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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所挂信号(施工船舶所挂信号旗)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2 10:05    点击:288   编辑:admin

1. 施工船舶所挂信号旗

船舶uy信号旗是压力大意思。在桅杆张旗示之,以使所有舰员明知操作,旗就是一种通信,也是一种指挥,久而久之,在茫茫大海,为了取得其它军舰的联络,天长日久挂旗成为一种约定俗成。

这是风帆时代的功劳,相沿至今,仍有很大的作用,虽然当代军舰操控不再靠此当作主要的指挥方式。

2. 船舶挂旗位置

六声短,表示轮船遭险呼救。

其他的信号表示:

1、一声短,请从东船左舷会船;

2、二声短,请从东船右舷会船;

3、三声短,本船正式倒车或有倒退的倾向;

4、四声短,不同意对方要求,请对方采取避让行动;

5、六声短,轮船遭险呼救;

6、一声长,本船离开码头或泊位;

7、二声长,要求通过船闸或靠泊;

8、三声长,有人落水,需要抢救。

扩展资料:

航海国际信号是指各国船舶间为了沟通联络,按着国际协议统一使用的信号。国际信号规则是各国船舶通讯联络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其内容包括各种通信方式程序、遇难求救信号、国际信号简谱等。

国际航海通用视觉信号:

1、灯光通信:是灯光通信器材以各种不同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字、勤务符号来进行通信。

2、手旗通信:是用两面手旗以各种不同角度、部位表示字母和符号进行通信。

3、旗号通信:是以各种不同式样和颜色的挂旗表示字母、数字和某种特定意义的通信。

4、烟火通信:是用燃烧发光或发烟进行通信联络。

5、形体通信:以圆形、锥形、圆桶、布板、旗子等表示特殊意义的信号进行通信。

参考资料来源:

3. 船上信号旗如何挂

船上有近30多面旗子,主旗是国旗,国旗是挂在船尾后甲板船中心的旗杆上,(国旗除正常航行外,在任何国家,任何港口,锚地都要挂旗,必须是日出升旗,曰落降旗收好),其余30多面旗如要悬挂都挂在船驾驶台上方的主桅上,主栀上方两侧有对称的6根到8根的悬挂旗的旗绳,一便根据船長或驾驶员的要求悬挂各种旗语旗或信号旗。

4. 船舶施工作业信号旗

是停靠的意思。

“红旗”代表的是“我船上有引航员”;“白旗”代表的是“我船正在走锚”。

“红”旗到顶,表示“开始靠码头”。

“白”旗是方形旗,纵向白、红各占一半意思是:“我已靠码头完毕。”

国际信号旗。全球船舶通用的信号旗,一共40面旗帜,包括26面字母旗,10面数字旗,1面回答旗,3面代替旗。

5. 船舶旗号挂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

  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

  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

  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

  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核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主可以并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船舶证书是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四)未按配员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

  (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

  (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6. 船舶国际信号旗

船舶挂ry旗是减速的意思。

白天看见对方船舶在桅杆横桁处悬挂一组“RY”信号旗,则表示要求本船减速。

船舶使用的国际信号旗是用红、黄、蓝、白、黑5种不同的颜色的旗纱(羽纱)制成。其中字母旗26面(从英文字母A-Z)、字旗10面(阿拉伯数字0-9)、代用旗3面、回答旗1面,共40面旗帜为一套。

7. 船舶人员落水信号旗

1、烽火传军情

“烽火”是我国古代用以传递边疆军事情报的一种通信方法,始于商周,延至明清,相习几千年之久,其中尤以汉代的烽火组织规模为大。在边防军事要塞或交通要冲的高处,每隔一定距离建筑一高台,俗称烽火台,亦称烽燧、墩堠、烟墩等。

高台上有驻军守候,发现敌人入侵,白天燃烧柴草以“燔烟”报警,夜间燃烧薪柴以“举烽”(火光)报警。一台燃起烽烟,邻台见之也相继举火,逐台传递,须臾千里,以达到报告敌情、调兵遣将、求得援兵、克敌制胜的目的。 

2、鸿雁传书

“鸿雁传书”的典故,出自《汉书·苏武传》中“苏武牧羊”的故事。

据载,汉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汉朝使臣中郎将苏武出使匈奴被鞮侯单于扣留,他英勇不屈,单于便将他流放到北海(今贝加尔湖)无人区牧羊。19年后,汉昭帝继位,汉凶和好,结为姻亲。

