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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船舶出境(沿海船舶出境流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08 19:10 点击:207 编辑:admin

一、在中国沿海地区不是可以开船逃往国外吗?为什么很少听说有这样的行为?

逃?你以为海面上除了你这一艘船就没别的了?海警每天不用上班的?海洋也是我们的领土,

跟陆地上的领土一样,都是有边界的,既然有边界就自然会有人巡逻,看到不正常的情况,停

船检查是正常的。而且你所谓的逃到国外,别的国家怎么就会允许一艘没有任何登记的外国船

只进入自己国家的领海?

不过你所说的很少听说这样的行为,首先偷渡这种事情就是隐秘的事情,不会大张旗鼓,就算

是被抓到了,在每天众多的新闻中也不是什么突出的事情,很快就会被淹没的

二、自己开船可以出国吗?

我国国籍的船只能在我国的海域范围内行驶。如果要出境就必须给船办理签证手续CIQ。

但是还和每条游艇的适航证书航区有关,船舶出海都是有航区等级划分的。游艇月不例外。

最高级1类航区,是指能够开到距离海岸线200海里之外的水域。可以到达世界的任何海域,也叫做无限航区。

Ⅱ类航区可航行于距离海岸线200公里以内。我们叫做近海航区。

三、船舶出境手续怎么办理?

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2.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

3. 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进境时间、抵达目的港的时间和停靠位置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进境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船舶进境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进境船舶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引航员、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4. 船舶出境的时候,船舶离开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境外的2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驶离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对临时出境的船舶,船舶负责人可以在其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船舶出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出境船舶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船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船舶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出境船舶驶离海关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出境船舶在办结海关出境或者续驶手续后的24小时未能驶离的,船舶负责人应当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5.进出境船舶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海关检查进出境船舶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四、船舶出港出境申报包括的环节?

传播途径一般包括三大环节,第一传播途径由青岛海事局负责签证,货物进出境有青岛海关。申报人员签证有清边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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