匹配。那样的话,如果这个税种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应该征收地方税,调动中央政府的积极性,就应该是中央税。

从税收原理考虑,一般情况下,流转税应该属于中央,因为商品货物流转是全国范围的,不是哪个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完成的。财产税属于地方,如房屋、车辆所有人相对“居住”某地,应该固定在地方。所得税属于共享,因为企业经营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营商环境,同时需要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在发达国家,所得税是主要税种,中央政府不会放弃,但是企业经营又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所以进行共享是合理的。)

具体有:

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铁路、邮政、电信等国有企业总机构的增值税。

前两类主要为调节收入差距,海关代征肯定属于中央,总机构的增值税属于中央主要因为“总”。

地方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等。

和房屋,土地相关的都是地方税,原因在于,这都是属于财产税的范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主要在于其目的是为了支持城市建设。资源税消耗的是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税为了支持环境保护,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实际属于分享税看下文)

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税占比较大,中央和地方共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些央企的总机构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中央,所以导致共享

资源税:水资源税为中央地方1:9分成,试点期间属于地方。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属于中央,因为这个不属于哪个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7%属于中央,现在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类型印花税属于地方。证券交易所只在深圳,上海有,其实也类似“总机构”,之前分成是政策性扶持,现在全部属于中央。

4. 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都是。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收入的对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5. 海洋石油资源税应向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

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

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6.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

指的是本级财政资金,是指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本级财政资金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7. 海洋石油资源税目前暂收

不属于。

国家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组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

(1)地方财政的上缴;

(2)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以及中央、地方双重领导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企业(如民航、外贸等企业)的缴款;

(3)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的50%部分和证券印花税的75%部分;

(4)银行结益的缴款、国债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8. 海洋石油资源税征收

在巴西,生产一桶石油的成本接近49美元。

在加拿大,生产一桶石油的成本大约为41美元。

在美国,生产一桶石油花费近36美元,这种花费是在市场交易价格之下的。当然,当石油开采成本高于市场价格时,那些石油生产国家就很难赚到钱了。

另一方面,在其他一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生产一桶石油平均花费还不到10美元。

伊拉克生产一桶石油花费约10.70美元。

9.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和地方

当然不是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 (深、沪)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1)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100%。

10. 海洋石油资源税是共享税吗

教育培训主要涉及营业税,因此应该到地税领购发票。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税主体税种的建设是各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国根据本国的税种设立情况、税源分布、地域特点及地方政府的需要等复杂因素,选择了不同的税种或税种组合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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