汉朝使节来凶,要求放苏武回去,但单于不肯,却又说不出口,便谎称苏武已经死去。后来,汉昭帝又派使节到匈奴,和苏武一起出使匈奴并被扣留的副使常惠,通过禁卒的帮助,在一天晚上秘密会见了汉使,把苏武的情况告诉了汉使,并想出一计,

让汉使对单于讲:“汉朝天子在上林苑打猎时,射到一只大雁,足上系着一封写在帛上的信,上面写着苏武没死,而是在一个大泽中。”汉使听后非常高兴,就按照常惠的话来责备单于。单于听后大为惊奇,却又无法抵赖,只好把苏武放回。 

“鸿雁传书”的故事已经流传了千百年,而“鸿雁传书”也就渐渐成了邮政通信的象征了。

3、飞鸽传书

信鸽在长途飞行中不会迷路,源于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即可以通过感受磁力与纬度来辨别方向。 

信鸽传书确切的开始时间,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早在唐代,信鸽传书就已经很普遍了。张九龄是唐朝政治家和诗人,他不但用信鸽来传递书信,还给信鸽起了一个美丽的名字——“飞奴”。此后的宋、元、明、清诸朝,信鸽传书一直在人们的通信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的历史记载上,信鸽主要被用于军事通信的目的。譬如在公元1128年,南宋大将张浚视察部下曲端的军队。张浚来到军营后,竟见空荡荡的没有人影,他非常惊奇,要曲端把他的部队召集到眼前。

曲端闻言,立即把自己统帅的五个军的花名册递给张浚,请他随便点看哪一军。张浚指着花名册说:“我要在这里看看你的第一军。”曲端领命后,不慌不忙地打开笼子放出了一只鸽子,顷刻间,第一军全体将士全副武装,飞速赶到。

张浚大为震惊,又说:“我要看你全部的军队。”曲端又开笼放出四只鸽子,很快,其余的四军也火速赶到。面对整齐地集合在眼前的部队,张浚大喜,对曲端更是一番夸奖。

其实,曲端放出的五只鸽子,都是训练有素的信鸽,它们身上早就被绑上了调兵的文书,一旦从笼中放出,立即飞到指点的地点,把调兵的文书送到相应的部队手中。

4、风筝通信

风筝在古时候曾作为一种应急的通信工具,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传说早在春秋末期,鲁国巧匠公输盘(即鲁班)就曾仿照鸟的造型“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这种以竹木为材制成的会飞的“木鹊”,就是风筝的前身。

到了东汉,蔡伦发明了造纸术,人们又用竹篾做架,再用纸糊之,便成了“纸鸢”。五代时人们在做纸鸢时,在上面拴上了一个竹哨,风吹竹哨,声如筝鸣,“风筝”这个词便由此而来。

最初的风筝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而制作的,它的主要用途是用作军事侦察,或是用来传递信息和军事情报。到了唐代以后,风筝才逐渐成为一种娱乐的玩具,并在民间流传开来。

军事上利用风筝的例子,史书上多有记载。汉初楚汉相争时,刘邦围困项羽于垓下,韩信向汉王刘邦建议用绢帛竹木制作大型风筝,在上面装上竹哨,于晚间放到楚营上空,发出呜呜的声响,同时汉军在地面上高唱楚歌,引发楚军的思乡之情,从而瓦解了楚军的士气,赢得了战事的胜利。

5、通信塔

18世纪,法国工程师克劳德.查佩成功地研制出一个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的实用通信系统。该系统由建立在巴黎和里尔230千米间的若干个通信塔组成。

在这些塔顶上竖起一根木柱,木柱上安装一根水平横杆,人们可以使木杆转动,并能在绳索的操作下摆动形成各种角度。在水平横杆的两端安有两个垂直臂,也可以转动。

这样,每个塔通过木杆可以构成192种不同的构形,附近的塔用望远镜就可以看到表示192种含义的信息。这样依次传下去,在230千米的距离内仅用2分钟便可完成一次信息传递。该系统在18世纪法国革命战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6、信号旗

船上使用信号旗通信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旗号通信的优点是十分简便,因此,即使当今现代通信技术相当发达,这种简易的通信方式仍被保留下来,成为近程通信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进行旗号通信时,可以把信号旗单独或组合起来使用,表示不同的意义。通常悬挂单面旗表示最紧急、最重要或最常用的内容。

例如,悬挂A字母旗,表示"我船下面有潜水员,请慢速远离我船";悬挂O字母旗,表示"有人落水";悬挂W字母旗,表示"我船需要医疗援助"等等。

7、邮递

以实物传递为基础,虽然如今写信的人越来越少,但越简单越真实,越纯朴越真情,信件是信息传递最简单最纯朴的方式,更不因传递速度过快造成信息的溢漏;

快递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的需要,主要原因是因为随着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需求面也越来越高,但其发展受交通运输制约无便利的交通运输怎么也快不起来。

8、电话

电话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网络电话,其传递方式与网络方式优缺点基本相同,与网络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电话不能直接传递文字图片,与邮递方式不同在于不能传递实物。

9、传真

传真是近二十多年发展最快的非话电信业务。

将文字、图表、相片等记录在纸面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变成电信号,经各类信道传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过一系列逆变换过程,获得与发送原稿相似记录副本的通信方式,称为传真。

传真的主要技术有:扫描技术,记录技术,同步同相技术,传输技术。传真的通信过程包含扫描,光电变换,图像信号的传输,记录变换,收信扫描和同步同相。

传真是基于PSTN的电信信号通过设备中转传真信号。直接由于科技大迅速发展,电子网络传真逐渐成为取代传真机的新一代通信工具。

10、卫星电话

基于卫星通信系统来传输信息的电话就是卫星电话。

卫星电话是现代移动通信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填补现有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终端无法覆盖的区域,为人们的工作提供更为健全的服务。现代通信中,卫星通信是无法被其他通信方式所替代的,现有常用通信所提供的所有通信功能,均已在卫星通信中得到应用。

11、电报

电报,就是用电信号传递的文字信息。通讯越来越迅捷,电报的作用已经不是很大了,也许有一天电报就会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

电报是通信业务的一种,是最早使用电进行通信的方法。它利用电流(有线)或电磁波(无线)作载体,通过编码和相应的电处理技术实现人类远距离传输与交换信息的通信方式。

电报大大加快了消息的流通,是工业社会的其中一项重要发明。早期的电报只能在陆地上通讯,后来使用了海底电缆,开展了越洋服务。

到了二十世纪初,开始使用无线电拍发电报,电报业务基本上已能抵达地球上大部份地区。电报主要是用作传递文字讯息,使用电报技术用作传送图片称为传真。

12、数据通信

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信息都是数字数据,计算机之间的通信就是数据通信方式,数据通信是计算机和通信线路结合的通信方式。在数据通信中,按每次传送的数据位数,通信方式可分为:并行通信和串行通信。

并行通信是一次同时传送8位二进制数据,从发送端到接收端需要8根传输线。并行方式主要用于近距离通信,如在计算机内部的数据通信通常以并行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传输速度快,处理简单。

串行通信一次只传送一位二进制的数据,从发送端到接收端只需要一根传输线。串行方式虽然传输率低,但适合于远距离传输,在网络中(如公用电话系统)普遍采用串行通信方式

8. 船舶信号旗挂哪里

信号旗是利用汉语拼音表示中文含义,也可真接英语拼外语。

9. 船舶信号旗及含义

国际海事信号旗,是国际间共同的通信旗帜,由40面旗号所组成,包含字母旗26面(从字母A-Z),数字旗10面,代表旗3面,回答/简码旗1面。

AE:我必须放弃我的船(弃船)。

AMM:我请求紧急医疗指导。E1:我(船或船员)想放弃船舶,但是没有救生设备。

AE2:除非你留下准备救助我,否则我将弃船。

NE6:你应十分小心地行驶,发现有敌舰。

BB:你(直升机)可以在我的甲板上降落。

MM:我请求紧急医疗指导。

10. 船用信号旗

1、在雷达和GPS等定位系统上设置警戒圈范围,使之船舶走锚时发出警报。

      2、根据与其它锚泊船的相对位置来判断走锚。

      3、观察锚链的受力情况,发现锚链始终处于绷紧状态或发生间歇性的剧烈抖动,即有可能走锚.一旦发现走锚切不可松长锚链,因为松长锚链不利于锚的二次抓底,应立即抛下另一锚,及时通知机舱备车,报告船长,悬挂Y信号旗,用VHF向外发布信息,主机备受后进行起锚,重新择地抛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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